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5—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1+N+S”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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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15—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1+N+S”产业体系




 
一、 数字经济愿景规划:数字龙华,都市核心
1.架构内涵:数字经济、数字城区和数字治理“三位一体”数字化发展理念
2.产业领域: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治理数字化和数据价值化
3.产业空间: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形成龙华数字经济基本布局脉络
二、 数字经济顶层框架
三、 数字经济发展格局
四、 数字经济相关指标
五、 数字经济政策专题
六、 数字经济区域特色
1.“1+N+S”数字经济政策体系
2.区属物业数字经济楼宇认定
3.数字经济支撑保障工具箱
七、 数字经济市级项目:九龙山数字城
八、龙华区“1+N+S”数字经济政策体系
“1”—《数字经济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
“N”商贸服务业—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N”制造业—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N”金融业—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N”总部经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的通知
“N”上市企业三年倍增—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N”招商—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
“N”债务性融资—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
“N”工业投资和数字化转型—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
“N”建筑业—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S”科技创新—龙华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S”区块链—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S”工业互联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S”智能制造装备—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S”消费互联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S”人工智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S”集成电路—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S”生命健康—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S”新型显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S”数字文化—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配套政策—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配套政策—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
九、《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
十、《关于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的决定》
十一、龙华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十大举措

 

一、数字经济愿景规划:数字龙华,都市核心
战略目标:建设数字龙华,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未来城市试验区、智慧治理示范区。
1.架构内涵:数字经济、数字城区和数字治理“三位一体”数字化发展理念
一是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
发展数字经济,关键在于区块化培育产业集群,加速产业链垂直整合。龙华区目前梳理出12个产业区块,覆盖各类规上企业1700余家,产值营收超过5200亿元。未来通过做强数字经济,可以实现产值翻番,再造一个新龙华。
二是建设数字城区,打造未来城市试验区
龙华区将把全周期管理的理念,贯穿于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强化人的体验、城的融合、产的协同,推进全过程全要素数字化,努力让城区运转更聪明、更智慧。
三是推行数字治理,打造智慧治理示范区
龙华区将通过探索最广泛的连接、最精准的算法、最立体的应用,创新思路推动龙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科学、更精细、更敏锐、更安全的数字治理,努力走出一条符合高密度城区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
2.产业领域: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治理数字化和数据价值化
产业数字化及数字产业化是主力引擎,治理数字化和数据价值化是发展支撑。“龙华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链”,包括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时尚创意、数字文化、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区委区政府审定的龙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也是龙华区数字经济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龙华“1+N+S”数字经济政策体系中,“1”行动纲领明确了十大产业领域,“N”为普惠性政策,“S”是针对十大产业的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均是围绕数字经济主要发展的十大产业及相关产业,是数字经济区域创新的一揽子政策。
3.产业空间: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形成龙华数字经济基本布局脉络
全力打造数字经济十二区块。根据地块整备、规划调整等实际情况,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并结合六大重点片区指挥部分工部署,明确各区块主导产业和牵头区领导、职能部门,与六大重点片区指挥部协同作战,统筹高效推进。到2023年,数字经济十二区块产值规模达到全区总产值的8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建筑工务署、前期中心、大浪街道办。推进时限:长期推进数字经济十二区块建设。)
规划建设多层次产业空间。优化存量,扩大增量,通过存量产业载体提升实现数字经济转型,利用增量产业空间赋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在全区范围内重点打造不少于10个数字经济主题楼宇,规划形成不少于10个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大浪时尚小镇建管中心、各街道办。推进时限:2021年完成规划或建设;长期引导企业入驻和实施产业监管。)
  列出详细空间需求清单。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列出产业链发展详细空间需求清单,试点在福城观澜大地块等区域再规划一批由区政府主导、制造业与研发办公一体的创新型复合产业园区,形成一批数字经济重点企业、重点楼宇、重点园区,进而形成数字经济重点片区、重点圈层的立体化发展格局,提升全区数字经济产业高地辨识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大浪时尚小镇建管中心、各街道办。推进时限:2021年列出空间需求清单,长期推进解决数字经济产业空间需求。)
 
二、数字经济顶层框架
生态体系、产业链群、空间格局三个方面搭建“1+8+1”顶层发展框架。(2020年龙华区发改局发布《龙华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十大举措》规定)
1.构建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十大举措》提出要强化资源整合,通过创建名园、名企、名品一体化的高端产业园区,引进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人才、技术、空间、资金等要素集聚,优化数字资源配置,推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工具箱”等,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先进技术扩散,使潜在生产可能性边界达到国际前沿水平,构建数字经济生态体系。
龙华区坚持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专业化园区为支撑、区块化发展为路径,推动数字经济集聚发展,梳理整合出12个数字经济产业区块,总产值(营收)超5200亿元,占比达全区80%。同时,龙华区推出1个数字经济政策工具箱,加强空间、人才、科技、金融、信息、项目、平台等7个方面政策支持,全力构建资源整合、要素融通的数字经济生态。
2.打造两个千亿级六个百亿级产业链群。《十大举措》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方面,明确数字经济的重点发展产业。一是聚焦技术突破,打造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链群;二是聚焦跨界融合,打造千亿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链群;三是聚焦多元赋能,打造百亿级区块链产业链群;四是聚焦强基补链,打造百亿级5G产业链群;五是聚焦平台建设,打造百亿级集成电路产业链群;六是聚焦创新融合,打造百亿级新型显示产业链群;七是聚焦科技协同,打造数百亿级数字文化产业链群;八是聚焦数字消费,打造百亿级电子商务产业链群。
3.构建两基地多节点空间格局。《十大举措》提出全面构建九龙山智能科技城观澜高新园两大基地,以及富士康产业园、银星科技园、宝能科技园、锦绣科学园等专业化园区,打造湾区领先的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和打造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创新应用示范,建设高质量的空间载体,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高地,助力培育深圳数字经济先行区。
其中,依托九龙山智能科技城,龙华区将大力推进数字产业龙头企业总部建设,持续引进全球领军企业,打造湾区领先的数字经济总部基地。依托观澜高新园,龙华区将布局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打造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基地。
依托大浪时尚小镇、观澜文化小镇、富士康产业园、银星科技园、宝能科技园、锦绣科学园等专业化园区,龙华区将在数字文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和5G等领域形成一批创新应用示范。
从虚拟的产业集群到实体的企业标杆,从宏观的经济圈、块到微观的园区(楼宇),在全国数字经济的庞大版图上,龙华区作为“数字经济先行区”的辨识度前所未有地明晰起来。
三、数字经济发展格局
龙华区已经形成数字经济“圈、链、块、园、企”五大圈层的立体化发展格局。


 
 
“圈”指北部数字经济圈。数字经济经济圈已嵌套龙华区“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内,在龙华北部区域,聚焦细分领域构建数字经济圈。
 
“链”指十大数字经济产业链,龙华区“1+N+S”数字经济政策中的“S”,包括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时尚创意、数字文化、集成电路、生命健康十大产业,已分别出台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块”指十二大数字经济产业区块,见上图数字经济圈内的12个产业聚集区。
“园”指十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集群),主要围绕数字经济十大产业。
 
“企”指十大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标杆企业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龙华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单章独列,从提高新购设备数字化水平、推进已有设备数字化改造、加强软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等5个方面加速制造业数字化,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依据投资总额给予不同比例的资助,其中,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5%予以资助,最高补贴3000万元;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企业数字化转型十大应用标杆根据“问题导向、创新性、有效性、推广性”四个标准遴选得出,包括富桂精密——柔性装配作业智能工厂;泰衡诺——基于CPS的通电子数字化工厂运营管理系统;哈瓦国际——哈瓦5G警用无人机;杰美特——数字化智能制造转型项目;宝德计算机——自主安全整机数字化制造管理平台;华润三九——精益能源项目;国电科技——电力智能终端及通信产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赢领智尚——高端女装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及全智能供应链平台;新百丽鞋业——3D足型扫描大数据收集和鞋品定制;坤同智能——实时在线智能物料管理,从传统产业如服装、制药、制鞋到新兴产业如云计算、无人机等悉数纳入。
四、数字经济相关指标
2021年上半年,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产值为1854亿元,同比增长45%,对龙华产业发展贡献率高达50%,同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产出增速高于总产出増速18.7个百分点,12个数字经济产业区块产值(营收)   在全区比重突破80%,企业上云项目超2.48万个。
值得关注的是,数字经济分类四大类核心产业中,截至今年6月底,龙华区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法人单位数达749家,其中规上数字产品制造企业为574家,占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量的80%,产出占比始终保持在95%以上。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在规上企业总产出的比重高达51.6%,其中,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工业产值在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达67.6%,数字经济拉动龙华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功能强势凸显。
五、数字经济政策专题
数字经济系列政策专题-龙华政府在线 (szlhq.gov.cn)
龙华区政府数字经济系列政策专题网站,包括“1+N+S”纲领性行动计划、普惠政策及数字经济产业扶持政策三大方面政策专页。
六、数字经济区域特色
1.“1+N+S”数字经济政策体系
“1”为数字经济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未来三年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N”为分行业分领域普惠性政策,包含工业、商贸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政策以及招商引资、总部经济、科技创新、上市支持、债务融资工具等领域措施,引导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营造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S”为数字经济产业专项政策,瞄准全区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十大产业链,针对产业现状、特点和短板,靶向聚焦,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时尚创意、数字文化、集成电路、生命健康十大产业的扶持力度。
“1+N+S”初步形成了涵盖10余个产业领域、20多项政策、超30亿元预算的系统性政策体系。企业成长方面,最高奖励可达5000万元;企业落户方面,最高奖励可达5000万元;总部落户方面,最高单项奖励可达6000万元;并为工业互联网等数十个其他不同行业提供专项政策资金扶持,多项扶持力度领先全国。
2.区属物业数字经济楼宇认定
率先出台了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工作,是为了让重点的十大产业能够聚焦发展,企业入驻认定的楼宇最高能够给到每年120万元的租金补贴,入驻园区最高能够给到96万元每年的补贴。第二方面我们也是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20万元的租金补贴。第三方面我们也是聚焦鼓励初创型企业的发展,重点是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和生命健康等领域。
龙华区已经认定首批4家区属物业数字经济楼宇,分别是总部大厦(汇隆商务中心)、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红山6979)、创想大厦,总建筑面积达71万平方米,为招商引资优质企业提供产业空间28万平方米,已吸引美团、英诺赛科、深兰人工智能等一批优质企业进驻。
此外,为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建设,通过公开征集、园区申报,结合产业集聚情况,龙华区遴选了十大数字经济建设园区(楼宇),覆盖辖区6个街道,总建筑面积约377.3万平方米,可供招商面积148.1万平方米,为后续辖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空间保障。
3.数字经济支撑保障工具箱
打造数字经济支撑保障工具箱,全面规划配置数字经济产业要素。包括:成立全区数字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智力支撑;全力打造12个数字经济区块,规划多层次产业空间,为数字经济提供空间载体支撑;加强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骨干网区域网接入,布局打造数字经济服务平台,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强化金融支持,设立政府数字经济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领域优质企业和项目发展;加强人才保障,制定专项政策,加快招引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人才,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等等。
 
以下资料来源于2020年11月深圳市政府“建设数字龙华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龙华区专门推出一套工具箱,在政策、项目、人才等方面拿出一系列实招硬招,加快“数字龙华”建设。
政策方面,龙华区密集推出《关于建设数字龙华加快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发展格局的决定》《龙华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的若干措施》等系统政策,为数字龙华建设搭好“四梁八柱”。
数字生态环境方面,龙华经济的本质特征就是数字经济,龙华在这个方面投入很大,2019年研发投入增长超30%。在数字经济的每个环节,龙华区都引进了主导型企业或者机构,为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支撑,在成果的孵化转化阶段有大量的优质孵化器、加速器,形成了良好的生态土壤。
人才方面,龙华区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扶持,全区累计拨付人才专项资金16亿元,人才总量超过78万;高层次人才约1500人,5年增长了17倍之多。今年,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力度,高标准建设人才绿道、深圳北国际人才驿站等品牌工程,在人才引进、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建立健全一大批有力度、有分量的政策,实现了多个全国首创。
七、数字经济市级项目:九龙山数字城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规划布局21个重点片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其中在龙华区的是九龙山智造科技城,又称九龙山数字城,2020年9月8日深圳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总指挥部第十三次会议暨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审议 通过了“九龙山智能科技城新增纳入市重点区域事宜”议题,标志着九龙山智能科技城正式纳入市级重点区域。


 
 
 

 
 
 
 

九龙山智能科技城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31项。
加快推进启动区详细规划研究;完成法定图则整体修编和生态控制线调整;继续推进核心区城市空间品质提升专项规划研究、相关天然气高压管道规划路由调整等工作,启动片区综合交通规划的研究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轨道交通福江线(原27号线支线)龙华段线站位等研究工作,结合该支线九龙山方案协调九龙山片区相关规划研究调整。
重点推进九龙山高尔夫球场的土地整备工作,完成35公顷土地入库;推动相关企业土地处置工作。
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土地出让方案,完成相关地块的出让工作。
推进福民社区冼屋老村片区东侧地块城市更新单元的前期工作。
加快福民学校、狮径公园、颐养院建设工作,推进龙澜学校改扩建、章阁社区学校、冼屋学校、福城公共服务中心等的前期工作,实现丰盛集团“工改保”项目完工,完成福润路节点景观提升工程。
推进高时生态产业园的建设工作,视产业遴选、土地出让实际情况推进出让地块后续建设。


八、龙华区“1+N+S”数字经济政策体系
“1+N+S”数字经济政策体系。其中“1”为纲领性文件《数字经济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N”为分行业分领域普惠性政策(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总部经济、招商、工业投资和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金融业及产融结合、上市企业三年倍增、债务性融资共10个),“S”为数字经济产业专项政策(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型显示、数字文化、区块链、时尚创意共10个),初步形成了涵盖10余个产业领域、20多项政策、超30亿元预算的系统性政策体系,致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时尚创意产业尚未找到
 

