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99—城市更新改造十种常见模式,哪个更适合?

  • 金币:6购买金币
  • 等级:免费会员
  • 浏览:
  • 下载:
  • 时间:2024-09-15

报告99—城市更新改造十种常见模式,哪个更适合?


            01 “十常式”之短长

  
    城市更新改造十大常见模式:政府挂账收储政府直接征收开发改造权公开交易政府统租统管企业长租自管企业自行改造一二级联动开发国有和集体用地混合开发政府生态修复企业微改造等。

   简单说,这里涉及三个主体,政府、原土地权属人、受让人。其中原土地权属人是指“卖(出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受让人是指“买(承租)地”的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

一、政府挂账收储
政府与土地权属人签订挂账收储协议,由土地权属人完成土地整理,政府公开出让土地,收到出让金后再将一部分返还给原土地权属人。

它的特点是:
1、政府和土地权属人直接谈判,不确定补偿金额,转移土地权属,征收环节不涉及土地受让人。
2、土地权属人对旧建筑拆除和土地平整。
3、权属人延后获得补偿,但土地溢价优越。

它适用的场景:
1、土地权属单一,租期可控。
2、市场对该处土地的买受意愿强烈。

它对政府而言难度在于:
由于土地权属人利益非当期,而且要先行自拆,政府谈判难度大。
比如均安电子通信装备产业园占地1602亩,现有90家服装加工、塑料和五金为主的低端企业,政府通过挂账收储,先表决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再通过公开出让引进了电子通信设备,产值达到100亿,税收是原来的100倍。村集体收益从19万元每年增长到300万元每年,村民每股分红5000元,是原来的6倍。

二、政府直接征收开发
政府向土地权属人直接征收,完成拆迁平整后,通过出让或划拨交由受让人开发建设的方式。

它的特点是:
1、政府和土地权属人直接谈判,确定补偿金额,转移土地权属,不涉及土地受让人。
2、政府进行旧建筑拆除和土地平整。
3、权属人先行获得补偿,但土地溢价有限。

它适用的场景:
1、土地权属主体多、土地租约比较复杂。
2、政府需要打造连片园区,需要引进重大项目。
3、不适用“三旧”政策。

它对政府而言难度在于:
1、先支后收,政府支付成本高,会提高政府债务。
2、政府收回土地后,距离下一次出让或划拨的周期长。
比如容桂南入口新兴产业园面积为2474亩,改造前为破旧厂房,政府通过直接征收模式改造为智能家居工厂,首期114亩已经成交,正在建设国际创新智慧城项目。

三、改造权公开交易
政府确定开发建设条件后,负责征地拆迁,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改造方,改造方承担具体拆迁、垫付土地整理费用。整理后,政府与改造方签订出让合同,土地整理费纳入项目改造成本。

它的特点是:
1、政府和土地权属人直接谈判,确定补偿金额,转移土地权属,征收环节已经涉及土地受让人(即改造方)。
2、改造方垫付资金,并对旧建筑拆除和土地平整。
3、权属人先行获得补偿,但土地溢价有限。

它适用的场景:
1、土地权属主体多、土地租约比较复杂。
2、市场对该处土地的买受意愿强烈。
3、连片打造。
4、政府资金压力转移给改造主体,获得改造权意味着获得开发权。

它对政府而言难度在于:
找到同意开发建设标准,且愿意垫付土地整备款的市场主体。
比如杏坛镇中兴现代产业城,改造面积3000亩,包括三个村的旧工业区,涉及319家企业。改造的方式是改造权公开交易,以产业为主配套为辅,引入市场主体负责改造前工业园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政府统租统管
政府统一租下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完成土地整理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出让,受让方进行开发,并按约定的方式返还政府前期土地整理成本。
 
它的特点是:
1、政府和原土地权属人直接谈判,确定租赁金额,不转移土地权属。
2、政府垫付资金,对旧建筑拆除和土地平整。
3、政府出租土地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向原土地权属人交租,政府收回土地成本。
4、租赁期满,地上建筑物归集体所有。

