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18—深圳宝安液晶高分子5G射频系统研发与生产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 金币:6购买金币
  • 等级:免费会员
  • 浏览:
  • 下载:
  • 时间:2024-09-15
报告118—深圳宝安液晶高分子5G射频系统研发与生产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液晶高分子5G射频系统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意向选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利益统筹地块01-14、01-17和01-18地块。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液晶高分子5G射频系统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液晶高分子5G射频系统研发与生产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有助于对5G产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目前国家大力推进5G产业发展。近年来,中央层面密集出台《“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等政策措施,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及相关核心器件和材料已被纳入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有助于增强市、区5G产业链的国际竞争力。本项目拟建设5G天线及核心关键材料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一定程度满足市场对于5G应用、无线充电等领域消费需求,项目投产后可提升市、区5G通信产业自主技术能力。
有助于加强区域电子通信及新材料等产业的集聚优势。在宝安区建设5G核心材料、核心器件的研发和生产基地,将集聚一大批专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助于继续夯实宝安区在高端制造、电子信息和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并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效应。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深圳无自有用地,研发和生产场地均为租赁,在深圳共有12处研发和生产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为26.3万平方米,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增资扩产的需求强烈。
(二)可行性:
项目符合相关行业发展趋势。项目主要为5G天线及液晶高分子等核心关键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将改善行业分散的研发与产能现状,推动研发、中试、产业化取得突破式协同发展,符合产业发展需求。
项目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能促进宝安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发展,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并通过溢出效应扩大地区经济总量。项目达产后年产值为200亿元,总纳税为4亿元,经济效益可观。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具备多年5G天线及液晶高分子等核心产品生产研发经验,拥有该领域多项技术专利,能够较好实现项目建设预期。
(三)建设内容:项目建设5G天线及液晶高分子等核心关键材料的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初步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为594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243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M1(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A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生产技术:
1.竞买申请人在通信天线、射频器件等领域拥有各类专利不少于200项。
2.竞买申请人具有IECQ、IATF 16949等认证资质。
(三)产业标准:
1.竞买申请人是上市公司,
2.竞买申请人上一年度营收不少于50亿元。
(四)产品品质:
竞买申请人获得ISO9001、ISO13485、ISO27001、RoHS等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开工竣工时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4.04万元/平方米,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4亿元。
3.产出效率:项目投产后第1年产出效率(项目年产值/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22万元/平方米,即投产后第1年的年总产值不低于130亿元;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产出效率平均不低于33.67万元/平方米,即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的年总产值平均不低于200 亿元。
4.节能环保:产值能耗(单位产值的能耗量)≤0.137吨标准煤/万元·年。
5.税收强度:项目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的税收强度(年均纳税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均不低于6733元/平方米,即年均纳税额不低于40000万元,纳税额=税务自缴税款总额+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59411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252433.4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七)竞买资格条件:
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升级VIP查看全文

关于博睿产业研究| 联系电话:0755-28710002 13713772583 | 联系邮箱:286157500@qq.com| 客服QQ:286157500

博睿产业研究 版权所有2011|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07342粤ICP备2021060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