“1”—《数字经济三年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
名 称:龙华区数字经济三年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动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打造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引擎,实现“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双区建设”机遇,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线,构建具有龙华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努力将龙华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先行区。
  (二)发展原则
  ——顶层设计谋划。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推进专班实体化有效运作,完善数字经济系列政策体系,打造数字经济支撑保障工具箱,全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基础设施先行。提前谋划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和规划,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5G信号全覆盖和场景应用。布局打造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和绿色数据中心。
  ——链群增强补弱。发挥龙华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强项,推动制造业与数字经济深入融合。找准短板弱项,列出亟需招引目标清单,加强核心技术攻关,补足产业短板。招引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数字产业企业梯队,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北站商务中心区域重点发展数字产业化,着重打造北部区域产业数字化基地,形成龙华数字经济基本布局脉络。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龙华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实现全市领先,十大产业链群达到相当规模,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具备重要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先行区。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23年,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统计局口径)突破1000亿元,占当年GDP比重超过31%。力争十大产业集群总产值(营收)超过3000亿元,其中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链力争实现产值千亿级,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生命健康产业链力争实现产值五百亿级,区块链、新型显示、时尚创意、数字文化、集成电路产业链力争实现产值百亿级。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3年,突破一批战略性、先导性、颠覆性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关键核心领域高价值专利100件以上,新增独角兽企业3家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10家以上。新建30家高水平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攻关基地等新型研究机构和创新载体。
  ——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到2023年,数字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加强5G信号全覆盖和5G场景应用,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实现骨干网区域网接入,新建或改造3个以上绿色数据中心。
  二、做强做大十大产业链群
  (一)工业互联网
  1.打造引领全国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探索信息网络(IT)与控制网络(OT)深度融合,推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部署应用向生产内部环节延伸,打造全国领先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标杆。争取全国首批推动窄带物网络NB-IoT、时间敏感网络TSN、软件定义网络SDN等新一代网络技术的试点应用,争创国家级虚拟专网先导区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区。构建工业大数据体系,推动标识解析二级和企业节点建设,打造国内标识解析应用的创新示范。加大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区块的5G基站密度和信号覆盖质量,打造全市领先的5G精品网络。
  2.全面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赋能
  支持华为、工业富联、树根互联等深化工业要素集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输出世界领先的“灯塔工厂”建设方案和国内一流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依托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华为、麒麟软件、汇川、中科飞测等重点平台企业,支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标识解析、人工智能、数字孪生、云边协同等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在工业5G芯片/模组/网关、计算机辅助技术、国产工业软件、工业APP等关键领域寻求技术突破,提升技术创新供给能力。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千亿级产业链群。
  (二)区块链
  1.加强区块链技术攻关
  开展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区块链底层支撑,在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核心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争取将龙华区区块链底层技术支撑平台纳入市区块链应用试点。鼓励辖区企业、科研机构发起或参与区块链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加快研制面向核心技术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安全类标准,提升行业发展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形成一批区块链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争创区块链国家创新研究中心。
  2.打造区块链产业生态
  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区块链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平台支持、基础架构支持、研发应用支持、认证许可、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服务、资源共享、标准制定等。加快区块链技术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融合创新、交叉技术研究,培育技术型融合创新企业;培育壮大应用型信息服务企业,深度结合龙华产业特色,挖掘一批区块链应用场景。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百亿级产业链群。
  (三)人工智能
  1.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科研布局
  依托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深圳京鲁计算科学应用研究院等科研院所,重点研究深度学习、图神经网络、以及类脑神经网络、量子机器学习等理论方法,提升运算效率。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自然语言处理等方向,研究自动化、组合化、轻量化和新深度模型,发展适应能力强的层次化网络结构、可连续学习的机器学习策略,提高算法的泛化性和稳定性,重点解决共性基础问题。依托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开展数据库系统、数据质量、数据共享等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核心领域一系列关键问题研究,建立世界领先的理论体系和软件系统。
  2.构建人工智能创新平台体系
  加快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数据可用性云平台”、深圳市道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云平台”、深圳京鲁计算科学应用研究院“高性能计算平台”建设。依托商汤科技打造工业互联网AI视觉赋能平台。推动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布局人工智能研究院,与龙头企业共同成立若干新一代人工智能相关的公共服务以及协同创新平台。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千亿级产业链群。
  (四)集成电路
  1.加快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依托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围绕硅基CMOS 模拟集成电路、高速高精度低功耗SoC、超低电压与极低功耗ADC、高速高精度低功耗射频采样ADC、传感器芯片、类脑芯片、神经网络芯片等数模混合方向开展研究;围绕射频集成微系统、微波毫米波电路与系统、大数据传输集成电路与系统、片上太赫兹电路与系统等RF/微波方向开展研究;加快推动石墨烯薄膜产业化制备及应用。大力发展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前瞻布局高质量SiC单晶衬底生长技术、6-8寸SiC先进外延生长技术、高可靠GaN及SiC功率器件制备、高端传感器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在设计及仿真、先进热管理技术、先进封装互连技术、可靠性设计及检测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一定突破。
  2.优化集成电路产业结构
  巩固提升现有封装测试技术及规模优势,积极引入封装测试顶尖企业,支持开展芯片级封装、晶圆级封装、系统级封装、硅通孔封装、三维封装等高附加值先进封装测试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完善配套设备材料,稳步推进光电检测设备、真空设备、抛光机、精密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等整机设备的研发生产,积极发展大硅片、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光刻胶、封装导电及导热材料等基础材料生产制造。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百亿级产业链群。
  (五)新型显示
  1.培育构建新型显示技术体系
  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加强产业生态横向协作和基础技术研发转化,突破曲面、折迭、柔性等关键技术,纵向打通原材料、设备、零部件到终端的供应链,构建新型显示技术体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整合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资源,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技术联盟,制定产业核心技术标准体系,联合推动LCD、LED、OLED、8K等关键技术攻关、改造升级及商用。加快量子点、超高清显示、印刷显示、柔性显示等新技术研究,提前布局激光显示、3D显示、硅基光电新型显示材料、Micro LED等新型显示技术。
  2.推动建设重大创新载体
  支持新型显示产业链重点企业,在未来显示器、显示器自动化装备、LED背光显示模组、LED显示系统、液晶显示模组等领域打造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在国家级创新载体数量上取得突破。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百亿级产业链群。
  (六)智能制造装备
  1.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支持富士康等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实现产线智能化,支持中小型企业的产线自动化改造。引导组装企业增强设计能力,逐步从OEM/ODM向OBM和EMS 模式转型升级。鼓励包括富桂精密在内的制造商打造交换设备智能制造工厂。鼓励顺络电子、京泉华等细分领域龙头企业,通过持续研发与并购,将龙华优势拓展至整个电子元件产业。鼓励区内外光通信器件企业在龙华研发硅光技术。引导飞宇光纤、光越科技等光器件、光模块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与产业链整合,向上游光芯片、下游光通信子系统领域布局。
  2.推进高端装备产业发展
  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化升级,以机器视觉、自主决策为突破方向,积极开发焊接、装配、喷涂、搬运、检测等智能工业机器人。支持创想三维研发3D打印专用材料,研究高分辨率打印技术,提高打印精度。鼓励区内印刷专用设备企业扩大企业规模,专注细分领域,做大做强。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五百亿级产业链群。
  (七)消费互联网
  1.建设高品质城市智慧商圈
  支持实体商业数字化升级,引导各大商业中心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经营模式,依托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消费数据平台,开展消费者行为研究和分析,实现商圈数据获取智慧化、商圈消费智慧化、商圈管理智慧化。以美团粤港澳大湾区新基地项目建设为契机,引育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在电子信息、服装等优势行业培育垂直电商平台,形成在全国行业地位居前、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集群。
  2.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培育壮大直播电商新经济,加大对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等机构招引力度,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的本地直播电商企业,加速电商直播发展,打造大浪时尚小镇电商直播中心。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跨境电商配套服务,推进仓储物流、跨境支付、外贸服务、金融服务、供应链服务等专业服务业发展,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条。实施跨境电商示范工程,打造一批跨境电商示范项目。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五百亿级产业链群。
  (八)时尚创意
  1.推动时尚产业数字化
  支持大浪时尚小镇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数字时尚先行区,打造国际数字时尚小镇。推动“云裳”数字化场景计划落地,依托大浪时尚小镇打造全球首朵时尚产业工业云。开展时尚设计数据资源建设,鼓励时尚创意企业采用独建或联建等方式建立CMF(色彩、材料、工艺)、款式、版型、产品图谱库等数据库。加快引培仿真设计、图像渲染、全息成像、设计建模等领域企业和平台,为时尚创意企业提供3D设计、改版、数字样衣生成与展示等服务。
  2.强化时尚创意创新基础
  加强与香港、米兰、巴黎等国际时尚策源地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国际时尚品牌销售渠道,汇聚国际高端时尚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原创能力强、设计独特、引领时尚的独立设计师及其品牌工作室。加强与中国纺织信息中心、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等合作,建立不同专业领域的时尚产业人工智能联合创新实验室,研发一批时尚产业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一批时尚产业人工智能数字化软件与解决方案。推进中国(深圳)数字时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进程,开展数字技术研究成果的应用实践及示范推广。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百亿级产业链群。
  (九)数字文化
  1.打造数字文化装备产业集群
  围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等领域,研制生产虚拟现实头戴显示设备、增强现实眼镜、混合现实娱乐及数据手套、游戏控制器等动作感知、追踪定位和人机交互装置等。探索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战略产业与数字文化的融合创新,包括移动智能终端、3D扫描仪、超感影院和广播影视融合媒体制播装备等。
  2.推动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化
  积极引入和培育游戏开发与服务、数字影视传媒、数字出版、动漫设计等企业,充分利用移动端等新媒介,通过版权内容、制作技术、呈现方式等方面创新,推动IP商业化,制作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培养以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为核心的数字化广播影视新业态。统筹观澜湖休闲旅游区、观澜山水田园A级景区旅游资源,推进景区虚拟旅游建设,加快龙华特色古村落保护利用,开发中国文化名人大营救纪念馆、阳台山等红色旅游线路。通过引流,不断提高知名度,吸引更多旅客参观和体验。推动“产业+数字化”,围绕观澜版画基地、国瓷永丰源等,创新沉浸式业态,着力打造2-3个网红打卡点。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百亿级产业链群。
  (十)生命健康
  1.推动重大创新示范工程建设
  依托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重点发展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医疗影像设备、可穿戴式智能传感器、手术机器人、生物医用材料等领域,加快影像引导和定位跟踪、医用增材3D打印和制备等技术开发。针对前沿检测技术创新,开发新一代高通量基因测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分子诊断设备等,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先进医疗设备纳入创新产品目录。发挥深圳罗兹曼国际转化医学研究院在生物制品领域研发优势,在肿瘤、重大感染疾病等领域促进基因药物、细胞治疗原始创新,鼓励核酸药物、系统靶点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等研发布局。
  2.加快生命健康产业数字化发展
  加强医疗大数据、计算生物学等技术在药物靶标筛选、药效早期评价、药物临床数据分析、医学诊断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新药研发环节的应用。推动数字化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技术发展,完善信息采集、健康检测评估、个性化健康管理等特色服务,推进虚拟现实、智能语音和影像识别技术在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应用,鼓励智慧健康技术应用示范。
  到2023年底,力争打造五百亿级产业链群。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统计核算口径,探索建立一套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体系。
  1.科学统计分类数字经济产业。积极争取将龙华区列入全市数字经济指标统计试点区,加强数字经济统计问题研究、创新数字经济核算方法,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十大产业集群企业库,制定龙华区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定期更新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填报占比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区统计局。推进时限:2021年完成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每年按照统计分类核算数据。)
  2.全市率先建立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指数体系。发布年度发展指数报告,全面、精确监测与核算龙华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十大产业集群数据。条件成熟时,研究编制国内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上市公司股票指数并在全国率先发布。到2023年,力争打造龙华数字经济第一区的品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推进时限:2021年建立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指数体系。2022年编制发布国内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上市公司股票指数。每年发布指数报告。)
  (二)实施年度清单制度,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标杆。
  3.结合重点产业链三年工作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编制年度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重大赛事活动任务清单,并分解落实到各单位部门,明确具体举措和进度安排。到2023年,各重点产业链分别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不少于9项,举办有关数字经济重大赛事、论坛等活动不少于30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大浪时尚小镇建管中心。推进时限:每年实施。)
  (三)发挥生态主导型企业带动作用,强力推进产业数字赋能。
  4.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消费互联网等产业链的龙头企业或重大平台赋能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利用龙华(华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开展数字化赋能定制服务。通过协议约定的形式,推动富士康两个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并赋能辖区企业。拓展美团优选、龙华品牌馆等数字化赋能的作用,提升消费互联网辐射能力。依托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础架构支持、研发应用支持、认证许可、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利用新一代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共享共用计算资源等。到2023年,为不少于3000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赋能或技术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时限:每年实施。)
  5.引导技改资金全面转向数字化改造。围绕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将技改扶持政策修订为引导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诊断,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已有产线数字化改造,并新增对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发挥政策红利以撬动全区工业投资规模。到2023年,完成不少于30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以及不少于10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时限:每年实施。)
  (四)补齐短板,以精准招商和项目带动促进产业生态。
  6.专班服务。对照千亿、百亿产业链群发展目标,对21家头部企业和36家高潜力企业,成立企业服务专班,指派企业服务专员,落实推进以商招商。(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推进时限:2021年成立服务专班。每年实施专班服务。)
  7.精准招商。针对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特别是短板弱项领 域,列出亟需招引的目标企业或目标区域清单,通过精准招引、专项培育等方式加快软件等产业发展,补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短板。到2023年,培育或引进不少于12家头部企业,不少于24家高潜力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推进时限:2021年列出亟需招引的目标企业或目标区域清单。每年实施培育和招商。)
  (五)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形成龙华数字经济基本布局脉络。
  8.全力打造数字经济十二区块。根据地块整备、规划调整等实际情况,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并结合六大重点片区指挥部分工部署,明确各区块主导产业和牵头区领导、职能部门,与六大重点片区指挥部协同作战,统筹高效推进。到2023年,数字经济十二区块产值规模达到全区总产值的8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建筑工务署、前期中心、大浪街道办。推进时限:长期推进数字经济十二区块建设。)
  9.规划建设多层次产业空间。优化存量,扩大增量,通过存量产业载体提升实现数字经济转型,利用增量产业空间赋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在全区范围内重点打造不少于10个数字经济主题楼宇,规划形成不少于10个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大浪时尚小镇建管中心、各街道办。推进时限:2021年完成规划或建设;长期引导企业入驻和实施产业监管。)
  10.列出详细空间需求清单。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列出产业链发展详细空间需求清单,试点在福城观澜大地块等区域再规划一批由区政府主导、制造业与研发办公一体的创新型复合产业园区,形成一批数字经济重点企业、重点楼宇、重点园区,进而形成数字经济重点片区、重点圈层的立体化发展格局,提升全区数字经济产业高地辨识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大浪时尚小镇建管中心、各街道办。推进时限:2021年列出空间需求清单,长期推进解决数字经济产业空间需求。)
  (六)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完善数字基础设施。
  11.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位置、空间布局等内容要作出安排。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应落实将数字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推进时限:长期实施。)
  12.加快骨干网区域网接入。提前谋划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和规划,加强与国家信息通信院、市相关部分的对接,积极研究“星火链网”国家级超级节点落地龙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力争建设“星火链网”超级节点,强化区块链底层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推进时限:2021年完成,长期使用。)
  13.布局打造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落地,集中打造数字经济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检测、认证平台等。(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时限:2021年完成,长期使用。)
  14.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引进平安集团数字化产业板块。跟进宝昌胜群、伍毅等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高等级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传统数据中心整合改造,推动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计算协同发展,构建高效协同的数据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推进时限:2021年完成,长期使用。)
  15.加强5G信号全覆盖和应用场景研究。与三大运营商共同组建工作小组,加强5G信号全覆盖,共同研究5G应用场景。推荐新百丽、宝能汽车、华润三九、衣全球、云里物里等5家企业开展5G专网接入,提高网络容量、通信质量和传输速率,加快推动更多商用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时限:2021年完成,长期使用。)
  (七)加强宣传氛围营造,彰显数字龙华影响力和知名度。
  16.加强媒体宣传。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媒体沟通协作,形成系列报道,开设龙华数字展厅,大力策划宣传龙华数字经济建设成绩,营造广泛参与数字经济建设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时限:长期实施。)
  17.组织筹办具有影响力的赛事活动。力争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高峰论坛及数字金融等行业领域专题论坛。举办工业互联网等系列赛事和活动,并争取第四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落户龙华等,力争把我区打造成为“全国工业互联网第一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时限:年内完成,每年举办。)
  18.加强行业交流和信息互通。定期编制数字经济案例选编下发中小企业。加强与美团、信通院等企业机构合作,争取将其数字经济相关研究报告、发展指数、论坛活动等率先在龙华发布、启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时限:长期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龙华区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以及数字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机构作用,加强对全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规划研究,及时协调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时限:2021年上半年健全机制,长期开展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健全“1+N+S”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优化调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依托龙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社会资本,设立首期规模不少于30亿元的数字经济专项基金,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重点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领域优质企业和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龙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进时限:2021年完成。)
  (三)注重人才保障,制定专项政策加快招引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人才,推进通过工业互联网大赛、工业APP大赛等活动,大力引进获奖优秀企业和人才,打造专业化队伍。引导高职院校、研发机构、平台企业积极与辖区头部及高潜力企业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实现双向赋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局)、区委党校、人力资源局、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推进时限:2021年完成。)