它适用的场景:
1、只愿租,不愿卖的村集体。
2、受让方的项目用地较小,成本较低。

它对政府而言难度在于:
1、收益不如其他方式显著。
2、难以吸引龙头企业,难以形成产业集聚。
3、小地块为主。
比如狮山镇黄牛牯片区项目,占地120亩,改造前为一层砖混结构厂房,从事化工原料和废品加工。由于市场投资者缺乏信心,政府采用统租统管模式改造,由镇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拆除6.4万平方米建筑,再公开竞拍使用权开发。到目前,政府统租统管后,村民土地租金元每亩上升为4.2万元每亩。

五、企业长租自管
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土地整理后,公开流转,由受让方进行开发建设。

它的特点是:
1、原土地权属人自行组织村民表决,收回已出租土地物业并支付违约金,不转移土地权属。
2、自行拆除旧建筑和土地平整。
3、出租期满后,地上建筑物归集体所有。

它适用的场景:
1、只愿租,不愿卖的村集体。
2、受让方的项目用地较小,成本较低。

它对政府而言难度在于:
1、政府需要帮助原土地权属人找到承租受让方
2、政府没有向原土地权属人和受让方提供利益,对企业准入把关较弱。
比如乐从镇上华智能制造产业园,用地248亩,改造前是仓储物流为主的钢结构厂房。改造时就没有出让土地,而是通过政府牵线,引进了顺德区国企、乐从镇国企和美的置业集团三方共同成立企业竞得开发权,土地租赁年限30年,期满后土地和物业归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前租金每年900万,改造后建筑面积超30万平方米,投资额10亿元,每年纳税额超5000万,税收增长25倍。

六、企业自行改造(M0新型产业用地)
企业或土地权属人自行出资改造。

它的特点是:
1、企业、土地权属人自行平整土地,自行改造。
2、提升容积率、可分割出让成为改造动力。

它适用的场景:
1、项目范围小,无连片改造需要。
2、国有建设用地为主。
3、企业、土地权属人资金充裕,改造意愿强。

它对政府而言难度在于:
说服企业、土地权属人改造,并接受后续考核。

七、一二级联动开发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方式引入市场受让方,受让方既是前提土地整理人,也是后期土地受让人,属单一主体归宗改造。

它的特点是:
1、土地权属人和受让方直接谈判,确定出让金额,转移土地权属。
2、受让方出资对旧建筑拆除、土地平整和建设开发。
3、土地所在区位条件好,而土地本身低效。

它适用的场景:
1、集中连片的集体土地。
2、市场企业参与热情高,且资金充裕。

它对政府而言难度在于:
1、政府需要帮助原土地权属人找到受让方。
2、政府没有向原土地权属人和受让方提供利益,对企业准入把关较弱。
八、国有和集体用地混合开发
为推动连片改造,对“国有+集体”“社区+产业”“出让+出租”进行三个层面混合,最终改造为融合住宅、商服、办公、科研、生产等功能的综合性项目,适用不同土地权属人的差异化改造诉求。

它的特点是:
1、政府和土地权属人直接谈判,确定补偿金额,转移土地权属,征收环节既可以涉及也可以不涉及土地受让人。
2、公开方式出让的政府出资拆除旧建筑和土地平整,协议出让的受让人出资拆除旧建筑和土地平整。
3、权属人先行获得补偿,也可以延后获得补偿。

它适用的场景:
1、连片区域内有国有、集体土地互相糅杂,集体经济组织倾向于保留部分集体性质用地。
2、土地整理成本高,政府难以通过征收方式完成。
3、区位条件好,市场企业参与热情高。

它对于政府而言难度在于:
1、要和多个土地权属主体谈判。
2、国有土地间杂集体土地的特殊情形。

九、政府生态修复
结合“减量”规划和生态修复的规划定位,通过横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由政府直接征收,实施复垦复绿,不再用于工业、商业等用途的方式。

