报告146—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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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46—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5年)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2022年修订)



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5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深圳以创新引领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探索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圳路径”,积极寻求以科技支撑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系统解决方案,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经济、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竞争力稳居内地城市前列。对标全球最高最好最优最强,深圳仍存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社会治理支撑力相对不足等问题。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之路,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先锋城市,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要求,抢抓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双改”示范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协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力提升行动、人才强市战略支撑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行动、“健康中国”先锋示范行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行动,着力突破制约超大型城市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大、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社会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瓶颈问题,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勇当可持续发展先锋,为深圳奋力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贡献“深圳智慧”。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深圳可持续发展路径,积极担当中国式现代化、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深圳责任”。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绿色低碳、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社会治理等领域,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切实提升科技支撑引领可持续发展水平,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有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能力,加快引进高端人才。

  ——问题导向。聚焦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社会治理支撑力相对不足等问题,深入推进重点行动和工程,提出先进适用技术路线,加快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切实破解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

  ——多元参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社会等各方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着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深化改革。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以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为关键抓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尊重市场规律,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对外经济联系,坚持高水平开放合作,营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平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创新活力之城、绿色低碳之城、智慧便捷之城、普惠发展之城、现代文明之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科技创新引领可持续发展能级明显增强,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城市文明水平迈上新台阶,基本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更具国际影响的创新活力之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协同建设。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探索新型举国体制“深圳路径”,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深圳创新发展再上新水平。实施基础研究“深研”规划,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比重达6.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6%,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四基”方面,取得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成果,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8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2万家,深圳国家高新区营业收入达3.18万亿元。

  ——更加宜居宜业的绿色低碳之城。以先行示范标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生态优先战略,统筹生产和生活方式布局,高水平推进“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率先建成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家园,率先打造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美丽中国典范。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控制在1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7.5%或以上。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立方米以内,再生水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5%或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更高科技含量的智慧便捷之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枢纽、韧性、智慧城市。主动、精准、智能的整体数字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渠道深度融合。建成高水平的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扁平化指挥调度。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网格化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管理等重点领域,初步实现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和行动人机协同。建设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数字孪生城市和鹏城自进化智能体,让城市能感知、会思考、可进化、有温度,赋能城市数字化加速转型,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实现协同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成为全球数字先锋城市。重要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项目BIM模型导入率达100%。2023年开始,全市所有新建(立项、核准备案)工程项目(投资额1000万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全面实施BIM技术应用。

  ——更高质量标准的普惠发展之城。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朝着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的目标坚实迈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9万元。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分别达到3.0和5.0人,每千人病床数达4.5张,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4.53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5/10万和2.5‰以下,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市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50%以上。公共文化设施总面积达到376万平方米。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7.3万个,新增公办普高学位11万个,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

  ——更加开放包容的现代文明之城。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市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诚信深圳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周期管理意识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全过程各方面,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法治环境跻身全球一流。进一步深化拓展关爱活动,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现代城市文明水平,推动新时代“慈善之城”“关爱之城”建设再上台阶,打造“志愿者之城”升级版取得显著成效。每万人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600人。

  二、重点行动与工程

  (一)科技创新引领力提升行动。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化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圳实践”,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深圳力量”。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加快打造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支持高校优化建设新工科等前沿交叉学科。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化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提升创新引领力,打造重要的原始创新策源地;提升创新硬实力,打造关键核心技术发源地;提升创新驱动力,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最佳地;提升创新支撑力,打造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地;提升创新源动力,加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教育链协同,增添发展新动能。切实担当起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深圳责任”,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6%。

  1.基础研究夯基工程。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推进实施基础研究“深研”规划,面向国家和深圳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发展态势,在关系长远的基础前沿领域超前规划布局,强化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努力在重要领域实现跨越发展,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源头供给。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争取更多从0到1重大原创成果突破。采取“设施+机构”模式,加大源头创新机构引进力度,培育壮大源头创新力量。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向基础研究机制,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