“N”商贸服务业—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规〔202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把握“双区驱动”发展机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新纳统企业支持。
       (一)商贸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或提供软件研发等数字化服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
       (一)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对纳统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营业)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鼓励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业态。
       对纳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
       经备案,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4S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
       对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示范点引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权威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龙华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
       对纳统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第十条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
       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二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商务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三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3号)、《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分别按深龙华府办规〔2017〕3号文、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N”制造业—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规〔202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厚植制造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第二章 壮大制造业集群规模
第四条鼓励企业“小升规”。
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
第六条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对入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持续提升专业化能力。
鼓励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以及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
鼓励企业建立以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载体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资助后认定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第九条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
鼓励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资助后认定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第四章  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第十条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完备的高水平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产业园,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的,奖励标准提高20%。已获认定和资助的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重新认定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不重复奖励。
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奖励可参照本条款执行,由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引导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租金支持可参照本条款执行,由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鼓励旧工业区整治提升。
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工业区开展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现状功能等为目的整治提升。对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给予设计费和施工费总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第十三条 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
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方应编制优质企业区内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实施主体确认。园区未拆迁的,需允许优质企业继续使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搬迁。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第十四条 降低优质企业用房成本。
优先保障数字经济相关制造业企业用地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龙华区增资扩产。对产值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优先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对当年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七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低于”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暂行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19〕6号)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分别按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文、深龙华府办规〔2019〕6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牵头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奖励和租金支持。


“N”金融业—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规〔202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动我区金融产业集聚壮大,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服务作用,促进产融深度结合,加快打造深圳产融结合示范区,助力建设“数字龙华 都市核心”,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地在龙华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总称“机构”)及在上述机构工作的个人(第七条除外),若机构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本措施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实施。
第二章  支持金融业集聚发展
引导金融企业在龙华落地,推动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金融服务集聚区。
第三条  落户奖励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龙华区的以下机构,按相应条件给予奖励:
(一)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总部
对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以上至5亿元、5亿元以上至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达到1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超过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
对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的分行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持牌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
对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专营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的专营机构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金融机构总部的专业子公司,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按金融机构总部标准进行奖励。
(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组织
1、地方金融组织
对地方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以上至5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股权投资企业
对股权投资企业,新落户一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达3亿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扣除龙华区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后)的2‰,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超过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若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企业注册登记地不在龙华区,但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一年度为清科股权投资前20或投中股权投资前50名的,则上述奖励给予该股权投资企业。
(三)其他金融组织
1、金融控股公司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按金融机构总部标准,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的企业集团,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四)金融类协会及研究机构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的全国性金融行业组织或研究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经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的省、市级金融行业组织或研究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鼓励在龙华区成立金融行业组织或研究机构,对经区金融工作局审查同意成立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五)重大影响、特殊贡献金融企业
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在金融领域有特殊贡献的相关金融类企业,如征信公司、评级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第三方保险销售服务平台等机构,按照深圳市奖励标准的100%给予配套奖励,若已获本措施奖励,则补齐与市奖励的差额。
第四条  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一)对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持牌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以市场价格在龙华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均分三年给予支持,累计最高3000万元,所购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对符合第三条申报条件的各类机构,以市场价格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落户后3年内,每年按商业办公楼宇40元/月/平方米、工业园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市、区房租支持合计不超过房租实际合同价,所租用房不得转租。
(三)对实缴注册资本符合第三条申报条件的各类机构,入驻市金融重点楼宇的,按市租金支持金额的10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机构当年同时符合本款和本条第二款时,按“择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
第五条  金融企业增资奖励
(一)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增加5亿元以上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至20亿元、20亿元以上至3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增资奖励。
(二)对在龙华区注册满2年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增加1亿元以上至5亿元、5亿元以上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至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增资奖励。
(三)同一金融企业每年仅可申请一笔增资奖励。
第六条  金融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一)对已在龙华区纳统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企业除外),按其上一年度对龙华综合贡献的2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此奖励可用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团队激励,及企业经营发展。
(二)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对龙华综合贡献的30%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该奖励与前述第三条第二款(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不能同时享受。
第七条  金融论坛、活动、研究支持
(一)对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批准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在龙华区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金融峰会,经区金融工作局同意并专项审计后,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金融企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在龙华区举办冠名龙华的人才培训、高端研讨会、峰会、国际交流会等金融行业专项活动,经区金融工作局同意并专项审计后,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金融企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为龙华区举办冠名龙华的金融招商和推介活动,经区金融工作局同意并专项审计后,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研究机构为龙华区开展金融研究,优化金融软环境的,经区政府同意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五)以上四款支持对象不受注册地在龙华区的限制。
第八条  金融创新奖励
对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金融企业,按市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
第三章  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融资效率,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九条  企业发债融资支持
(一)支持企业通过各类债务性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支持金融企业、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为龙华区企业提供债券融资服务。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执行。
(二)对通过绿色债、创新创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融资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发债项目在龙华区内的,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对融资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本款和本条第一款时,按“择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
第十条  股权融资奖励
(一)对获得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该基金中有龙华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需扣除其实际出资额),按照其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按照其实际获得投资额的2%、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三)对投资龙华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管理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与龙华区政府引导基金及龙华区设立的各类母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对子基金投资辖区企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根据母基金主管部门有关措施给予激励。
第十一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支持,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获得区金融工作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担保手续费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年度信用担保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度信用担保总额5‰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获得区金融工作局备案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提供的融资租赁直租服务的企业,每年项目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四)对获得在深圳市注册的保险机构提供的贷款保证保险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险费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经专项审计后,给予发生风险的保险金额50%的支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的企业,按市支持金额的80%给予支持,市区合计不超过实际保费,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特色金融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金融,切实推进金融科技引领区、供应链创新区建设,积极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第十二条  支持金融科技发展
(一)对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在龙华区注册或新迁入龙华区的金融科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机构总部给予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二)对已在龙华区纳统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金融科技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对龙华综合贡献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团队激励,及企业经营发展。
第十三条  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一)鼓励银行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对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定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实施,鼓励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活动,对为辖区绿色企业开展融资服务的金融企业,按照年发放绿色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一)鼓励辖区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企业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对上一年度帮助上下游企业获得供应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按帮助其上下游企业获得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为龙华区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保理机构,按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融资租赁发展
对为龙华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且年度融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不含同业拆借)的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机构,按年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发展
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一)鼓励商业银行在龙华设立科技支行,对新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进行支持,开展“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专项补贴,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资助,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三)对购买指定的科技保险产品(由中国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险费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五章  建立区金融人才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  建立金融人才专家库
成立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龙华区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负责向区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委员会委员由区金融工作局在征求上级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区政府审定后,以区政府名义聘任,每届任期3年。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
第十九条  金融人才专项奖励
(一)对在龙华区金融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金融类人才,按市奖励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市区奖励合计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对深圳的综合贡献。
(二)对新引进的金融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进行奖励,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执行。
(三)我区金融人才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奖励补贴、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有关优惠政策,具体以龙华区人才政策执行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评级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仅限一家)。
持牌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持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专业子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子公司、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控股公司。
股权投资企业:专指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专指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或创业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金融科技企业:是指1.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持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企业。2. 由大型互联网公司控股的,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相关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赋能,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大型互联网公司是指市值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年营业收入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互联网企业。3. 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服务,业务模式成熟、技术水平高、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金融科技服务业务占比不低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的科技企业。4. 其他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业发展提质增效,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认定的科技企业。
供应链核心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产值或营收不低于10亿元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获得以上奖励的金融企业须五年内不迁离龙华区,其中获得第三条第一款(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第三条第二款(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与第四条第一款(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的金融企业,须十年内不迁离龙华区。享受我区与实缴注册资本挂钩奖励的金融企业,须五年内不得减资。获得与金融业务许可相关的一次性落户奖的金融企业,若五年内金融业务许可丧失,按年度平均分摊退回剩余年度的奖励。获得以上奖励的非金融企业须三年内不迁离龙华区。机构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对于违反承诺的,应按年度平均分摊退回所获资金。
区金融工作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奖励机构异常情况进行排查。“三年”“五年”“十年”均以获得最后一笔奖励的时间为起始时间点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深圳市的扶持政策可同时享受。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时,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金融工作局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中“以上”“以下”“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币种除作特别说明外皆为人民币,实际为外币时按申报当月第一个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换算。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8〕1号)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分别按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深龙华府办规〔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N”总部经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7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深龙华府规〔2021〕7号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促进龙华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经规定程序认定的,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录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除外),工商、税务登记及实际经营地(对第五条第(二)款总部企业认定当年的实际经营地不作限制)在龙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第三条  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政府负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总部企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总部企业认定、资金支持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认定流程与标准
  第四条  总部企业认定按照集中分批的原则,总部办于每年3—10月受理申报,分批认定。
  认定流程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初审、征求意见、经营情况核查、公示、审批、授证等环节。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一)在龙华区注册且在区持续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上年度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在龙华区注册且经营不满一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承诺第二年纳入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纳入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
  (三)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以及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上市的公司总部,且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四)工商、税务登记及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五)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符合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或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或申报前连续3年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的优质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六)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龙华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填补空白、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的企业,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可认定为区总部企业。每年每个行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1家。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条  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适度的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2—6月总部办按程序组织总部企业扶持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资金扶持流程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初审、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方案、公示、审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等环节。
  第七条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在龙华区经营不满一年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落户奖励按承诺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的30%(承诺年度两年即60%),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符合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规定条件认定的总部企业,在龙华区经营不满一年,且认定次年起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纳入区统计核算的,按认定次年形成区地方财力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在龙华区经营超过一年认定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地方财力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少于800万元的,按800万元计算。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符合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规定条件认定的总部企业,在龙华区经营超过一年且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纳入区统计核算的,按第八条第一款享受扶持。
  可享受第七条扶持的总部企业从申领完落户奖励的次年起连续三年按第八条第一款享受扶持。
  第九条  在龙华区内没有自有用地、用房的总部企业,对其按市场价格租用的在区内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人民币。
  在龙华区内自有用房全部自用,且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总部企业,对其实际租用在区内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人民币。
  在龙华区内自有用地处于开发建设阶段(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年内)的总部企业,对其实际租用区内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人民币。
  已享受政策性办公用房优惠的,或者母公司与其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之间互相租赁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的,不给予租金支持。
  第十条 在取得总部企业资格后,首次按市场价格购买区内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总部企业,按自用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如已享受第九条支持,或已享受龙华区其他政策性办公用房优惠的,按本条申请扶持资金时须扣除已享受过的金额。
  第十一条  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扶持5人,最长扶持3年。
  第十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围绕数字技术重点领域构建开放、融合、具有引领发展能力的创新生态,鼓励企业开放数字化转型资源、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和赋能产业链升级。符合条件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链基金,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提质增效,积极引进产业链优质企业集聚发展。符合条件的,由总部企业向区引导基金公司提出申请,龙华产业资本投资公司依据区引导基金管理办规定和相关决策程序开展基金设立相关工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协调等工作。
  第十四条  总部企业可优先享受区领导挂点、企业便利直通车和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等服务。区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第十五条  总部企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并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实施;被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总部企业的科技创新类项目及技术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总部企业名录库,实施总部企业年度复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总部企业经济指标进行一次复查,动态更新总部企业名录。经复查,一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总部办进行约谈。连续两年不符合条件的,或因“关闭、停办、合并、转产”等重大事项无法经营的,经总部办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总部扶持措施,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满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但已享受过的扶持资金类别不再享受。
  总部企业目录库动态调整退出流程包括发布通知、初审、征求意见、公示、审批、公告等环节。
  第十七条  区原有总部企业在全市范围分立、重组、转产、更名等,不得申请新注册总部企业认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权转让、迁出等重大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送区总部办备案。
  第十八条  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的总部企业,应承诺自享受最后一次资金扶持之日起在区经营期不少于5年。
  根据本办法第五条(二)(五)款规定条件享受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须按期全面履行有关承诺。违反承诺的,终止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并依法将其失信行为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
  总部企业在享受补助期间,对受补助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享受购房补助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在购房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依法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如确因提高房产利用效率而需出(转)租出售的,事前需向总部办申请,按面积比例退回所享受的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予资助:近三年内(总部办组织相关单位核查申报资助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财税等方面问题之日的前三年),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且可能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条  企业在认定和扶持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经查证属实,不予认定及扶持,已取得总部企业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依法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采取停止拨付扶持资金、追偿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区总部办应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定期检查总部经济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区总部经济发展评估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龙华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经营不满一年”,截止时间为总部办发布正式申报通知之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形成区地方财力可按照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并经营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股权关系以申报总部企业认定之日前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形成地方财力是指申报企业在龙华区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入区级地方分成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与其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已联合申报并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后续不可独立提出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有用地、用房指不动产权登记在企业名下的产业用地和研发办公生产场地,不包含住房等配套建筑。相关信息以土地、不动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核查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深圳市的扶持政策可同时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除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获得的实际奖励金额可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不低于”“最高”“最多”“超过”“不少于”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本办法实施前认定的总部企业,仍按原政策享受扶持,在本办法实施后尚未按原政策享受任何扶持的,可根据本办法享受扶持;本办法实施后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本办法享受扶持。