它的特点是:
1、政府和土地权属人直接谈判,确定补偿金额,转移土地权属。
2、政府出资对旧建筑拆除、土地平整和复垦复绿。

它适用的场景:
1、生态敏感地区,现状污染严重,产出低效。
2、土地面积较小。

它对政府而言难度在于:
大量投入但没有直接经济产出。

十、企业微改造
企业通过自行改造、长租自管、收购改造等方式,在维持建设基本不变情况下,以局部加建、拆建、功能改变、整饰修缮进行提升改造的方式。

它的特点是:
不涉及土地权属转移,不大拆大建。

它适用的场景:
1、不具有连片改造需求。
2、现状建筑质量较好或较有特色,无需整体拆除重建。

它对政府而言难度在于:说服企业改造。
 
02 排列组合

作为村改的主导,需要从改造目的和改造成本两个方面考量模式的先后顺序。改造目的而言,一定是工业用地效能提升,改造完成后有更高的产值、税收、环保标准,从改造成本而言,一定是企业直接买入优于政府直接征收,最后才是政府租赁。

哪种方式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呢?我分为三类:
第一类,政府挂账收储模式>改造权公开交易模式>企业自主改造模式(M0)。

政府挂账收储最大的亮点在于给予土地权属人“期权”,政府不产生负债,但是土地转为国有后,政府对导入的产业有着绝对话语权,并且能够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溢价。

改造权公开交易次于政府挂账收储,优点在于政府全程主导,也能获得土地溢价,但是改造权人前期投入大,不确定因素多,对政府的公开竞价定价权有所削弱。

企业自主改造模式又次之,原因在于土地原本已经在企业手中,政府缺少了谈判的筹码,能够激发企业自主改造的主要是容积率、可分割出让和改造税负,由政府主导权转移为企业主导权,但一旦成功,政府成本也为最低。

第二类,政府直接征收模式>国有集体土地混合开发模式>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政府直接征收最大的问题是导致政府负债增加,资金成本巨大,政府直接和土地权属人进行利益博弈。除非区位特别优越,受让者主体已经明确或者区域发展信息特别不对称的情况下,直接征收才有优势。

国有集体土地混合开发得益于国有用地主体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带动,实现土地功能多样化,为受让人带来多元收益。

一二级联动开发是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他依赖于政府能帮助其引入什么类型的受让者,以及双方谈判的结果。政府在当中的主导权并不明显。

第三类,政府统租统管模式>企业长租自管模式>政府生态修复模式>企业微改造

一致特点是成本低,但租赁权换取工业园改造的驱动力有限。

哪一种方式有利于工业用地效能提升呢?也有三类排序。

第一类,政府直接征收模式>政府挂账收储模式>改造权公开交易模式>国有集体混合开发模式。

在这里面,根据政府的主导权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类,企业自主改造模式>政府统租统管模式>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政府生态修复模式

第三类,企业长租自管模式>企业微改造模式
 
03 哪一式,更合适

定位不同,排序不同。哪一种更适合我们?

我想是不是可以这样看,从降低成本的角度,可以选用政府挂账收储模式,改造权公开交易模式,企业自主改造模式(M0)或政府统租统管模式。这些方式都具有延迟支付功能。

从提升用地效能的角度,可以选用政府直接征收模式,政府挂账收储模式,改造权公开交易模式或国有集体混合开发模式。这些方式政府具有绝对产业主导权。

从提升不同权属人积极性的角度,可以选用政府直接征收模式,国有集体混合开发模式或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这些方式有利于快速打通不同权属主体利益诉求,或让企业主体深度介入。
 

升级VIP查看全文

关于博睿产业研究| 联系电话:0755-28710002 13713772583 | 联系邮箱:286157500@qq.com| 客服QQ:286157500

博睿产业研究 版权所有2011|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07342粤ICP备2021060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