  2.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深圳路径”,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完善技术攻关项目的组织、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深入实施合成生物部市联动专项,积极争取与科技部联合实施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找准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薄弱环节,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攻关,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采取“板块委托”“场景总装”方式,组织开展政产学研协同、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探索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模式。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细胞与基因、生物育种、粮食、脑科学、5G、机器人、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模块化建筑、光储直柔、BIM、建筑产业互联网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专栏1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技术重点工程

1.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聚焦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等五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新型网络技术、芯片设计与制造、新型显示技术、智能终端软硬件、新型传感器技术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为构建自主可控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链提供强力支撑。

专栏1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技术重点工程

2.数字与时尚领域。聚焦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等三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计算、设计软件、新一代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关键软件国产化应用,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石,提升数字与时尚产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3.高端制造装备领域。聚焦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等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智能感知与交互技术、激光芯片、立体印刷术、精密仪器设备核心器件、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建筑机器人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夯实制造业发展根基,提升高端制造业发展能级。

4.绿色低碳领域。聚焦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等三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太阳能、氢能和核能技术、城市综合安全技术、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汽车通信和整车技术、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打造安全、宜居、智慧、绿色、韧性城市。

5.新材料领域。重点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结构和功能材料、生物材料、前沿新材料、材料基因组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引领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6.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聚焦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等三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高端诊疗装备、体外诊断技术与设备、中药、生物药、高端制剂、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治、精准营养与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提升生物医药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7.海洋产业领域。重点在海洋工程装备和辅助设备、海洋通信技术与设备、海洋交通设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养殖及深加工、海洋环保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增强深圳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实力,助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8.合成生物。重点发展合成生物底层技术、定量合成生物技术、生物创制等领域,推进种业振兴,突破人工噬菌体、人工肿瘤治疗等创制关键技术,推进合成生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合成生物学研发基地与产业创新中心。

9.区块链。重点发展底层平台技术、区块链+金融、区块链+智能制造、区块链+供应链等领域,推动在技术框架、测评体系、应用规范、跨链互操作等领域形成一批技术标准和规范,打造区块链创新引领区。

10.细胞与基因。重点发展细胞技术、基因技术、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生物育种技术等领域,完善细胞和基因药品审批机制、监管体系、临床试验激励机制、应用推广机制,加快建设细胞与基因产业先导区。

11.空天技术。重点发展空天信息技术、先进遥感技术、导航定位技术、空天装备制造等领域,推动航空航天材料及部件、无人机、卫星等技术创新,规划建设国内领先的空天技术产业研发与制造基地。

12.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重点发展脑图谱技术、脑诊治技术、类脑智能等领域,开展类脑算法基础理论研究与前沿技术开发,推进脑解析与脑模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抢占脑科学领域发展制高点。

13.深地深海。重点发展深地矿产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海高端装备、深海智能感知、深海信息等领域,推进国家深海科考中心、海洋大学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深地深海科技创新高地。

专栏1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技术重点工程

14.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重点发展可见光通信技术、光计算技术等领域,推动建立可见光通信标准化体系,布局一批高价值专利,促进可见光通信技术与光计算技术的应用示范,培育可见光通信技术与应用创新产业集群。

15.量子信息。重点发展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测量等领域,建设一流研发平台、开源平台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在量子操作系统、量子云计算、含噪声中等规模量子处理器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量子科学中心。

  3.成果产业化加速工程。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完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与运营机制,布局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试转化基地、“生物类CXO服务平台”,提供中小试、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构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布局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强化技术经理人培养。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依托科技馆、工业展览馆、青少年文化宫、城市公园等,布局建设一批应用场景和体验中心。

  4.科技金融融合工程。加强和完善现代化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建立市科技研发资金与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联动机制。鼓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引导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全链条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鼓励设立中小试转化投资基金,试行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完善引导基金跟投、财政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鼓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证券、基金、固定收益产品等金融服务。支持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租赁、科技保险等业务。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依托南方创投网、创业投资广场、科技金融联盟等,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公示、项目对接、企业评估等服务功能,搭建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平台。