“N”上市企业三年倍增—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规〔202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紧抓“双区驱动”重大战略和注册制改革机遇,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对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借助资本市场提升经济实力和发展质量,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第二章  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计划
       第四条  企业挂牌及上市支持。
       (一)境内上市资助。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并获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二)境外上市资助。对直接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根据其对龙华区的综合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根据其对龙华区的综合贡献,最高给予150万元资助。
       (三)新三板挂牌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且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在境内外上市的,补齐资助差额。
       (四)上市企业迁入资助。对招商迁入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在满足本措施第三条要求前提下,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实施措施以《深圳市龙华区招大商 招优商 招好商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若干措施》为准)
       对在境内外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不重复资助,境外上市企业回到境内上市的按境内上市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第五条  产业空间保障与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一)产业空间保障。对符合我区产业空间遴选、政策性产业用房与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申请条件的库内企业,申请时将予以优先纳入保障。对无自有用地的上市企业,纳入区重点用地优先保障名单。
       (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已成功上市企业在龙华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与上市库内企业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第六条  募集资金奖励。
       对募集资金在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70%以上募集资金三年内用于龙华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降低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成本。
       (一)对进入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上市库内的企业,通过以发债、股权、上市融资或各类特色金融服务进行融资的,给予贴息贴保、创投资助等各项奖励。(具体实施措施以《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为准。)
       (二)贷款利息资助。对储备库、培育库内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按照企业上市进程,分层建立拟上市种子企业储备库(股份改制前)、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完成改制,辅导期间,上市前)、已上市企业库(已成功上市后)。
       第九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措施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措施。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措施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金融工作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一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文的规定执行。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N”招商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6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规〔2021〕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发展机遇,推动龙华区产业结构升级,引进并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在龙华区集聚发展,增强产业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打造“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涉及其他产业政策规定的,由产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动态调整、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执行。
  第二章 引进重大产业项目
  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
  (一)新引进的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限企业总部、一级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的奖励。
  (二)新引进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限总部或一级子公司),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
  (三)引进境内外上市企业。新引进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总部、创业板及科创板上市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6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间接方式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总部,新引进龙华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奖励。
  (四)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引进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引进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引进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引进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五)引进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新引进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获得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六)对深圳市重点引进的国际高端研发型企业,以及可填补我市产业链空白、经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产业项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并落户龙华区的,给予市级奖励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七)对深圳市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投资项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并落户龙华区的,对项目所属企业给予市级奖励额5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引进潜力型创业企业。企业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6000万元以上投资,新引进龙华区的,经审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
  (九)引进强链补链优质企业。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对龙华区产业起强链补链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审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优质企业。
  (一)重点引进智能制造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
  (二)重点引进互联网企业。新引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
  (三)重点引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人工智能企业综合实力100强名单”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名单”企业、“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名单”、“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四)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的企业,经审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五)重点引进数字文化产业企业。对新引进的商务部发布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深圳文化企业100强”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六)重点引进工业互联网企业。对新落户我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七)重点引进生命健康产业优质企业。对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变更到龙华区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持有人,其中获得生产批件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1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变更到龙华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中获得第1类新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相关批准文号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获得第2-3类新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相关批准文号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最高奖励500万元。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八)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5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执行。
  (九)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经审定,按引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3‰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引进重点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总部。对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以上至5亿元、5亿元以上至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达到1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超过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对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分行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持牌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对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专营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的专营机构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金融机构总部的专业子公司,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按金融机构总部标准进行奖励。
  (四)地方金融组织。对地方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至2亿元、2亿元以上至5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五)股权投资企业。对股权投资企业,新落户一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达3亿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扣除龙华区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后)的2‰,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超过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若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企业注册登记地不在龙华区,但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一年度为清科股权投资前20或投中股权投资前50名的,则上述奖励给予该股权投资企业。
  (六)金融控股公司。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按金融机构总部标准,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的企业集团,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七)金融类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的全国性金融行业组织或研究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经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的省、市级金融行业组织或研究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鼓励在龙华区成立金融行业组织或研究机构,对经区金融工作局审查同意成立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八)重大影响、特殊贡献金融企业。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在金融领域有特殊贡献的相关金融类企业,如征信公司、评级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第三方保险销售服务平台等机构,按照深圳市奖励标准的100%给予配套奖励,若已获本政策奖励,则补齐与市奖励的差额。
  (九)金融科技企业。对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在龙华区注册或新迁入龙华区的金融科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机构总部给予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龙华设立科技支行,对新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条第一至九项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政策》执行。
  (十)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新落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达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
  (一)引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新引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二)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新引进的商务部发布的“数字商务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三)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类收入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新引进龙华区的,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引进优质企业服务平台。新引进的优质商协会、行业组织等优质服务平台,经审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五)引进连锁经营企业。新引进的全国连锁经营百强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龙华区的全国连锁经营百强企业总部在龙华区开设深圳市首家商业店铺的,经审定,按最高每月每平方米40元,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开设龙华区首家商业店铺的,经审定,按最高每月每平方米30元,给予每年最高45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 优化招商引资服务
  第八条 加强产业空间支持。
  (一)降低新引进优质企业用房成本。
  新引进非金融类企业用房支持。新引进符合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一)至(五)项、第五条(九)项、第六条(十)项的企业,在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的,按最高每月每平方米40元,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新引进符合本措施第七条(一)至(四)项的企业,在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的,按最高每月每平方米40元,给予每年最高15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新引进金融企业用房支持。对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持牌专营机构和专业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以市场价格在龙华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均分三年给予支持,累计最高3000万元,所购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机构,以市场价格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落户后3年内,每年按商业办公楼宇40元/月/平方米、工业园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市、区房租支持合计不超过房租实际合同价,所租用房不得转租。对实缴注册资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机构,入驻市金融重点楼宇的,按市租金支持金额的100%给予配套支持。本项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政策》执行。
  (二)降低新引进优质企业装修成本。符合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一)至(五)项、第五条(九)项、第六条(十)项、第七条(一)至(四)项的企业,在龙华区购买或租赁自用产业或办公用房,首次装修场地的,按最高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扶持,扶持金额不得超过装修实际发生费用。
  (三)区属产业用房保障。新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数字经济优质企业、重点金融机构、优质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其他优质企业,优先保障入驻创新型区属产业用房。
  第九条 打造产业服务高地。
  (一)加大力度支持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招引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
  新引进的符合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一)至(五)项、第五条(九)项、第六条(十)项、第七条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个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奖励名额,按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每年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新引进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个、5个、10个、20个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奖励名额,按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每年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二)优先保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人才住房需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结合区年度人才住房供应实际进行保障。
  第十条 鼓励社会组织招优引强。
  (一)鼓励开展投资推广、产业交流等活动。对经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联合区政府或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投资推广、产业交流活动的,经事后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招商推介专项支持。
  (二)鼓励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招优引强。
  支持产业园区和商业楼宇招商引资。龙华区产业园区或商业楼宇运营主体经事先备案,引进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重点企业(项目)的,经审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招商奖励。
  支持企业服务站发挥招商引资职能。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服务站,为重点招引企业落户提供全流程服务的,根据该企业服务站所在园区当年新引进符合第二章规定的企业数量,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优质企业服务站,给予其所在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上线政策查询平台,结合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行惠企政策直达服务,实现扶持措施与企业精准匹配,让“政策找企业”。
  (二)深化服务专员机制,扩大服务范围,整合政府部门和产业园区、商业楼宇专业服务团队资源,对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一对一”项目对接洽谈、落地投产等全流程、一揽子优质服务。
  (三)开辟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打造资金扶持政策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四)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可享受区领导挂点服务、企业便利直通车等服务。区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五)被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龙华区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支撑与推动作用的投资项目,由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经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相关资助事宜。
  第十三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四条 企业需承诺在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补助后三年内注册地、统计关系、纳税地不迁离龙华区,并在龙华区正常生产经营,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相关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措施中“以上”“以下”“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币种除特别说明外皆为人民币。“新引进”企业指2021年1月1日后落户龙华区的企业。
  第十六条 本措施中企业获得认定、进入榜单的日期需为引进龙华区之日前2年以内。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深圳市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深龙华府规〔2017〕3号)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深龙华府规〔2017〕3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N”债务性融资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2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金融规〔2021〕1号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债务融资,着力提升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为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
  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对通过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以年化保理费率7%为上限,按实际融资成本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实际融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给予供应链核心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仅限一家核心企业申请,单个供应链核心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的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且成功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融资的企业。
  第三条 支持企业通过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融资
  对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方式融资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发债项目在龙华区内的,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对融资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的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且成功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融资的企业。
  第四条 支持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债务性融资服务
  对协助企业完成上述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每家机构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涉及的合格机构超过1家的,单家机构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合格机构数量。
  本条的支持对象为在深圳注册的协助第二、三条所述企业完成债务性融资的机构或分支机构主体。
  第五条 本措施自2021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N”工业投资和数字化转型—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规〔202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力实现“数字龙华,都市核心”的战略部署,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章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
       第四条  提高新购设备数字化水平。
       聚焦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时尚创意等主导产业及数字经济产业集群,重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新购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推动智能产线、数控装备等OT系统与研发设计、生产运营、供应链管理等IT系统的数据集成,建设智能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
       企业新购产线及装备中物联网、数字传感器、边缘计算、软件等数据获取及分析应用部分投资比例应不低于5%,其中属于企业自主研发、制造或属于装备运行配套软件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  推进已有设备数字化改造。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诊断,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已有产线数字化改造,支持增加数据采集传感器,提炼已有控制系统数据,扩大工业设备数据采集精度和范围;鼓励异构数据处理与集成,实现传统制造装备联网,确保联网数据的高可用性,以提高生产柔性、扩大产能规模、提升产品质量。
       第六条  加强软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
       支持我区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企业、行业平台企业和省资源池企业为我区企业提供工业模型建模、封装、复用的平台化服务,加快推进自主底层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工业SaaS技术攻关,鼓励低成本、轻量化解决方案部署推广,推动制造业向研发设计、销售服务等价值链高附加值两端延伸。
       第七条  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
       聚焦主导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坚持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智慧化管理等方向,实施数字化转型促进行动,三年内按计划打造100个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
       第八条  引导重点企业产能回归。
       创新支持区内重点企业降本增效,引导区内企业在外地的产能回归。对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将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新购产线设备纳入支持。享受上述政策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须按税收相关规定由法人单位在我区汇总申报纳税,产值须按统计相关规定由法人单位在我区汇总申报纳统。
       上述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4)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章  工业投资项目提速计划
       第九条  鼓励优化制造业用地用房产业监管制度。
       鼓励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制造业用地用房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提容、已批未建产业用地、工改工、工业保障房、重点产业遴选等工业投资项目建设,采取审慎包容的产业监管措施,结合实际,研究适当放宽租用比例要求,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积极性。对已批未建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用地批准文件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允许其将产业监管协议中的产业定位调整为数字经济相关产业。
       第十条  支持工改工制造业项目加快开发建设。
       “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应自带一个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属区外引入的,按照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给予资助,自带产业项目开展产线提升的,按照数字化改造资助政策给予资助。对工改工(M1方向)城市更新自改项目,支持按照贡献率最低标准规划建设,以保障制造业生产空间,提升工业投资总额,并纳入审批快捷通道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提速提效。
       支持全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扩大生产投资规模,引导新增项目加大区内投资力度。对我区亿元以上的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三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政策。
       第十四条  本措施中“以上”“以下”“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N”建筑业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3日
名 称: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4 号
 
