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28—深圳宝安航城创新产业研发联合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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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28—宝安航城创新产业研发联合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宝安航城创新产业研发联合基地项目意向选址地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西乡固戍西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宝安航城创新产业研发联合基地项目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宝安航城创新产业研发联合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仙迪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随着新能源、生物技术、5G、AI等新技术的逐渐成熟,未来智能终端将遍布每个人的生活、家庭的方方面面,智能物联网应用将无处不在,市场潜力巨大。
本联合体企业将重点聚焦未来的超快速智能充电技术、生物技术、智能通讯终端电路和5G智能终端产品结构设计所形成生态圈,推动深圳率先落实EPR+BIO+5G+AI(即新能源+生物技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AI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业的创新布局。
项目意向单位在深圳市均无自有用地,租赁经营场所分散于多地,不利于生产经营和研发效率的提高,增加管理成本,制约企业发展,同时未来公司的增资扩产均需要发展空间。
项目旨在打造集“产、学、研”于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创新产业基地,提升企业及宝安区的新形象。并通过凭借自身强大的产业吸附力,以及核心技术的领先优势,形成区科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地,衔接宝安区“十四五”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和自主创新基地的规划目标。
(二)可行性
宝安航城创新产业研发联合基地项目将以EPR+BIO+5G+AI新技术新产业的创新布局为核心,形成规模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实现智能制造产业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对宝安区探索企业联合拿地,拓展产业空间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将提供2000余就业岗位、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合并报表)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产业集群,集聚中高端专业人才,提升行业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建设内容
宝安航城创新产业研发联合基地项目将建设办公研发中心及配套、高端试产、产品展示等。
(四)初步建设规模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计容用地面积共10,34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1,735平方米,其中包含配套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交首末站,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体育活动场地(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名称
宝安航城创新产业研发联合基地
(二)产业类型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A0613、A0617)
传统优势产业(A2004)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新材料产业(A0418)
(三)主体资格要求
1、本项目建设用地由4家企业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申请人须签署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各方出资比例、项目建设职责及承诺事项等内容。
2、竞买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
(3)竞买申请人产值或营业收入(合并报表)总和不低于75亿元人民币(以2020年财务数据为准)。 
(四)产品品质
竞买申请人的主要产品为高新技术电源产品、生物化学产品、PCB线路板、中高端化工及电子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市场应用达15年以上。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起3年内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6亿元/公顷。
3.产出效率:≥72亿元/公顷·年。
4.节能环保:产值能耗(单位产值的年能耗量)≤0.15吨标准煤/万元。
5.上述投资强度、产出效率总体指标,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项指标折算对应土地使用权益比例后之和;若有联合体成员企业退出,总体指标数值可根据产业监管协议作相应调整。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10,347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51,735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竞买申请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面积不少于80%,总面积不少于20%的部分允许出租。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七)退出机制:
(1)用地出让成交前有企业退出,则重新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递补。
(2)在建设阶段,若有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其相应建筑面积由联合体代建,代建后由宝安区政府指定的区属国有企业购买。
(八)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组成竞买联合体。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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