  5.创新竞争力跃升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全力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引领发展、创造就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快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建设,推进脑解析与脑模拟设施、合成生物学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高标准建设鹏城实验室,加快建设深圳湾实验室、深圳国际量子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深圳)等重大创新平台。加快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高校优化建设新工科等前沿交叉学科,争取深圳大学等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大学名单。持续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技术大学等高等院校拓展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推进深圳医学科学院、深圳海洋大学、国家深海科考中心、深圳科创学院和零一学院建设。深化与港澳在基础研究领域的合作,推进深港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继续优化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推动设立可持续发展双碳专项。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人才强市战略支撑行动。

  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坚持各方面人才一起抓,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在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方面展现“深圳担当”。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用好用活各类人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勇担“深圳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数字化和文化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推进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等工作,构建多元人才体系,聚焦创新人才培养,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把深圳建设成为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中心、人才中心和留学中心,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教育现代化标杆城市。

  1.高等教育建设工程。支持现有高校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和优势学科。统筹高校规模、学科设置、层次结构和空间布局,探索高校分层分类管理模式,促进高等教育高水平有特色发展,打造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一流高等教育高地。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施高校学科专业“强链补链计划”,扩大“靶向”培养人才规模。支持深圳大学创建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积极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纳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支持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深圳理工大学建设“新工科”示范高校,深圳技术大学加快建成高端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新高地。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拓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进一步加快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打造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新标杆。到2025年,力争3-5所高校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

  2.基础教育建设工程。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有效实施,优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民办园为主体、优质特色民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学位配置规划标准。促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优化高中建设管理模式,超常规加快公办普高学校建设,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丰富普通高中类型,打造一批理工、人文、社科、艺体等领域的特色高中。在基础教育中加强科学兴趣培养,提高青少年儿童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适合各类特殊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医教结合,完善特殊儿童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保障机制。到2025年,新增幼儿园学位12.5万个,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7.3万个,新增公办普高学位11万个。

  3.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工程。探索推动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立法,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系统构建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类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湾区职业教育体系对等互通、协同联动,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优化产业资源和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强化校企“双元育人”。到2025年,培育1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50个左右特色产业学院。

  4.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设开放包容先行的国际人才高地,营造国际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制定紧缺人才清单,“靶向”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壮大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健全一流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为来深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提供安居、医疗健康、子女教育等服务保障。优化创新创业人员工作环境,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资源,汇聚国际顶尖科技人才,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构建蓬勃的产业发展环境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一流大学、机构、平台、装置,集聚培育国际性人才。到2025年,集聚100名左右杰出人才,100个左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累计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数量100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科技创新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立足我市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壮大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优化配额分配方法,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以节能节水、智慧能源、雨洪资源化、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等技术为支撑,持续推进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构建城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高效利用存量土地空间,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强化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分类完善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高标准建设厨余垃圾及其他分类垃圾综合利用设施。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推动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1.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工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改革为引领,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变革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与应用,积极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重大低碳技术和适应气候变化共性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引领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作用,把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支撑。布局一批原始创新项目和技术攻关项目,力争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以及储热与热回收、碳捕集与利用、低碳零碳建筑、可降解材料普及与回收、生态碳汇等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聚焦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低碳、零碳、负碳等研究方向,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建设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积极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联合体,针对碳达峰碳中和核心问题,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探索实施区域、社区、园区、企业等零碳、近零碳试点示范。以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行动为契机,支持国家高新区内的单位和企业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充分发挥碳中和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绿色建筑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低碳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应用。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建筑全生命周期低碳化。推动深圳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循环、智慧化改造,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7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深圳智慧”。

  2.能源综合高效利用工程。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进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节能低碳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提高综合能效。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和标准体系,推动一批高能耗、低能效的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推动工商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新建交通照明设施、公共建筑太阳能光电利用,加大力度推进交通照明设施、公共建筑改造,增设太阳能光电利用设施。到2025年,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和万元GDP能耗控制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范围。