 
为全面建设数字龙华,加快探索未来城市发展和场景试验,促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化建筑产业的转变,推动我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管理,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高品质打造都市核心区,助力深圳“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提质提速,现就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龙华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和在我区实行低碳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1.积极引进大型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区。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5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2.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建设总部大楼。鼓励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或联合申请总部项目用地遴选。
  3.推进建筑科技(数字)产业园建设。大力推进我区建筑科技(数字)产业园建设,推动头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深度融合,鼓励互建战略合作商库,形成建筑业经济集聚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对暂未持有自有物业的总部建筑业企业,支持依程序申报重点产业用房。
  4.推动深圳市龙华区建筑业协会成立。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我区建筑行业竞争力,推动建筑行业快速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
  5.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含“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600万元。支持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但成立未满一年或新引进未满一年的企业除外。
  6.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我区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支持500万元、200万元。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提升仅给予一次支持。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支持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提升资质支持。
  7.激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对年度总产值5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含本数)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年度总产值增量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我区头部企业建立我区建筑产业工人标准化培训基地,引导建筑工人向高素质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将现有劳务企业向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鼓励建筑从业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降低建筑工人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9.保障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将对年度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纳入人才保障房体系,按照不同的产值标准提供一定配额的人才住房保障。新引入的企业次年度成为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的,按重点企业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三)激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
  10.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对推动建筑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引领、支撑作用,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迁入或注册后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我区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
  11.强化建筑业企业精品工程意识。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我区建筑业企业支持3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金匠杯)的我区建筑业企业支持100万元。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
  12.支持建筑业企业成立技术中心。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鼓励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提高建筑业的科技水平。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支持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13.大力推进低碳绿色建筑项目发展。支持符合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对我区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国家三星级或深圳金级标识的建设单位每平方米补贴60元,支持上限为400万元;深圳铂金级每平方米补贴70元,支持上限为500万元。且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
  14.鼓励建筑业企业加速科技化数字化成果转化。支持建筑业企业尝试无人机配送、区块链、BIM、5G、物联网等技术在未来城市场景的应用,促进我区数字孪生城市及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助力我区打造“未来城市”、“数字龙华”。推动建筑业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形成创新闭环,充分发挥创新链对产业链的带动作用。对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BIM标准和要求建设并竣工,经市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按其获评的示范阶段给予支持:获评为施工单阶段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获评为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施工单阶段应用和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不予重复资助。
  三、附则
  上述支持资金列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区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支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企业获得支持后10年内迁出我区的,应予以退回按照本规定享受的所有资金支持(不含补贴资金)。享受多次资金支持的,以最后一次获得支持的时间为起算时间。
  企业年度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度的资金支持。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约谈、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支持申请、将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于诚信档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措施自2021年7月24日起施行,由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S”科技创新龙华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龙华区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5月
目  录
前 言 - 1 -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挑战 - 4 -
(一)发展基础 - 4 -
1.创新要素实现量质齐升 - 5 -
2.产业结构加快高端转型 - 6 -
3.创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 7 -
4.创新成果实现首创突破 - 9 -
(二)存在问题 - 10 -
1.前端高端资源仍存在差距 - 10 -
2.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偏低 - 11 -
3.产业结构层次还不够高端 - 11 -
4.区域创新生态体系不完善 - 11 -
5.开放合作深度和广度欠缺 - 12 -
(三)机遇与挑战 - 13 -
1.发展机遇 - 13 -
2.面临挑战 - 15 -
二、总体思路 - 17 -
(一)指导思想 - 17 -
(二)发展定位 - 17 -
1.特色鲜明的数字经济先行区 - 17 -
2.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 18 -
3.深圳“中优”战略的区域合作主阵地 - 18 -
4.硬科技“双创”高质量发展生态区 - 18 -
(三)发展目标 - 19 -
(四)实现路径 - 21 -
三、重点技术领域 - 24 -
(一)数字技术 - 24 -
1.5G - 24 -
2.物联网 - 24 -
3.大数据与云计算 - 25 -
4.人工智能 - 25 -
5.区块链 - 25 -
6.工业互联网 - 26 -
(二)电子信息 - 26 -
1.新型显示器件 - 26 -
2.新型电子元器件 - 27 -
3.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 - 27 -
4.集成电路 - 27 -
5.高端软件 - 28 -
(三)智能制造 - 28 -
1.智能装备 - 28 -
2.智能工厂 - 29 -
(四)生物医药 - 29 -
1.中药 - 29 -
2.创新药 - 30 -
3.生物药 - 30 -
4.精准医疗 - 30 -
5.高性能医疗器械 - 31 -
(五)其它技术领域 - 31 -
1.新材料 - 31 -
2.新能源 - 31 -
3.金融科技 - 31 -
四、主要任务 - 33 -
(一)加速高端科研载体建设,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及核心技术攻关 - 33 -
(二)加速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打造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 40 -
(三)加速新基建新场景建设,构建以数字经济为主抓手的新经济 - 42 -
(四)加速开放融合创新合作,构建以“中优主阵地”为主的协作网络-46 -
(五)加速一流创新环境建设,打造硬科技“双创”高质量发展生态区-49 -
(六)加速高精尖缺人才集聚,构筑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的向往之地 - 53 -
(七)加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效 - 58 -
(八)加速创新企业结构优化,打造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聚集高地 - 60 -
(九)加速创新资源空间优化,构建重点片区一体化差异化大格局 - 62 -
(十)加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营造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环境 - 65 -
五、保障措施 - 68 -
(一)加强市区联动 - 68 -
(二)增强政策供给 - 68 -
(三)强化资金支持 - 69 -
(四)优化空间保障 - 69 -
(五)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 69 -
 
 
前 言
“十三五”期间,龙华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高端创新资源,不断优化区域创新生态与创新创业氛围,科技创新实力及在全市位势明显提升,带动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增长和转型升级。“十三五”与“十四五”交接时期,中美关系出现重大转折,香港出现持续社会风波,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进入攻坚期。2020年伊始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衰退大规模蔓延,金融市场剧烈震荡,产业链与价值链重构,中美“贸易战”和“科技脱钩”愈演愈烈,对中国经济运行带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冲击,为“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龙华区作为深圳后发的产业大区,外向型经济特征突出,先天性创新基础薄弱,“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形势更为严峻。同时,“十四五”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以“双循环”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向高收入阶段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圳收获多重国家战略利好后的红利集中释放期,为龙华区科技创新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十四五”将是龙华区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龙华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中轴新城,打造深圳北中心的关键时期。面向全局和未来,立足于更高定位,加快汇聚高端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优化科研生态环境,加快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是龙华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选择。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制定龙华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作为未来五年全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
4.《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
5.《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6.《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
7.《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
8.《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规划(2018-2035年)》;
9.《中共中央 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意见》;
10.《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
11.《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
12.《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13.《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规划(2019-2025)》;
14.《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15.《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16.《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17.《深圳市龙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二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挑战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是龙华区设立行政区加速发展的起步期,依托“深圳中轴”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资源禀赋、产业集聚等优势,龙华区持续强化创新要素投入,全面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水平实现跨越发展,对全区产业和经济带动效应明显,实现由“制造大区”向“智造强区”和“产业创新主力区”方向的稳步升级。
截至目前,龙华区已基本完成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2020年目标值,并在部分领域取得亮眼成绩。其中,截至2020年底,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比2015年翻三倍,稳居全市第三位;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1047.5亿元,规模居全市第四(大鹏新区不参与排名),占GDP比重42%,全市第三,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7.1%),;截至2020年底,累计引进省、市创新创业团队24个,累计立项人才个人创业项目15个;2020年,专利申请量37760件,较2015年增长280%,占全市比重12%,位居全市第四位;发明专利申请量6324件,较2015年增长175%,位居全市第五位。
表1:“十三五”龙华区科技创新目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十三五”初期(2015年底) “十三五”末期(2020年底) 5年增长率
1 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比重 % 1.84 2.94(2019年) 60%
2 专利申请量 件 9928 37760 280%
3 发明专利申请量 件 2301 6324 175%
4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家 588 2734 365%
5 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8.2 42 131%
6 累计引进省市创新创业团队 个 5 24 380%
7 各类高层次人才 人 301 1483 393%
8 市级以上创新载体 个 32 125 291%
9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册数 个 4 28 600%
10 众创空间 个 4 39 875%
1.创新要素实现量质齐升
创新型企业大幅增长。截至2020年底,龙华区累计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734家,比2015年翻三倍,稳居全市第三。全区上市企业2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81家,科创板上市企业4家,数量占全市1/3,涌现了中科飞测、乐聚机器人等一批拥有先进技术的中小科技企业,以及普门科技、星商等以独角兽、瞪羚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领域高成长企业。
高端科研院校陆续引进。2020年,全区累计引进各类高层次研发机构16家,其中,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4家、深圳市十大基础研究机构3家、区重点研发机构3家,高层次科研机构占比近半,实现基础科研类机构数量零的突破。新引进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拟选址九龙山片区),实现高等教育零的突破,为龙华区源头创新能力提升提供强有力支撑。
高层次创新人才规模集聚。截至2020年底,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0万人,集聚深圳市级及以上高端人才和龙华区“龙舞华章计划”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483人,累计引进省、市创新创业团队24个,立项人才个人创业项目15个。累计建成院士工作站4个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3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6个,为高端人才集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各类创新载体加快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区拥有市级以上创新载体125家,较2015年增长近三倍;其中国家级2家、国地联合1家,省级68家,市级54家。2019年以来连续获批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广东省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广东省智能化精密工具创新中心、广东省岭南药材资源与现代中药制造创新中心等4家省级创新中心,广东省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获批升级为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为全市首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内医疗器械领域唯一一个国家级创新中心,高水平创新载体的落户,将极大赋能生命健康和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2.产业结构加快高端转型
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2020年,龙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1047.5亿元,较2015年增长129%,规模居全市第四,占GDP比重为42%,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7.1%)4.9个百分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已形成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快速发展的格局,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663.5亿元,占战兴产业增加值的60%以上。
各细分新兴领域加快发展。龙华区已形成具备完整产业链的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目前其产值规模近四千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比重突破六成。集聚了富士康、利亚德等一批领先企业,富士康2020年位居世界500强第26位、全球科技公司第4位,天马微、泰衡诺、利亚德入选2020年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智能制造产业基础扎实。智能制造产业基础扎实,形成以汇川技术、杰普特等企业为引领的国内知名智能装备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初显。形成观澜高新园、银星科技园、锦绣科学园等一批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园区,初步形成以华润三九、国药致君为龙头带动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先导产业发展潜力凸显,富士康已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前瞻布局,荣获“世界制造灯塔工厂”,入选国家级十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龙华区持续引入深圳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研究院(龙华)、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等人工智能领域研究机构,并获批建设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核心区、深圳市人工智能高端制造核心基地,引进腾讯共建产业区块链先行试验区,为数字经济布局奠定了良好开端。
3.创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创新政策体系逐步构建完善。九龙山数字城-福民创新园片区、观澜高新园片区纳入深圳国家高新区发展版图,围绕重点区域发展,龙华区编制高新区龙华园区综合发展规划及园区专属政策体系、梅观产业创新走廊发展规划等,构建了产业、创新和空间多规结合的更具前瞻性的战略规划体系。修订完善《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新增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分层次引进建设区重点研发机构,构建更为完备、高效和精准的政策扶持体系。2020年全年共资助项目1757件,资助金额达5.27亿元,较2015年增长近三倍。出台《区级重点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为重点研发机构、创新载体规范发展提供重要引导。在全市率先发布《龙华区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暂行办法》,推出创新产品政府首购等一系列惠企政策。
创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快完善。截至2020年,全区拥有各级孵化载体、创客服务平台80家,较2015年大幅增长627%。其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4家,省级众创空间试点2家,市区级众创空间33家(市级13家,区级2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7家(市级11家,区级16家);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5家。逐步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梯次培育发展格局,为创新创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提供重要支撑。
双创活动数量和层级大幅提升。2020年龙华区共举办创新创业活动8宗,备案14宗。其中,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龙华区预选赛暨第四届龙华区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投资大会龙华分会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型赛事或活动质量明显提升,逐渐构建起人才大会、创投会、深创赛等多样化赛事活动体系,形成了具有龙华特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4.创新成果实现首创突破
知识产权成果稳步增长。2020年,龙华区专利申请量37760件,较2015年增长280%,占全市比重12%,位居全市第四位;专利授权量26997件,较2015年增长227%,占全市比重12%,位居全市第四位;发明专利申请量6324件,较2015年增长175%,位居全市第五位;PCT申请量430件,较2015年增长167%,实现快速增长。
核心技术和先进产品取得新突破。杰普特光电的激光器核心技术在国内市场占据领先地位,自主研发生产了国内首个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打破国外垄断局面;顺络电子生产的片式氧化铌电容、新型片式电感器、跳频滤波器,实现对日本村田的国产化替代;微创医学科技推出中国唯一符合美国FDA认证的630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光动力肿瘤治疗仪;雷迈科技研发的荧光诊断定位系统获得国内发明专利,为国际首创;中科飞测的半导体前道产品实现了国产设备零的突破,填补了国内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检测设备在高端市场的空白;主打“免疫与溶瘤双重治疗”的亦诺微医药公司目前已成功完成五轮融资,其自主研发的溶瘤病毒产品T3011成为全球第一个在中、美、澳三国同期开展临床实验的溶瘤病毒产品。2020年亦诺微获评粤港澳大湾区生物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亚太地区十大生物科技初创公司。
(二)存在问题
虽然龙华区在“十三五”期间科技创新发展有较大提升,取得一定突出成效,但由于先天资源基础较为薄弱,仍然存在前端和高端创新资源存在差距、研发投入水平偏低、产业层次还不够高端、区域创新体系不完善、开放合作深度和广度欠缺等问题,制约未来发展提升。
1.前端高端资源仍存在差距
创新型企业与先进地区差距仍然较大。除富士康外,缺乏其他高科技型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不足。龙华区国高企业数量相较南山区、宝安区仍差距明显。高校院所和高端科研装置严重不足。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资源和大科学装置方面仍是空白,虽引进了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以及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等新设基础研究机构落户,但仍需一定建设和成长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有效供给。高层次科技人才短缺。截至2020年底,龙华区累计引进省市创新创业团队24个,与南山区、龙岗区相比差距较大。龙华区自身人才培养能力也不足,24个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中,仅有3个为区内成长起来的团队,多数团队依托单位为区外高校或研究院。高端创新载体差距还比较大。截至2020年底,龙华区市级以上创新载体125家,国家级创新载体仅2家。其中,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前瞻性技术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数量较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也不足,难以满足产业创新技术服务需求。
2.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偏低
2019年龙华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2.94%,低于全市平均水平(4.9%),低于龙岗区、南山区等先进地区,整体研发投入水平偏低。一方面是由于缺乏高校和大型科研院所支撑,另一方面主要是龙华区部分现有的龙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高,企业主要业务模式为代工生产,研发投入水平低于全区及全市平均水平,对供应商的技术提升带动有限,无法整体高效带动产业链上的创新研发。
3.产业结构层次还不够高端
从全区主导产业来看,电子信息产业企业主要集中于代工、低工艺制造、配套等低端环节,代工生产环节产值占比达85%以上;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制造环节,产值占比也达80%以上。关键技术研发、核心元器件制造企业占比较少,产业结构整体偏低端、利润率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2020年,龙华区PCT专利量仅430件,居全市第七;有效发明专利密度40.7件/万人,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19件/万人);专利也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领域,高质量技术成果缺乏。中低端为主的产业结构无法保障科技创新资源供给的同时,又难以为科技成果提供有效下游应用支持,供需双向抑制创新活动。
4.区域创新生态体系不完善
科技创新政策引导效果不明显。龙华区新修订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刚刚印发实施,对新增领域的扶持和引导效应不够凸显。在各类规划中对于自身定位不够明确,与其他兄弟区相比差异化、特色化不足,未能聚焦于某个重点区域全力打造出在全市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开放性的公共技术平台欠缺。区内大型企业建立的平台以内部自用为主,创新行为和成果在场内封闭、溢出效益不大,难以改善全区整体创新生态。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不健全。由于缺乏高校和科研院所,区内的产学研合作生态难以构建,大部分企业需要与市外和省外高校开展合作,面临对接渠道和平台缺乏、需求匹配难、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创投资源集聚度不够。缺乏大型知名的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机构,整体行业集聚度不高,社会资本和风险资本投资活跃度不足,难以支撑和服务初创型企业和新经济产业的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尚不成熟。大型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缺乏,科技行业组织、协会、技术联盟等发育也不充分。知识产权方面,缺乏全区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公共服务平台,不利于引导和保护知识产权创造活动。
5.开放合作深度和广度欠缺
在全市对外区域合作中优势不突出。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中,宝安、南山处于深圳与广州、中山、珠海等珠江西岸城市对外合作的前线,龙岗、坪山处于深圳对东莞、惠州等东部城市区域合作的前线,福田、南山、罗湖处于深圳对香港和海外合作的前线,边缘区域合作频繁,而龙华区处于深圳几何中心,在大湾区合作背景下成为深圳对外合作的腹地,难以成为全市区域合作布局的重点支持对象。缺乏与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周边区域协同创新发展长效合作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下,龙华区的中轴区位和北站交通枢纽等优势尚未发挥,与周边区域尚未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重大战略参与度不足。缺乏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发展合作平台。目前引进的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广东省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创新资源大多都处在发展初期,短期内无法起到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效果,尤其是在牵头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合作平台上,还有较长的探索期。
(三)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科技创新战略升级带来技术突破和科技合作机遇。全球来看,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命健康等前沿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技术、产业之间加速交叉融合,不断创造未来产业新蓝海。龙华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和智能制造等产业基础优势明显,在新一轮技术浪潮中将迎来技术与市场突破、动能换挡加速等巨大历史机遇。全国来看,国家把“坚持创新”提升到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并高度重视前端源头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自立自强被放置到国家科技战略的重要地位。深圳作为科技强国战略实施的前沿阵地,进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黄金发展期,迎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主阵地、中央授权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科技资源倾斜和制度突破利好,也为龙华区争取改革试点和布局更多重大科技资源带来机遇。同时,龙华区与光明科学城、西丽湖科教城、深港创新合作区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三大支点相邻,并直通香港、东莞等大湾区城市,为龙华区集聚、联通和共享港澳和周边世界级高端科技创新设施和创新资源,加快应用基础研究突破、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联合攻关等带来重要机遇。
数字经济时代加速到来带来创新型产业转型机遇。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突破,“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持续迸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一个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正加速到来。龙华区数字经济基础优势和先发优势明显,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产业基础雄厚,激光器、电感器等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G、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先导产业发展潜力凸显,拥有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深圳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研究院(龙华)、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等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科研院所,引进腾讯共建产业区块链先行试验区,并率先制定出台《龙华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十大举措》,启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引擎等,为数字经济率先布局奠定了良好开端。数字经济时代的加速来临,将为龙华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产业体系构建创造重大市场机遇。
 2.面临挑战
国际资源链接障碍和创新活力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国家间技术封锁不断加剧,特别是美国针对中国电子产业、信息及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加税,对本国高端产品实施出口管制,精准打压我国高科技产业。深圳及龙华区电子信息产业发达,在贸易和科技战中首当其冲,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面临断供危机,严重威胁龙华区高科技产业的供应链安全,给龙华区制造业带来巨大的脱钩风险。同时,中国经济正在经受史无前例的结构性因素(新旧动能转换、全球产业链与价值链重构)和周期性因素(疫情全球蔓延、资产暴跌和金融市场动荡)的多重夹击,经济下行压力和风险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龙华区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面临较大冲击,企业普遍面临效益下滑、供应链断裂、社会竞争加剧等问题,实体经济疲软继而引发的需求不足,不利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自身创新能力的短板未能为迎接数字经济的来临做好充分准备。科技创新是数字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动力之源,数字技术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龙华区自身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足为高质量、高标准发展数字经济带来巨大挑战。目前,龙华区在全市重大战略版图中地位不够突出,缺乏具有全市影响力的科技核和创新节点。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中深圳有4大核心创新平台和15个创新节点,龙华区仅入选1个节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三大核心节点亦未有龙华区分布;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广东省实验室在龙华区布局仍是空白;虽有深港合作便利的交通条件,却未能上升至全市或国家深港合作区,未能获取与河套、前海相同的政策授权等,拖累区域综合创新能力。此外,龙华区科教、政策、项目等高端创新资源布局不足,导致创新竞争力弱。龙华区还面临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不健全、开放合作深度和广度欠缺、高层次科技人才短缺、高质量创新企业规模不足、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不足、科技创新生态不完善等问题,未能充分奠定全区“十四五”期间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的先发优势。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最新指示和“十四五”规划的有关部署,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机遇,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严格遵循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紧紧围绕建设“深圳都市核心区”的目标,全面完善创新链条和创新生态,为深圳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发挥中轴支撑作用。
(二)发展定位
1.特色鲜明的数字经济先行区
立足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基础优势和先发优势,紧扣“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主线,依托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和社会民生深度融合,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全市率先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建成具有全国示范引领效应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地、示范应用地和实践标杆地,助力深圳打造全国领先、全球一流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引领城市。
2.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依托龙华区雄厚的产业基础、中轴核心区位优势和华南最大高铁深圳北站枢纽优势,充分发挥九龙山省级人工智能产业核心区与国家高新区政策叠加的双重优势,以政策配套为支撑,以创新创业活动为引导,聚合多样化产业生态链,全方位拓展国际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形成国内外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技术流等创新要素和科研成果汇聚、落地、产业化的一站式转移转化全通关服务,率先营造全要素与全链条的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3.深圳“中优”战略的区域合作主阵地
落实深圳“中优”战略,发挥龙华区全市地理几何中心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区域联动便捷优势,深化区域开放合作。以梅观产业创新走廊和龙华区高新园区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为抓手,对外深化港深莞惠区域合作,对内联动兄弟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加快打造成为全市都市核心区、中央活力区,担当区域协同发展主阵地,为高质量推进深圳均衡一体化、实现大湾区引领作出龙华贡献。
4.硬科技“双创”高质量发展生态区
立足龙华区工业大区的制造基础,加快产业链融合创新发展,夯实硬科技高端制造的生态支撑。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硬核”领域,以杰普特、汇川等硬科技龙头企业为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产业链协作关系、产业集聚群落和创新协同生态,在产业孵育载体建设、“双创”人才集聚、政策制度创新等方面构建面向硬科技创新创业新蓝海的完善服务生态,探索高精尖科技赋能“双创”高质量发展路径,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创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龙华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创新能力实现大幅跃升,培育起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更加完善,加快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
——科技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创新资源集聚程度和质量不断提升,原始创新资源逐渐集聚,对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基础愈加坚实。到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200家,集聚若干数字经济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和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累计培育市级以上创新载体180家,累计引入各类高层次人才不少于2000人,每年新引进科研机构1-2家,累计集聚科研机构不少于21家。
——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通过领军企业带动在部分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新兴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0%、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60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9400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688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到50%以上。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数字经济领域,突破一批行业关键技术,打造若干应用示范标杆,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科技创新环境愈加优越。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若干在全市具有首创性和标杆性的科技政策。创新创业空间载体建设加速,氛围营造更加优越,到2025年,累计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35家以上、众创空间达到45家。加快打造国际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引进1-2家技术转移机构,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表2:“十四五”时期龙华区科技创新发展主要目标
类型 序号 指标 十三五末期值(2020年) 十四五目标值(2025年) 五年增长率
科技创新资源 1 市级以上创新载体(家) 125 180 44%
2 各类高层次人才(人) 1483 2000 35%
3 累计引进省市创新创业团队 24 32 33.3%
4 科研机构(家) 16 21 31.2%
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家) 2734 3200 17%
科技创新能力 6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 2.94 4.0 36%
7 专利申请量(件) 37760 56000 48.3%
8 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6324 9400 48.6%
9 每万人口高价值专利数年均增速(%) - 10 -
10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件) 430 688 60%
11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 42 50 19%
创新生态环境 12 科技企业孵化器(家) 28 35 25%
13 众创空间(家) 39 45 15.4%
 
