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39—深圳光明新区关于光明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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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39—深圳光明新区关于光明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遴选方案

光明新区关于光明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遴选方案的公示

  为推动光明新区未来产业的发展,促进深圳市国际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结合光明新区的发展规划,我局制定了《光明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明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中集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近年来我国物联网技术和卫星技术快速发展,在通讯、交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在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物流领域卫星物联网的应用,能有效地提高运力和资源的调配效率、强化安全监管、降低设备运营成本,在世界市场上建立了我国的行业优势地位。规划建设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项目,是光明新区落实“互联网+”、“一带一路倡议”、“军民融合”、“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有力举措,有助于我国的高新技术保持领先地位。
  本项目的发展定位,可以填补国内低轨卫星物联网应用的空白,促进自主卫星定位、卫星通信技术的产业化综合应用及空间技术与其他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项目将为光明新区导入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促进光明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对实现新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打造全市高技术产业基地、打造重要的区域性创新高地”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可行性:项目的核心产品为使用卫星定位、GIS和卫星通信技术的集装箱智能终端,涉及卫星物联网的应用服务、平台服务和软、硬件研发设计等业务,符合国家、省、市对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卫星应用的业务边界在不断延伸,发展为基于位置服务、通信服务、遥感服务的多元化产业,到2020年,深圳将力争实现航空航天产业规模1500亿元;我国物联网已形成完整产业体系,在交通、电力、安防等领域形成了规模性应用。目前,全球流通使用的集装箱数量超过4000万个,其他低轨卫星物联网智能终端使用载体超过1000万个,卫星物联网市场空间未来将超千亿级。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到50亿元左右,创造就业岗位约5500个,集聚中高端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预计可创造增加值11亿元,各类税收约2亿元,对光明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将建设卫星地面站及移动通信关口站(不在项目用地内)、卫星物联网运营控制中心、卫星数据采集处理中心、卫星物联网应用服务中心、卫星物联网生产研发中心和卫星物联网产业服务中心。
  (四)初步建设规模: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总需求建筑面积约13.88万平方米,其中,卫星物联网运营控制中心面积约3.2万平方米;卫星数据采集处理中心面积约0.5万平方米;卫星物联网应用服务中心面积约2.2万平方米;卫星物联网生产研发中心面积约3.82万平方米;园区配套设施面积约4.16万平方米。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未来产业之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二)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星基装备物联技术相关的市级或以上工程实验室。
  (三)生产技术: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下同)具有国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资质,拥有星基装备物联技术相关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实验室;拥有卫星地面站及移动通信关口站建设和运营维护能力,拥有低轨数据卫星通信模块的生产研发能力,拥有应用于集装箱的低轨数据卫星智能终端的生产研发能力;拥有ORBCOMM授权的低轨数据卫星短报文通信模块生产技术;拥有智能集装箱安全监控、智能检测、数据通讯加密、低频唤醒等技术,并获得相关发明专利。
  (四)产业标准:企业主导制定过集装箱安全智能锁通用技术和电子标签技术相关的国家标准,获得涵盖装备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系统的研发、配套和服务的符合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
  (五)产品品质:企业是深圳市总部企业,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亿元,所生产的产品可以低成本、单一平台、全球无盲区地获得使用载体的位置、状态信息和流向轨迹。
  (六)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三年内建成投产。
  (七)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4000万元/公顷。
  2、产出效率:用地产出(项目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0000万元/公顷。
  3、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15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相关指标符合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27761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138805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8年3月7日- 2017年3月13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8211528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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