  3.节水典范城市建设工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和指标标准体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建立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加强城市居民、工业、公共机构、高耗水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管理,提高行业用水效率,实施行业深度节水行动。强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建设和使用雨水集蓄利用系统,推进再生水、雨水在工业园区、城市绿化、清洗杂用和生态环境补水的利用。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水资源管理保护及高效利用方面的应用,提升水资源监管智慧化水平。到2025年,全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23.93亿立方米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立方米以内,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以内,推动1亿立方米以上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跻身国际先进行列。

  4.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强化建设用地规模管控,高效利用存量空间,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加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棚户区改造,稳妥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已批未建地和临时用地处置。完善土地立体开发,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注重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合理划分居住和工业空间布局,避免因“邻避问题”或“达标扰民”环境信访问题对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到2025年,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不少于95平方公里,力争实现直接供应用地10平方公里、空间储备用地40平方公里,完成综合整治用地不少于45平方公里。

专栏2  碳达峰碳中和绿色行动重点工程

1.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工程。加强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创新。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碳捕集与利用等零碳/负碳排放技术创新。推进能源系统脱碳技术、工业近零碳排放和绿色替代技术、绿色低碳交通技术、建筑近零碳排放技术、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生态碳汇技术研发。实施近零排放电力系统技术、碳捕集与利用技术、“深绿”交通技术、零碳建筑技术、零碳/负碳废弃物处理技术、基于数字孪生的减污降碳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2.能源综合高效利用工程。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规模化集中供冷示范工程,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群,探索集约化光伏等新能源利用和零碳空间建设模式。

3.节水典范城市建设工程。强化科技节水,遴选一批适用于深圳主要产业的先进成熟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节水技术标准与节水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机衔接,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智慧节水,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推进茅洲河流域、观澜河流域、龙岗河流域和深圳河流域利用再生水进行河道补水的项目建设。

4.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坚持节约优先、绿色发展,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高水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香蜜湖新金融中心、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建设,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依托前海、西丽、黄木岗、坪山站、大运、五和等枢纽地区建设,开展地上地下一体化利用示范性项目建设。推进国深博物馆站城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创新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行动。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积极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水、大气、土壤、海洋海域等污染防治。以水生态环境改善为核心,统筹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动治水从巩固治污成果转向全面提质。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推动大气污染精准科学防控,提升大气污染科学治理能力。以环境健康管控为重点,加强噪声源头预防和监管,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提升海洋生态风险防控能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水环境系统治理工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推进河流水质稳定改善,全面构建“源头减污-过程控污-末端治污”的系统化治水体系,实现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处理全达标。高质量推进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建立排水管网排查检测长效机制。加强过程控制,建立环境容量倒逼机制,开展常态化补水、源头查漏补缺及流域综合调度工作,实现旱雨季水质稳定达标。实施跨界水体污染治理联防共治措施,完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全流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推动工程治水向生态活水转变,系统打造水生态廊道,依托碧道项目建设水生态主廊道。实施河流水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河流自净能力和生态修复功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海绵城市建设连片效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削减面源污染。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5.2%,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占比达到60%以上。

专栏3  水环境系统治理重点工程

1.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全面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实施老旧管网排查修复。城市改造坚持管网先行,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彻查正本清源“返潮”问题。加强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营管理,优化管网建设与运管考核机制。全市规划新、扩、续建水质净化厂13座,全市水质净化厂总规模力争达到791.3万吨/日。

专栏3  水环境系统治理重点工程

2.海绵城市系统建设工程。推进香蜜湖片区、光明科学城核心启动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等成片开发区规划建设中高标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十四五”期末,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占比达60%以上,完成单个项目到片区达标的转变。

3.碧道建设与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建成碧道1000公里,结合碧道建设开展河道生态化改造。推进河流型人工湿地和湿地公园建设,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提升河流水体自净能力。

  2.大气污染精准防治工程。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臭氧稳定步入下降通道。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电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大力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控,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建立基本覆盖全市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推广实施“海铁联运”“水水中转”。提高远洋船舶岸电使用率,新增港作船舶使用清洁燃料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设施。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源智慧监管。在低排放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Ⅳ排放标准。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到2025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值满足广东省要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控制在13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7.5%或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新增注册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

