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16—深圳市宝安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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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16—深圳市宝安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宝安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意向选址地位于深 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片区 05-14 地块。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 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 府规〔2019〕4 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宝安 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宝安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 一 ) 必要性:
光伏发电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我 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据预测,到 2030 年, 光伏发电在世界总电力供应中的占比将达到 10%以上,全球太阳 能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 1721GW,发展潜力巨大。光伏逆变 器将以 11%的年增长率增长,全球光伏逆变器市场价值已超过 71 亿美元,相关市场需求十分强劲。
本项目建设宝安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达产后预计新增单相 机、三相机、储能机产能 10000MW、10000MW、5000MW,将进一

 
 
 
步加速光伏产业与其他新技术、新产业的融合,对宝安打造拥有 核心关键技术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深圳新能源产业新一轮发 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目前,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深圳无自有用地和物业,位于宝 安西乡的 3 处研发和配套场地均为租赁,用地面积合计约为建筑 面积约 13762 平方米,产能利用率已经接近 100%,现有空间已 无法满足研发生产需求。
( 二 ) 可行性: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等一系列产业政策,为光伏逆变器制造产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 的政策环境。同时,伴随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趋势,光伏发电 类产品备受关注,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加大本国光伏并网发电工程 的政策扶持。作为光伏发电应用的核心部件,与发电效率息息相 关的并网光伏逆变器,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光伏逆变器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 实力,是我国首家转换率达到 98%的光伏逆变器制造商,产品出 口全球 100 多个国家及地区。根据国际权威调研机构 HISmarkit 报告,该公司光伏逆变器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二、 中国排名第一; 储能逆变器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二。
规划建设的宝安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将打造具备自主核心 技术的新一代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预计产值超

 
 
 
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年产量超过 200 万台,经测算该项目内部收 益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 三 ) 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智慧新能源产业基地,包括生产厂房及其他 配套设施等。
( 四 ) 初步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8961.88平方米,总需求建筑面积约为 75297平方米,容积率约为2.6,用地功能为普通工业用地 ( M1 ) ( 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准入条件
( 一 ) 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 A02 新能源产业。
( 二 ) 生产技术:
1、竞买申请人在太阳能光伏领域拥有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 权不少于 100 项;
2、竞买申请人生产的光伏产品获得 PHOTON 实验室 A+权威 认证。
( 三 ) 产业标准:
1、竞买申请人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竞买申请人拥有广东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
( 四 ) 产品品质:
竞买申请人生产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已面向全球不少于 30 个 国家销售。

 
 
 
( 五 ) 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开工竣工时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时间为准,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后 1 年内投产。
2.投资强度: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 设用地面积) 不低于 3.4 万元/平方米。
3.土地产出效率:投产后第 1 年土地产出效率 (项目年工业 产值或年营业收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不低于 34.4 万元/平方 米,投产后每隔 5 年、出让期届满前 1 年土地产出效率平均不低 于 41.3 万元/平方米。
4.产值 (增加值) 能耗:产值能耗 (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工业总产值) ≤ 0.137 吨标准煤/万元年。
5.税收强度:乙方上述项目投产后每隔 5 年、出让年期届满 前 1 年的税收强度 (年均纳税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均不低 于 6896 元/平方米,即年均纳税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纳税额 =税务自缴税款总额+出口货物增值税 “免抵”税额调库。
五、项目用地情况
( 一 ) 用地规模:28961.88 平方米 ( 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 二 ) 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 (M1)
( 三 ) 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 75297 平方米 ( 以土地出让 合同为准)
( 四 ) 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 五 ) 期限:30 年

 
 
 
( 六 ) 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 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 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 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 (构) 筑物由区政府 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 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 七 ) 竞买资格条件:
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 办法》(深府规〔2019〕4 号 ) 里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 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 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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