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26—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总部基地一期勘察审查服务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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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26—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总部基地一期勘察审查服务遴选公告
 
一、遴选项目名称: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总部基地一期勘察审查
二、项目概况:
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总部基地一期位于龙岗区大运片区,建设用地面积约4.2万平方米,打造集研发办公、实验室、会议展示、商业、宿舍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产业园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预估总投资约22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4161万元。
三、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勘察文件专项审查要求,对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总部基地一期相关勘察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合格文件。
、报价要求:报价为下浮率填报(按照后附报价承诺函要求填报)已包含成交承包商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相关费用。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工程勘察审查机构资格。
六、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七、结算原则: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根据实际送审勘察工作量计算勘察费用,按此勘察费的6.5%及成交承包商所报下浮率进行结算,即:合同结算价=勘察费用×6.5%×(1-成交承包商所报下浮率)。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不含本数)
八、服务酬劳的支付成交承包商出具勘察审查合格文件,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结算原则计算的初步合同结算价)的85%,剩余款项待本合同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
九、其他约定(1)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采用一次性履约评价方式;(2)成交承包商需配合与本项目委托人、代建人签订三方协议。
十、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3年3月20日—3月27日止,响应承包商应于3月27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03室(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人:罗工,0755-28963902),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报价人。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如未达到3家(含)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发布二次公告,具体以二次公告内容为准。
十一、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发包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2项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不
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单位后按公告约定签署合同。
3.遴选评审后,如成交单位放弃中选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可以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其他响应单位中采用原评审方法,由原评审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委托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绿色低碳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一:响应文件一览表
响应文件要求一览

序号 文件名称 要求说明
1 基本情况资料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承诺函 格式后附
3 十个不得告知书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版
4 资质证书 具备工程勘察审查机构资格
5 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如有
 
备注:以上提供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资料视为无效资料。

附件二:报价承诺函
承诺函
发包人: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绿色低碳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我方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完全接受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总部基地一期勘察审查遴选公告的所有内容及要求,为此作出如下承诺:
1.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并愿下浮率   %按发包人要求承包对应项目工作。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任何风险响应供应商填写)
2.一旦我方中选,将与委托单位友好合作,依约履行委托合同,自觉接受委托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履约评价,为委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我方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擅自更换响应文件所报的项目团队(注册执业人员),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所更换人员为我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低于遴选时承诺条件。
4.如果违反本承诺书中任何条款,我方愿意接受:
(1)视作我方单方面违约,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贵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2)履约评价评定为合格及以下;
(3)贵方今后可拒绝我方参与投标;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三:十个不得告知书
 
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
为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打造尊商、亲商、助商、安商良好营商环境,龙岗区委区政府制定了《龙岗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十个不准”》,严明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的纪律要求。请参与龙岗建设的广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严格监督我区公职人员落实“十个不准”,并在与我区公职人员交往中切实做到“十个不得”。
一、不得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二、不得违规向公职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安排。
三、不得通过打麻将等形式向公职人员输送利益。
四、不得为公职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得违规向公职人员及其亲友借贷款。
六、不得违规将车辆、住房等借给公职人员使用。
七、不得在招投标中与公职人员搞暗箱操作、围标串标。
八、不得为利益相关人和公职人员牵线搭桥或者代为传递信息、传递财物。
九、不得让公职人员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
十、不得为公职人员亲友违规承揽业务提供便利。
上述“十个不得”,请您严格遵守。同时,在政商交往中,如有发现我区公职人员存在违反“十个不准”的问题,请及时通过网络举报平台或者12388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举报,我们将一律严格保密、一律优先处置、一律严肃查处。
 
本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并愿意遵照执行(签名):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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