专栏4  大气污染精准防治重点工程

1.移动源污染控制工程。在进深卡点、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布设机动车尾气自动监测装置。建设柴油货车智能监管系统。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车替代。大力推广“港铁”“水水”联运模式。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全市已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90%以上具备船舶供应岸电能力。全市一类低排区内禁用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东西部港区内全面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应用。

2.工业源污染控制工程。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实施VOCs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监管企业新一轮VOCs深化治理工程。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车间)、活性炭再生中心等VOCs集中高效处理中心。做好电厂(含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扬尘源污染控制工程。提高扬尘源污染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占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视频监控和TSP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在主要道路建设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搭建扬尘源TSP在线监测和视频智慧监管平台。

专栏4  大气污染精准防治重点工程

4.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工程。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推进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的淘汰和替代。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推动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机制。

  3.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修编《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完善噪声敏感用地与高噪声排放源用地的空间布局要求,预留合适间距,从源头预防噪声污染,强化规划方案噪声防控要求落实情况的审查。优化全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噪声地图深度开发及应用研究,完善噪声投诉分类处理机制,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建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噪声控制机制;探索研究噪声敏感建筑物涉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新制度;强化住宅楼内麻将馆、培训机构、健身房等场所管理;优化监管执法责任,建立噪声分类管理名录。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创新噪声执法监管手段,推广远程喊停、无人机执法等监管方式。建立施工工地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推广轨道交通封闭式施工技术,铁路两侧沿线实施封闭化改造,开展低噪声路面改造工程。完善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范客货流集中区域噪声管理和固定设备噪声管理,研究制定固定设备噪声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宁静城市研究。

  4.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质量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制度,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置网络体系,加强农用地白色污染治理。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以海洋环境容量为约束,实施“西削东控”的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入海污染物“目标指标-控制措施-监测评估”闭环管理机制。开展海洋环境污染基线调查,开展入海排口排查溯源,完善入海排口管理规范,实施入海排口全口径管理。加强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生活垃圾转移处置设施等规划与建设。开展渔港环境整治和渔船污染治理,逐步清理清退近海违法养殖。大力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合理规划利用岸线资源,保障大陆自然岸线长度不减少,推进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试点,明确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管控要求。按照“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总体要求,推动“美丽海湾”建设。建立完善涉海风险源管理体系,建造溢油应急设备库及溢油回收船。研究设置海上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加强海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能力建设,主动应对各类海洋灾害风险。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52.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

专栏5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入海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推进大空港新城区截留河综合治理工程、新洲河河口段水质改善和碧道建设工程、赤石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四湾一口”陆域水质净化厂新(扩)建工程等。

2.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动红树林湿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推进宝安区、大鹏新区、福田红树林保护区开展红树林保育修复工程,推动大鹏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工程。

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调查,推进海洋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制定入海排放口分类管理办法,开展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海洋生态系统本地调查,在主要入海河流河口设置自动监测站点,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6.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工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确定城市承载力上限和适宜空间,促进全域生态网络空间结构更加稳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构建蓝绿共生、城海交融、水城融合的生态格局。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玉龙坑垃圾填埋场全量开挖环境修复治理等一批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一批国家级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建立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实施“山海连城”计划,整合深圳蓝绿空间、城市形态、文化资源,推进“一脊一带二十廊”建设。全面建设山海连城、全民共享的公园城市,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公园与城市深度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千园之城”建设,建成一批开放共享的公园化的社区、街区,推进全境步道网络建设。到202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实现85%居住用地步行500米可达公园。

  7.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红树林湿地整体保护,严格红树林湿地用途管制。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加快编制实施“国际红树林中心”筹建方案,完善规划建设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湿地保护条例,编制印发深圳市湿地保护规划,建设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开展红树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加强深港澳湿地保护协作,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统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红树林、裸滩、光滩、潮沟、浅水水域等空间要素科学保护修复,对湿地保护修复效果进行动态评估。协调城市空间湿地保护与发展,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湿地和科普教育价值需求。推进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为全球红树林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国际合作平台,推动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建立红树林国际科技合作网络,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红树林湿地保护能力,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进程,扩大重要湿地规模。强化红树林国际候鸟栖息地保护,加强候鸟分布、种群动态、生存环境特征、迁徙觅食规律、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等研究,提高候鸟保护水平。