展望2035年,龙华区整体创新能力跻身全市先进行列,在全市及大湾区的创新位势进一步巩固提升,助力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端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和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形成若干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数字经济的产业集聚、示范应用等方面领先全国,建成具备一定特色的数字经济先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生态实现国际化发展,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创新创业活力愈加迸发,创新支撑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进一步显现,成为大湾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都市核心区。
(四)实现路径
抢滩数字经济新蓝海,前瞻布局数字基建,打造深圳数字经济先行区。抢抓“双循环”战略机遇,加强半导体、5G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提高数字经济等重要产业链的抗冲击韧性,实现核心技术安全自主可控,加快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发展动能。以建设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核心区和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以工业富联工业互联网平台、腾讯云产业区块链联盟为抓手,以产业扶持政策为支撑,吸引优质项目落地,率先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加速“数字基建”前瞻布局,构建服务龙华、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数据智能基础设施体系。依托大湾区中轴区位优势,联动东莞智能制造资源和香港技术资源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条,通过稳链补链强链控链,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围绕城区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打造数字技术示范应用的场景实验室,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支撑城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推动城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应用,创新社会治理方法、手段和模式等,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打造数字经济、数字城区、数字治理“三位一体”的数字龙华。
完善科技服务生态,强化资源联动导入,打造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健全科技服务生态,依托区位和交通优势,大力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加快引进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打造区域性创新资源交易市场。强化区域资源联动与导入,发挥广深港高铁枢纽优势,为香港、澳门及国际科技创新成果、创业项目、人才团队在内地的转化孵化提供首站服务。积极协同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在应用基础研究、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建立转移转化合作渠道,打造全市原始创新成果的中部转化腹地。全方位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搭建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创新成果在龙华区转化路径,打造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锻造核心区域品牌,融入湾区发展版图,打造全市“中优”主阵地。挖掘龙华区域特色,集中优势资源,打响环深圳北片区的国际名片和环观澜湖片区的创新产业名片,擦亮梅观产业创新走廊的科技招牌,以点穿线带面吸引全球高端创新资源集聚。积极融入大湾区区域发展版图,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周边兄弟区协同创新发展长效合作机制,构建以龙华区为中心,南北东西两横两纵的区域合作版图:南北向链接香港的产业、人才、资金等高端创新资源,与东莞、惠州共建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高地;东西向联动南山龙岗等兄弟区协同创新,联动坂雪岗华为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共同构建数字经济全链条产业体系。
提升创新孵化效能,营造要素自由流动生态,打造硬科技“双创”高质量发展生态区。夯实硬科技创业根基,大力提升宝能科技园、锦绣科学园等园区内孵化载体创新支撑效能,完善标准化孵育体系,推动孵化载体改良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升级为国家级孵化载体“预备军”。推进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红山6979)、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探索推进区级三地科技规则衔接事项,促进港澳“硬科技”创新创业资源与龙华区的高效对接,推进深港澳青年人才交流合作、创新创业。加强杰普特、汇川技术等领军型硬科技企业的培育与引导,鼓励其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和服务链延伸等方式放大其知识、技术、人才、信息的溢出效应,孵化培育投资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塑造开放创新产业链生态环境。
 
