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19—深圳沙井高端精密智能模组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 金币:6购买金币
  • 等级:免费会员
  • 浏览:
  • 下载:
  • 时间:2024-09-15
报告119—深圳沙井高端精密智能模组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深圳沙井高端精密智能模组基地意向选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07-11、08-02-02地块。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深圳沙井高端精密智能模组基地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深圳沙井高端精密智能模组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随着5G及人工智能趋势发展,智能移动终端模组产品需求将不断上升,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该行业市场需求仍将保持快速的增长趋势。但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现阶段智能移动终端产业的绝对和相对规模还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伴随政策的支持、国民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的提升,我国智能精密模组产业面临着持续扩大的需求市场。
项目意向单位在深圳市无自有用地和物业,在深圳市租赁经营场所分散于多地,不利于生产组织和研发生产效率的提高,增加管理成本,制约企业的发展。为适应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公司需要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可行性: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深圳沙井高端精密智能模组基地以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移动终端产品为核心,拟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车间、信息中心、办公场地、员工宿舍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符合深圳市和宝安区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能较好满足市场需求,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深圳沙井高端精密智能模组基地达产后,新增总产值超过200亿元,直接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1000人,对推动深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建设内容:深圳沙井高端精密智能模组基地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车间、信息中心、办公场地、员工宿舍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四)初步建设规模:根据项目建设规划,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规模41209平方米,容积率4.3,计容建筑面积177198.7平方米;新型产业用地(M0)用地规模25981平方米,容积率4.4,计容建筑面积114316.4平方米(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A0617)
(二)生产技术:
1.竞买申请人拥有高端精密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或授权专利数量不少于200项。
2.竞买申请人拥有通过ISO17025认证的实验室,该实验室用于连接线、声光学产品及高速线缆等测试。
(三)产业标准:
1.竞买申请人为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是深圳市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营收不少于600亿元。
3.竞买申请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产品品质:
竞买申请人主营连接器、连接线、无线充电、FPC、天线、声学等产品,其中从事连接线、连接器研发与生产制造10年以上。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开竣工期按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相关规定执行。
2.投资强度:≥3.36亿元/公顷。
3.产出效率:≥29.76亿元/公顷·年。
4.节能环保:产值能耗(单位产值的能耗量)≤0.137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6719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一类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291515.1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竞买申请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面积占总面积不少于80%,总面积不多于20%的部分允许出租。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七)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升级VIP查看全文

关于博睿产业研究| 联系电话:0755-28710002 13713772583 | 联系邮箱:286157500@qq.com| 客服QQ:286157500

博睿产业研究 版权所有2011|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07342粤ICP备2021060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