专栏6  生态系统质量提升重点工程

1.自然生态及滨海绿道建设工程。实施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清林径等区域绿地生态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盐田段、南山段、宝安段、大鹏段和前海石公园段滨海绿道,衔接省市绿道系统,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2.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多个生态廊道修复工程,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实施主干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打造蓝绿交融的水生态廊道。实施玉龙坑垃圾填埋场全量开挖环境修复治理,打造国家级环境修复示范项目。

3.河口水库生态修复工程。开展主要河口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若干个河口湿地。种植适量的本地湿地植物。保护现有珍贵的“银叶林”。修复河口生态系统,提升河口水体自净能力。实施饮用水源水库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4.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工程。发起红树林国际合作机制,谋划建立红树林保护国际机构,促进红树林保护修复的全球协同行动。举办全球红树林论坛,打造成红树林领域国际著名的会议品牌。建设红树林国际培训平台,努力成为联合国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培训中心。推动红树林国际科技合作,促进湿地保护修复技术交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提升红树林保护修复能力。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进程,扩大重要湿地规模。建设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海事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五)“健康中国”先锋示范行动。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以“市级医疗中心+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推动社康服务扩容提质,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加快创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成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让市民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1.推进全民健康提升工程。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理念,建立健全全民健康制度体系,落实《健康深圳行动计划(2021-2030年)》,推进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动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完善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机制,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从城乡卫生环境整洁向社会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托幼一体化”为主体的多元化普惠托育体系。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推广居家养老服务。落实《深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建立场地设施全面覆盖、赛事活动品质供给、社会组织活力参与、科学健身高效服务、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2.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程。强化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联防联控、重大疫情救治、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公共卫生科技支撑、公共卫生信息支撑等核心能力。推进“平急结合”型传染病后备医院建设。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居民健康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等平台建设。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政务数据中心数据对接,提升健康治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实施妇女健康“两降一消”行动,深入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常住人口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等惠民举措,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发生,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指南,加强青少年健康管理,防治学生常见病和校园聚集性疫情。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心理素养。

  3.推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坚持“增量优质、存量优化”的原则,继续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医疗资源向宝安、龙华、盐田等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宝安医院、市新华医院、市第二儿童医院、市大鹏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二期)等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推进市属医院集团化运作,支持高水平医院在资源薄弱区域建设分院区。推动基层医疗集团高质量发展,构建医院与社康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医疗与预防融合发展的学科发展体系、全科与专科协同服务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居民健康管理服务网格化、清单化、智能化、契约化。到2025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4.推进医疗卫生高地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品牌医院、高水平学科团队和名医合作,创办高水平医院,共建重点学科,提升学科发展水平。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医疗服务水平高、人才梯队后劲足、科技创新能力强、医院管理成效优、技术辐射影响大的现代化高水平医院。加快推进肿瘤、心血管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争取更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深圳。在传染病、儿科、精神科、消化病、呼吸、神经等领域建设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医疗中心。完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加快推进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建设。到2025年,进入全国百强医院3家以上,新增国家(或达到国家水平)临床重点专科5个以上,每千人病床数达4.5张。

  5.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程。强化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改革,推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服务和监督评价闭环管理。坚持“顶天立地促健康”发展思路,推动市级医疗中心与基层医疗集团上下联动发展。以重大疾病防治中心和专科医疗联盟建设为抓手,促进市级医疗中心提高疑难复杂病症诊疗水平,推动基层医疗集团提升居民健康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能力,构建“预防保健、临床诊疗、健康管理”一体化融合的重大疾病防治闭环体系。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推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

专栏7  “健康中国”先锋示范行动重点工程

1.医疗资源扩容和疾控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医院建设,建成7所医院,推进10所医院改扩建项目,社康机构数量提高到1000家以上。完成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及设备购置应急工程项目,完善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信息平台。