三、重点技术领域
根据国家、市、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前景以及技术发展趋势,结合龙华区现有技术基础,按照“扬优势、补短板、抢前沿”发展原则布局龙华区重点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在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重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一)数字技术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重点突破5G、物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核心技术,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据化,打造“数字龙华”。
1.5G
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及模组、射频器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动5G与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开发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5G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支持5G在智慧教育、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慧家居等生活领域的场景应用,打造一批场景体验中心。依托富士康、宝能汽车、天马微电子等企业,推动“5G+”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智能网联汽车等工业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5G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2.物联网
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等技术攻关,重点突破网络通信技术、感知技术、传输技术、处理技术、系统集成、软件技术等支撑技术。探索物联网技术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自动化、智慧交通、智慧家居等领域的创新融合应用。
3.大数据与云计算
依托平安数据中心和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建立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平台,开展云计算大数据解决方案研发应用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重点突破大数据获取与质量保证技术,挖掘技术、存储与管理技术,处理与分析技术、融合技术、集成技术、安全技术等关键技术,促进数据共享和流通。支持企业研究云计算系统、云平台基础软件、云操作系统和云数据库等核心产品,重点突破云操作系统体系结构、云安全等理论和技术。
4.人工智能
理论层面,重点研究深度学习、类脑智能计算、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理论等理论。技术层面,加快云端智能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突破新一代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主无人系统、智适应学习、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等核心关键技术,形成成熟、完善的技术体系。应用层面,加快人工智能在制造、交通、安防、医疗、教育等领域深度应用,重点发展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智能装备、智能医疗等领域。
5.区块链
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率先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务、金融、医疗等领域的应用。依托深兰科技等企业,成立区块链技术研究院,大力发展区块链底层技术,在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侧链与跨链等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推动成立区块链安全检测中心,强化区块链企业和项目的技术安全和风险防范解决方案研究,加大安全审计、防御部署、漏洞检测等领域研发力度。依托腾讯在区块链领域的技术和应用优势,建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和应用场景,加快突破区块链基础设施、底层平台、服务平台、应用组建。
6.工业互联网
推进工业富联、树根互联、蘑菇物联等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建设及服务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数据采集、数据集成、数据分析、工业微服务、应用开发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研发。加强制造企业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升级改造工厂内网络,研发、部署IPv6、5G、NB-IOT、工业PON、Lora、eMTC等相关产品并投入应用。研发新型工业网络设备与系统,建立工业互联网试验验证平台和标识解析系统。
(二)电子信息
立足龙华区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厚植制造业发展优势,大力推进新型显示、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第三代半导体、高端软件等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支撑产业实现自主创新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1.新型显示器件
加大触控与贴合整合技术、TED触控及显示技术、触显一体化技术、SPR技术、柔性显示、SED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的攻关。加快突破曲面、折叠、柔性等关键技术,支持AMOLED模组、全面屏、触显一体化模组等显示类型产品研发。布局量子点、全息、激光、印刷OLED显示等前瞻性显示技术领域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2.新型电子元器件
提升片式化、微型化、集成化、绿色化、高性能新型电子元器件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能力,重点突破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磁性器件、微波器件、敏感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以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新型元器件核心关键技术。
3.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
发挥富士康等行业龙头企业作用,开展ICT芯片设计、移动终端组件、网通设备组件、服务器组件、车联网通信模块及组件、移动终端集成制造、网通设备集成制造、服务器集成制造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创新水平和发展质量。支持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进行产线的智能化改造,实现转型升级。
4.集成电路
依托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加快推进第三代半导体开放研发平台建设。做大做强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重点攻关氨化镍、碳化硅、硒化锌等核心半导体材料及芯片,加快突破第三代半导体新结构、新功能材料及器件、配套关键材料及装备技术等技术。加强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和产品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的应用。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设计,鼓励企业面向前沿设计应用开发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和关键IP(知识产权)核,为高端芯片研发提供技术支撑。面向数据中心和服务器对芯片的新要求,研发设计射频芯片、高精度传感器芯片、信息安全芯片等高端通用芯片。突破极低功耗电路设计技术、高性能多核异构SOC设计技术、超大规模超高性能FPGA及其开发工具设计等核心技术。发展高密度、高可靠性、低成本的芯片封装技术和 SOC 芯片、高速器件接口测试技术。
5.高端软件
依托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大力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基础软件与系统。强化工业软件的集成和互操作能力,研究异构系统集成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工业仿真软件核心算法。研发以应用为中心嵌入式软件系统、实时数据库、制造执行管理系统(MES)、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工业软件。
(三)智能制造
发挥龙华区制造大区产业优势,深入布局机器换人,以网络为纽带、数据为驱动、装备为支撑、应用为抓手,打造中国制造品牌示范强区。
1.智能装备
围绕感知、控制、决策和执行等智能功能的实现,重点突破先进感知与测量、高精度运动控制、高可靠智能控制、建模与仿真、系统协同、特种工艺与精密制造、设备自诊断与修复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产学研用联合创新,加快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推动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装备(产品)中的融合应用,促进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研发、设计和产业化。依托优势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
2.智能工厂
在智能生产领域重点突破3D打印技术、均衡混流生产技术、生产流程自动化3P技术、智能调动技术、智能优化技术、现代工业工程技术等技术。在智能管理领域推进MES(制造执行系统)、APS(先进生产排程)、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数据管理软件的研发与应用。在集成优化领域强化网络协同制造以及工业大数据制造过程的智能预测和控制,突破模块化技术、仿真优化技术、智能检测技术和智能化嵌入式软件。
(四)生物医药
加速中药、创新药、生物药、基因组学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研究精准医学、智慧医疗,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远程会诊、辅助治疗等领域的应用,突破移动医疗、体外诊断、生物传感器等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依托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面向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领域的高端医疗设备需求,提升高性能医疗装备研发能力。
1.中药
依托中药口服制剂关键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岭南药材资源与现代中药制造创新中心等研究平台,支持国药致君、华润三九等企业,聚焦OTC和中药处方药开展新药研制,掌握一批经典名方与创新中药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智能制造技术、中药港澳标准及国际标准的研发与应用技术、新药研发关键技术等。结合当前疫情感染防护需求,研制防治疫情中医药。
2.创新药
发挥深圳罗兹曼国际转化医学研究院、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华润三九、国药致君、亦诺微等医药企业优势,开展基于新结构、新靶点的创新药物研发,重点突破疫苗分析设计、工程细胞构建、新释药系统及新制剂等关键技术,重点开发创新中药、创新化学药、基因治疗药物等重大创新型药物,面向治疗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血液系统及其它重大疾病开展新型治疗探索。
3.生物药
依托翰宇药业等企业,引进培育免疫原性低、稳定性好、靶向性强、生物利用度高的长效重组蛋白及多肽类药物项目及临床急需的单抗药物和基因工程药物项目。在生物疫苗领域提升人用狂犬病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及联合疫苗的生产及供应能力,鼓励开发重组亚单位疫苗、合成肽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等新型疫苗产品。
4.精准医疗
加快发展精准医学新模式,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检测等技术在新靶点验证、临床试验等方面的精准应用,重点攻克新一代基因测序技术、组学研究和大数据融合分析技术等核心关键技术。围绕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疾病等,发展疾病精准干预和治疗的关键技术。
5.高性能医疗器械
依托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加强高性能医疗器械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数字影像设备、临床检验设备、先进治疗装备、健康监测设备等高性能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技术瓶颈。围绕健康管理和疾病预警监测、监控、筛查、诊疗、康复等应用领域,开发一批基于移动网络、具备智能感知和远程通讯功能的远程诊疗设备和相关软件,研制一批高性能的医用可穿戴设备和体外诊断设备。
(五)其它技术领域
1.新材料
围绕半导体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纳米材料、新型功能材料、智能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新材料领域攻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2.新能源
依托天劲新能源、科达利实业等新能源企业,聚焦高电压高容量锂离子电池、智能化太阳能路灯储能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以及锂电池均衡控制系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3.金融科技
重点发展互联网金融数据处理技术。支持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机器学习、区块链等技术的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服务机构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效率,探索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

四、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龙华区围绕“四大核心定位”,以建设“深圳都市核心区”为目标,结合现状问题以及国内外新形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和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建设,使龙华区成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不可或缺的特色创新优势区域。未来五年,龙华区将按照“打造深圳数字经济先行区、完善科技服务新生态、融入区域发展版图、营造要素自由流动生态”四条路径,着力实施“十个加速”,重点打造“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全过程创新链,集聚企业、创新平台、人才、资金、政策等全生态资源,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推动创新型产业转型、锻造核心区域品牌,助力龙华区建设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主力区”。
(一)加速高端科研载体建设,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及核心技术攻关
1.实施应用型科研平台建设工程,提升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实施高等研究院落地工程。收集与辖区企业保持密切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国内外高校理工院校、研究院名录,争取市级支持,吸引高校在九龙山数字城、鹭湖中心城、北站新城等重点片区设立高校分校或高等研究院,点对点精准引进其师资人才、实验力量、科研成果等资源落地。加快推进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建设,面向电子信息世界科技前沿和龙华区ICT产业发展面临的“卡脖子”难题,开展前沿科学探索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将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升级为电子科技大学深圳校区,开展本科教学。到2025年底前,力争引进1-2家高校分校或高等研究院。
实施基础研究机构建设工程。全力推动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等市级基础研究机构建设,重点聚焦第三代半导体、生命科学大数据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前沿技术攻关。
实施创新载体建设工程。围绕龙华区产业发展需求,在北站新城、鹭湖中心城集中规划建设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创新载体,鼓励5G优势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区块链企业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支持人工智能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引进,到2025年底前,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依托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等高水平科研院所,设立重点实验室,从中选取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实验室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计划,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到2025年底前,培育市级以上创新载体180家以上。
专栏4-1: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高等研究院:
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由深圳市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研究院联合建设,选址九龙山数字城,面向电子信息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创新,结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国际一流的电子信息科技创新引领型研究机构。
深圳市基础研究机构:
1.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由深圳大学建设,选址于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红山6979),重点研究以大数据为代表的计算科学基础理论,开发核心系统软件,打造中国原创的基础软件品牌。
2.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由南方科技大学、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建设,选址观澜街道永勤玩具厂,重点围绕节能减排、智能制造、信息安全、产业升级等重大战略需求,聚焦核心材料、器件、封装和模组领域,主攻第三代半导体前瞻性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直接促进新能源汽车、5G通信和物联网、消费类电子和工业电机、光电子与显示等技术不断发展。
2.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有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共性需求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在第三代半导体、中药、小分子创新药、智能制造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等工作。加快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其聚焦产业链协同创新,突破高性能医疗装备关键核心技术,为我国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打造医疗器械国之重器。积极推动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和深圳市第三代半导体开放研发平台建设,联合争创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打造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推进广东省智能化精密工具创新中心、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广东省岭南药材资源与现代中药制造创新中心等3家省级创新中心建设,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要产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到2025年底前,争取在优势领域新建5个国家级创新中心、5个省级创新中心。
积极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鼓励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研机构和行业领军企业,积极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在高性能医疗器械、中药、小分子创新药、高端精密工具、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到2025年底前,支持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达60项。
推动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力度。鼓励激光器、电感器、集成电路封测设备等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在人工智能、智能装备、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发挥关键共性技术的转化应用,推动重大装备、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等部分国产化,并争取形成行业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引导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在数字技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领域共同组建若干“创新联合体”,整合科技、产业、人才等专项资金,一技一策突破关键技术。到2025年底前,力争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60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9400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688件。
专栏4-2:技术攻关重大项目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
1.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由深圳高性能医疗器械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迈瑞医疗等单位联合组建)建设,选址银兴科技园,将持续围绕与医疗健康密切相关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领域的高端医疗设备需求,聚焦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和生命体征监测、先进治疗、植介入器械、康复与健康信息等重点方向,着力提升我国高性能医疗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为生物医疗战略新兴产业提供创新技术和设备,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的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生态系统。
2.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由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申报创建,选址观澜街道永勤玩具厂,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瞄准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前瞻引领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基础研究,打造从材料、器件到应用系统全链条全体系的技术、人才、平台供给和配套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5G通信和物联网、消费类电子和工业电机、光电子与显示等技术不断发展。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1.广东省智能化精密工具创新中心:由国家精密工具智能制造创新联盟(工业富联牵头)建设,选址富士康科技园,引入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汇聚全国精密工具与智能制造的优势资源,以核心技术开发与高端人才培养为基础,攻克国家高端精密工具与智能制造行业“卡脖子”。
2.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由深圳市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信立泰、华润三九、坤建创新药物研究院等11家单位共同组建)建设,选址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76号银星智界,采用“公司+联盟”的创新运营模式,重点开展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代谢疾病类领域的创新药物研发,着力突破药物绿色合成、高端晶体以及缓控释制剂等共性关键技术,未来将孵化一批国际领先的创新药物。
3.广东省岭南药材资源与现代中药制造创新中心:由华润三九、香雪制药、和顺本草、深圳市华开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中心、澳门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9家单位共同组建,选址于观澜高新园华润三九科创园。创新中心将整合业内优质创新资源,完善中药创新链和产业链缺失环节,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专注岭南药材资源与现代中药制造,聚焦岭南药材资源研究、配方颗粒及中药精制饮片开发、经典名方与创新中药研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开发、中药港澳标准及国际标准研究等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通过联盟进行项目孵化、技术转移,引领中药制造先进实用性与颠覆性关键技术的发展,全面提升中药产业竞争力,推动中药制造转型升级。
企业技术攻关重大项目:
1.中药口服制剂关键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由华润三九建设,项目建设周期3年(2020-2022年),中心围绕产业特色与优势,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关键技术与装备等瓶颈问题,围绕中药微丸技术、胃肠分溶技术、中药固体防潮技术、中药质量标准提升技术、中药控缓释系统等五个方向开展系统研究。
2.国药致君创新研究院:由国药致君建设,项目建设周期5年(2020年-2025年),拟在现有市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通过改造、扩建升级现有研发平台,打造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的创新研究院。创新研究院将以创新为驱动,以临床需求为触点,仿创结合,快速推进现有品种的一致性评价,择优开发高端制剂(改良型创新药)、择机进入创新药研究;将持续深耕抗感染治疗领域,布局特色专科领域(非甾体抗炎药、心血管用药以及呼吸系统用药等)、保健品和医美/生美产品,发展儿童用药;将立足全球视眼,打造国内、国际联动的研发体系,推动国内、国际协同发展,推进自主研发产品的国际化注册和国际国内共线申报。
3.高性能伺服系统关键技术研发:由汇川技术建设,项目周期2021-2025年,选址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汇川技术总部大厦,重点攻克机械自适应、诊断技术、环路控制算法、核心工艺技术、高速总线1G技术等核心技术,攻关安全系统的解决方案及系统仿真设计,开发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性能、高精度、高可靠性的伺服系统。
4.新型数据库系统项目:由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建设,将致力于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从数据库系统基础理论研究出发,攻克技术和系统难题,打造从核心理论到关键系统都是中国原创的性能指标国际领先的新型数据库系统,2年达到Oracle 80%关键性能,5年新业务领域实现重要功能、性能指标超越,提供源头技术,引领产业创新,凝聚产业生态,加速国产数据库系统产业集群化发展和规模化应用,强化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数据库系统的“卡脖子”问题。
5.基于本体论与知识图谱技术的自学习智能数据中台:由深圳市华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选址于宝能科技园,项目周期2019-2024年,总投资约3500万元。项目基于所构建的领域本体与行业知识图谱,重点构建数据治理融合系统、面向行业的领域本体、基于本体的知识图谱,最终建设一个自学习、多层次的智能数据中台。利用数据中台能力,企业及政府可以快速响应业务需求,减轻数据分析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信息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业务的流程化、自动化、智能化。
(二)加速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打造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3.建立具有龙华特色的科技成果线上对接平台
加强与深圳市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对接,探索建立龙华区重点产业科技成果对接平台。聚焦5G通信关键材料及应用、小分子创新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共性需求,面向国内外创新主体集中发布“需求清单”、征集“供给清单”,通过搭建产业技术攻关在线平台、利用国内外知名科技创新交易及发布平台、开展线下产学研精准对接活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快速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联合科研攻关,并对具有突破性、原创性、引领性的攻关成果给予资金奖励。
4.探索建设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依托梅观产业创新走廊,发挥其区位和交通优势,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港澳及海外等高端创新资源深度联动,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经济等重要领域,打造“九龙山数字城世界级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智造中心、鹭湖中心城环鹭湖生物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新增长极。用好深创赛、“国际通”等平台,积极引进港澳以及海外创新创业团队、优质项目,规模化汇聚全球创新资源落户龙华。到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5.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环境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增设“科技成果转化扶持”项目,对区内创新主体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交流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成果转化活动给予资金奖励。探索建立中试生产车间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将中试车间、设备、工人等资源进行有偿共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争取国家授权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开展技术转移学历教育,培养一批专业技术经理人。鼓励由技术经理人牵头,引入技术工程师、产品经理建立“成果转化铁三角”团队,共同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依托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广东省智能化精密工具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专栏4-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项目
1.罗兹曼大湾区生物医药基地:由深圳罗兹曼国际转化医学研究院建设,选址银兴科技园,围绕国际前沿创新药物研发热点,专注基因治疗领域,积极引进海外原创生物医药项目,搭建转化创新平台,打造集“新药探索”“中试生产”“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于一体、高度专业的创新药物研发及孵化集聚的全产业链园区和基地。
2.国际智能医疗技术转移中心:对接光明科学城脑解析与脑模拟、精准医学影像以及东莞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创新研发资源,共同探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案;促进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引导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为企业技术转移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三)加速新基建新场景建设,构建以数字经济为主抓手的新经济
6.推动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建设
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细分领域,积极创建名园、名企、名品一体化的高端产业园区。加快引进数字经济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及细分领域领军企业,打造优势产业链。依托九龙山数字城和观澜高新园,高标准打造湾区领先的数字经济总部基地、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两大数字经济示范基地。依托富士康产业园、清湖科技园、宝能科技园、锦绣科学园等专业化园区,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5G、区块链等领域形成一批应用创新示范。推动龙华区区块链先行试验区、产业区块链联盟、九龙山数字城5G产业集聚区、鹭湖清湖5G场景应用示范区、三一科技园、粤港澳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区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前,在数字经济领域打造一批具有龙华特色的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力争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5%。
7.创建数字经济技术应用良好环境
立足龙华实际,紧盯国际前沿,围绕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实验与应用需求,在北站新城、鹭湖中心城、九龙山数字城等重点片区率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技术社会实验室”,为实验室产品雏形提供真实市场反馈和宽松监管环境,实现新技术研究试验、技术验证和示范应用的场景创新。向上级争取授权,在上述片区实行更高创新风险容忍度的政策设计,加快政府非涉密数据资源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创新主体公开。积极推广新技术产品的应用,打造“黑科技首验”型政府,在龙华区智慧城市建设中加大黑科技公共产品的采购力度,成为新产品推向市场的首次应用场景。到2025年底前,搭建10个以上应用场景体验中心和多个不同主题的场景实验室。
8.打造一批数字经济技术的场景应用集群
立足双循环发展格局高度,鼓励区内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充分把握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红利,推动新技术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受国际社会和国内市场认可的数字化产品或服务,以数字经济优势高质量推进龙华双循环发展格局。选取“区块链+”场景应用集群,率先推动“区块链+企业数字化管理”“区块链+公共健康” 等应用场景先行先试,赋能产业发展。抢抓新时期下“区块链+金融”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产业区块链联盟作用以及与腾讯合作优势,积极引入金融科技企业和项目,打造“区块链+”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高地。拓展5G技术应用新场景,发挥龙华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基础优势,依托相关领域龙头企业,争取推动5G+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5G+医疗、5G+智能网联汽车、5G+智慧园区等应用场景落地。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开展智能医疗、无人工厂、智慧工业互联等领域应用示范。到2025年底前,在5G、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领域培育一批重点场景应用。
9.加强支撑数字经济产业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立足龙华区基础设施短板和产业现实需求,以应用为导向,在北站新城、九龙山数字城、鹭湖中心城等重点片区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龙华区公共服务及大数据中心、龙华传媒科技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引导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科技企业主动介入新基建建设,创新商业模式、产品和应用场景,实现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拓展。创新新基建投融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规范推动“新基建+PPP”模式、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带动作用等方式,广泛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新基建”投资项目。
10.加速数字技术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数字技术与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深度融合,优先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集成电路等领域重点打造“数字+战兴产业”融合发展集群,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50%。发挥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赋能作用,以政府采购专业咨询服务的方式,为传统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推动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传统企业运用新技术完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工业互联网为传统制造业赋能,依托工业富联、树根互联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升级为国家级示范基地。实施“母工厂”战略,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研发创新、技术改进、工艺创新等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龙华制造业企业转型为母工厂,建设成为面向外地生产性分支机构的“及时支援站”、先进制造系统优化的平台工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孵化工厂,确保核心研发与生产性研发功能留在龙华。到2025年,探索建设一批“母工厂”。

