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14—深圳市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 金币:6购买金币
  • 等级:免费会员
  • 浏览:
  • 下载:
  • 时间:2024-09-15
报告114—深圳市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项目意向选址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西乡固戍西]法定图则01-27地块内。为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结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项目提出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提升,食品安全问题更受关注,而且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相对严峻,某些食品安全事件及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及供给。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消费者、政府部门重点关注的社会问题以及民生投入的重点领域。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对快速检测方法法律地位的确认,以及“十三五”规划对食品安全检测规模的新要求,在政策层面明确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重要性。
项目意向单位无自有用地和物业,租赁经营场所分散于多地,不利于生产组织和研发生产效率的提高,增加管理成本,制约企业的发展。项目意向单位已于2019年6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未来公司的发展与上市均需要新的发展空间。
(二)可行性:
本建设项目符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项目以食品安全、动物疫病与体外诊断检测产业为核心,拟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车间、信息中心、办公场地、员工宿舍及配套设施等,符合深圳市和宝安区鼓励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要求,核心技术可填补深圳市和宝安区产业链空白。项目能较好满足市场需求,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深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建设内容: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项目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车间、信息中心、办公场地、员工宿舍、配套商业及饭堂、地下停车场及水电设备用房。
(四)初步建设规模: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共需用地面积1.8万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生产厂房(区域或者区块)约3.9万平方米;员工宿舍(区域或者区块)约1.5万平方米;配套商业及饭堂(区域或者区块)约0.2万平方米。另有地下停车场及水电设备用房(区域或者区块)不计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之生物产业(A0110)
(二)生产技术:
1.竞买申请人核心产品拥有国家发明专利。
2.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兽药GMP证书(验收范围包括诊断制品生产线),且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诊断制品生产线)。
3.竞买申请人应拥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Ⅱ类以上(含II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三)产业标准:
1.竞买申请人为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主要从事食品、动物医学、体外诊断等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相应快速检测技术的培训及服务等领域,并从事该行业10年以上。
3.竞买申请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产品品质:
1.竞买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获得AOAC(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或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
2. 竞买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被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所引用,并已发布实施,且已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起 3 年内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4.3亿元/公顷。
3.产出效率:≥8.3亿元/公顷·年。
4.税收强度:≥8900万元/公顷·年。
5.节能环保:产值能耗(单位产值的能耗量)≤0.15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1.8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共需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另有停车场等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3.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七)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升级VIP查看全文

关于博睿产业研究| 联系电话:0755-28710002 13713772583 | 联系邮箱:286157500@qq.com| 客服QQ:286157500

博睿产业研究 版权所有2011|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07342粤ICP备2021060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