专栏7  “健康中国”先锋示范行动重点工程

2.重大卫生项目实施工程。继续实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项目,继续对国家重大公共卫生4项服务项目特定服务人群进行补助,向常住居民免费提供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程。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完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树立科学健康观,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机制和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六)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行动。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数字孪生城市和鹏城自进化智能体,打造国际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力争成为全球数字先锋城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城市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1.数字政府建设工程。建设主动、精准、智能的整体式数字政府,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i深圳”系列服务内容,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以“深治慧”“深平安”平台为龙头牵引,聚焦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五大职能,针对城市运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模式优化和管理创新,重塑数字化条件下的业务协同工作闭环,加快实现政府治理“一网统管”。加强数字政府统一平台支撑能力建设,为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集约高效的平台支撑、数据支撑和业务支撑,推动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到2025年,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2.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鹏城智能体,打造泛在连接的统一门户、集约高效的智能中枢、标准统一的数字底座。构建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实现全要素数字化、城市运行可视化、城市管理决策协同化和智能化。以社会民生领域智慧平台建设为重点,建设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智慧化民生服务体系,打造“云上城市”。探索建立以社会基础信息大数据库为基础的智慧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电网、地下管网等智能化改造,推广多功能智能杆、智慧水务、智慧燃气、智慧环保、智慧安防、智慧消防、智慧气象等应用。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超30个。

  3.社会安全防控智能化工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主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以“深平安”平台为统领深化“平安深圳”建设,推进治安巡逻综合防控勤务体系建设,提升常规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互联网+群防群治”平台,整合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治理大数据,加速公安工作与现代科技的技术、业务、数据的融合。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发生的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准确性。加快完善社会矛盾预警排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台,优化整合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素和资源,实现各类业务的智能化处理,并运用先进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城市事故灾害综合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治理,健全覆盖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综合风险管控体系。持续开展自建房等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不断推进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强化内涝治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推进9项重点工程建设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强化汛旱风、地震、地质、海洋、森林火灾等重点灾害综合治理。实施智慧化风险管控,打造全域覆盖、全时可用、多维融合的智能化、精准化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快速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精准加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到2025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不高于0.00791,下降50%。

  5.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工程。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完善食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成“制度+科技+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提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到临床的全过程监管协同能力,提升食品药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设药械安全性监测评价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到2025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6.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质量提升,健全养老服务配套政策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老少弱困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到2025年,每个区(新区)至少建设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兜底保障基本型养老机构。加大认知障碍床位、护理型床位建设,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80%以上,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5%,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达100%。

  7.基层法治建设工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非诉解纷方式的司法效力保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加强律师调解工作。推进诉调对接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融合,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咨询、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公证、在线仲裁、在线司法确认等方式,通过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平台实现各类纠纷线上化解和信息共享,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专栏8  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工程

1.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防控工程。运用5G技术以及信息化手段,持续推进道路重点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防碰撞装置等先进安防系统,保障运输装备安全。

2.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油气管道高后果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盐田港后方陆域、渔港船舶临时扣押点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

3.重点片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宝安区大空港截流河南出口工程、深中通道东人工岛及深圳机场片区防洪排涝中远期的工程项目。开展积水内涝点动态整治、深汕特别合作区24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确定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在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开展岩溶塌陷灾害专业监测。在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开展地面沉降灾害专业监测。建设大湾区集合/变分同化系统、超大城市百米级尺度强对流天气数值预报系统。

4.应急管理信息化“一库四平台”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大数据主题库、安全防范平台、监管执法平台、监测预警平台、联合指挥平台。推动以“防、管、控、应”四个维度为核心的“智慧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智慧和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技创新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可持续发展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作用,完善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推动示范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引导多方参与。

  促进多利益攸关方参与可持续发展建设工作,提升公众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报刊、媒体加强宣传和报道,为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创新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交流合作。

  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可持续发展论坛,汇聚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利益攸关方广泛共同应对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挑战。支持创办可持续发展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加强与联合国驻华系统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

  (四)加强监督保障。

  落实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报方案落实情况。实施评估机制,采取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方式,对可持续发展水平开展及时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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