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35—深圳光明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项目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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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35—深圳光明区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项目遴选方案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根据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项目用地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的必要性。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已经列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对净水行业而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质污染不断加剧,居民用水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居民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饮水与健康已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同时净水器行业也在快速地增长,净水行业前景可观。
  节能环保产业是《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绿色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补齐资源环境短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客观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加快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规划要求,推进光明区在节能环保产业把握先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必要规划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项目。
  (二)项目的可行性。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从国家政策导向,环境电器、节能产品快速普及,消费升级,产品高端化预期,行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大幅增长。项目建成后将加速推进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我区在节能环保产业把握先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带动区内行业上下游超千亿的产业链健康发展,形成较大的规模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对我区打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集聚区、建设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新城具有重要意义。
  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左右,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水平进步明显,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一些难点技术得到突破,装备成套化与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主要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销售量比2015年翻一番。
  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为我区财力贡献超过3亿元,同时集聚中高端专业人才,大幅提升行业竞争力,对光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建设成为集研发设计、检测、智能制造、物联网云平台和客户服务、展示和培训、营销运营等功能于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四)初步建设规模。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项目需求建筑面积为9.9万平方米,其中新型产业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和宿舍等配套辅助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二)生产技术:
  拥有净饮水设备整机和滤芯等核心零部件的整合生产技术。整机包括预装、老化、检测和整机装配等生产技术,滤芯包括裁剪、卷制,元件检测、封装、部件装配等生产技术。
  (三)产业标准:
  产品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新版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四)产品品质:
  产品符合3C(主要包括电气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节能(主要包括制热效率、制冷效率和保温能耗等)、水效等指标要求。
  (五)投产时间:
  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年内建成投产。
  (六)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5,000万元/公顷。
  2、产出效率:用地产出(项目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7,000万元/公顷。
  3、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0.01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相关指标符合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2.1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约9.9万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转让;项目用地竞得企业不得变相或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变更土地使用权属。
  (七)项目达产当年预期产值与预期税收要求:拟要求项目达产当年预期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预期税收不低于3亿元,项目投产后5年内预期产值(或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225亿元,预期税收不低于13.3亿元,将其列入产业监管协议作为后续监管依据。
  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方式:88211695,13534163303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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