专栏4-4:数字经济重大项目
1.智慧龙华:由龙华区政府与华为共同推进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及“智慧龙华”建设,依托龙华区产业大区优势、工业计算和平台联接能力,以及华为“鲲鹏和昇腾”的核心创新能力,共建全场景智慧龙华。
2.产业区块链联盟:由龙华区政府与腾讯共建,抢占“双区建设”和“新基建”发展先机,围绕“湾区尖兵,国际一流”目标,依托全球资源,共建产业区块链联盟,全面打造区块链产业生态体系。未来基于双方政策及技术优势,将共建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应用场景,共创区块链国家创新研究中心以及区块链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园区,吸引一批区块链企业和项目落户龙华,加速区块链产业在龙华汇聚。
3.国家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中心:依托工业富联、树根互联网等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基于5G与工业互联网的共性应用关键技术研究,推动5G+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的应用示范,加快工业互联网等物联网产业为传统制造业赋能。
4.新一代AI智能数据中心:由深圳市宝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新一代基础设施、智能节能系统、AI计算加速系统等,以满足人工智能企业在AI训练和推理方面的算力的需求。
5.宝德计算机自主安全计算机研发生产基地:由深圳市宝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建设,以计算机整机研发、生产为核心,联合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服务等产业链企业,推动产业资源快速整合,形成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全产业链供给能力,打造国家级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基地标杆。
6.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选址观澜街道永勤玩具厂,由龙华区政府整体租赁,积极引进半导体产业机构和企业,打造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培育为一体的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目前,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已落户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
(四)加速开放融合创新合作,构建以“中优主阵地”为主的协作网络
11.全方位加强国际科技产业合作
基于后疫情时代国际新形势,紧抓中日韩自贸区、RCEP、中欧投资协定等契机,面向龙华区科创发展需求,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科技合作,打造具有龙华特色的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做大做强“国际通”项目,在“国际通·英国站——中英创新行动计划”基础上推出德国站、法国站、日本站、以色列站等,搭建国际化产业协作平台;探索出台“国际通”项目专项资助政策,助力更多海外高科技成长性企业落户龙华。学习借鉴上海交大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共建智能制造项目中心的合作模式,深化深圳龙华-德国合作,鼓励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广东省智能化精密工具创新中心等科研院所,探索与德国弗劳恩霍夫、莱布尼兹等德国先进科研机构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探索与以色列合作打造深圳中以孵化基地,吸引以色列创新成果到龙华进行转移孵化,并成立中以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基金投资引进以色列创新技术项目、创业团队等。争取市级支持,用好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等平台,对接日韩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探索共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中韩(深圳)科创园等平台,加强在新型显示、电子材料、半导体等电子信息领域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SGS等国际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办事处。到2025年底前,争取与2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一批国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2.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合作
全面推进与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探索将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拓展至北站新城,探索与港澳科技创新规则衔接和合作机制改革。加强与港澳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合作,在华南物流园、南大门片区等北站新城重点区域探索建立深港澳数字经济成果转化合作示范区。鼓励各类创新主体与港澳全面开展创新合作,探索在北站新城共建国际产业园、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园、创新创业中心等平台,建立“港澳引进孵化+龙华加速产业化”的合作模式,研究制定港澳机构和个人在龙华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与莞惠合作。依托梅观产业创新走廊,发挥其区位和交通优势,加强与东莞中子科学城科技合作,共建一批应用型科研机构,探索基础研究设施共用共享机制;与塘厦、凤岗共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创新合作机制,统筹兼顾区域整体利益和各地发展诉求,打造区域合作样本;依托观澜版画村等文化产业基地,加强与惠州开展数字消费、数字文旅产业合作;与莞惠开展产业创新协作,加强产业链条协同和职能错位分工,在观澜街道北片区探索建立以智能制造、汽车电子、消费电子为核心的深莞智造协同示范区。
13.强化与兄弟区协同创新
推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与南山、坪山、宝安、龙岗四个园区合作,建立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协同分工的合作机制,构建深圳国家高新区各园区的创新协同与联动发展网络。推动龙华园区的清湖-富士康片区、观澜高新园片区与龙岗园区的坂雪岗科技城片区协同发展,打造坂雪岗-观澜创新集群区,重点联合富士康、华为等龙头企业,与龙岗共同打造世界级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承载区,推动上升为国家级平台。争取市级支持,探索与南山、坪山、宝安、龙岗四个高新园区联合设立深圳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为高新区产业和科创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高端科研平台以及富士康等龙头企业,与华为、精准医学影像大设施等兄弟区龙头企业或高水平科研单位共建产业联盟或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区域间资源共享、同研同进和产业协作,并争取科研成果在龙华区转移转化。
专栏4-5:开放合作重大项目
1.国际通项目:由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等第三方主办,聚焦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数字创意科技、金融科技、医疗科技等主题,在国际通·英国站“中英创新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持续推出德国站、法国站、以色列站、日本站等对接活动,搭建国际化产业协作平台,对接国际资源,高效实现资源匹配。
2.粤港澳智能医疗大数据中心:联合香港中文大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大数据实验室,建设粤港澳智能医疗大数据中心,共享经过脱敏处理的医疗大数据资源,建设全湾区统一、开放、共享的生物样本库、健康大数据中心和数字化临床研究网络,推动临床医疗数据标准化和院际间数据开放互通。
3.深莞智造协同示范区:围绕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产业,以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北大门为深莞制造协同核心区,打造国家级人工智能高端制造核心基地。
(五)加速一流创新环境建设,打造硬科技“双创”高质量发展生态区
14.打造龙华特色创业孵化体系
打造平台生态型企业孵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硬科技创业三位一体的龙华特色创业孵化体系。大力发展平台生态型企业孵化模式,鼓励富士康、汇川技术、顺络电子等龙头企业向平台生态型企业转型,形成与自身核心业务相互依托、共生共赢的孵化生态,对平台生态型企业可按其孵化绩效给予新增纳税部分返还支持。鼓励和支持区块链技术应用型企业围绕场景应用建设相应的孵化器,依托腾讯建设区块链孵化器和区块链发展研究院,加速引进腾讯相关孵化加速机构的初创型企业资源,打造国家级区块链创新中心。优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加快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全力打造龙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区。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为依托,在九龙山数字城、观澜高新园、鹭湖中心城打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区块链等硬科技创业试验区,吸引创新团队和人才带技术落户,实现新技术的落地应用。到2025年底前,累计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35家以上、众创空间达到45家,孵化载体实现质量型发展。
15.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实施“研发中试计划”,加强行业共性的研发、中试、测试平台的投资建设。依托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探索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医疗器械和新药研发等领域,依托深圳罗兹曼国际转化医学研究院等科研平台打造新药研发全产业链CRO&CDMO服务平台;依托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深圳市坤健创新药物研究院、广东省岭南药材资源与现代中药制造创新中心,谋划建设高端长效药物制剂研发平台、药物分析研究平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平台、中药研发与智能制造平台。围绕第三代半导体领域,依托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建设深圳市第三代半导体开放研发平台,构建面向行业、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围绕5G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检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打造人工智能开放实验室、智能制造研发平台等开放实验平台。到2025年底前,支持在生物医药、智能制造、5G等重点产业领域搭建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6.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加强与中国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设立龙华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心,打造龙华区“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体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全覆盖。推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打造知识产权区块链交易和保护平台,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交易、孵化运营、投融资服务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块链+知识产权”生态体系。依托北站新城、九龙山数字城、鹭湖中心城等重点区域产业布局,支持在5G、区块链、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创建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针对龙华区外向型经济特征,探索与香港、澳门等地知识产权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涉外服务资源,为高校、企业及研发机构深入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及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供支撑。
17.丰富创新创业活动赛事
推动举办全球性和全国性的双创大赛等科技交流活动,用好国创赛、深创赛等赛事平台,引进、培育全球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团队。积极争取市区联动,在龙华区建设全市初创高成长型企业俱乐部、企业工场等枢纽性平台组织。依托龙华区科技馆、深圳第二图书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基础设施,推动开展科普导师培训、科普教育、科普主题活动、科普体验等科普工作,鼓励志愿者参与科普活动,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培养创新人才后备军。加强与区教育局、街道社区等部门联动,加大科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频次。到2025年底前,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50宗。
18.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通过政府增信方式保障创业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享有同等政策环境和市场机会。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的股权设计,确保创业者对公司管理权的稳定性。研究制定港澳及外籍青年在龙华区创新创业的一站式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港澳青年在龙华区就业创业、居住生活、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问题。
专栏4-6:创新创业重大项目
双创孵化平台:
1.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由区委统战部统筹,抢抓“双区驱动”重大机遇,重点在改革创新、制度建设、配套政策、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示范,建成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示范标杆,构筑成对接港澳及国际创新资源的前沿阵地,打造成龙华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中轴新城的创新引擎,与龙华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形成“一中心-多基地”联动发展布局。
2.区块链国家创新研究中心:拟在汇德大厦选取8000-10000平方米的产业空间,建设区块链孵化器和区块链发展研究院,形成一批区块链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加速引进腾讯相关孵化加速机构的初创型企业资源,确立龙华区块链创新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创建国家级创新研究中心。
3.捷顺科技中心:由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选址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约10亿元,发挥总部基地的产业集聚效应,向南承接原特区内产业转移需求,与深圳北总部基地和深圳北金融中心形成片区联动,向北对接香港高校、东莞松山湖科技创新资源,孵化创新企业,打造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经济集聚区、自主创新基地、高新人才宜居区。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新药研发全产业链CRO&CDMO平台:由罗兹曼国际转化医学研究院建设,选址银兴科技园,由罗兹曼负责引入新药研发产业链(早期研发-获得临床批件IND-临床研究-获得新药药证NDA/BLA)上的各类全国领先的服务机构入驻平台。
2.高端医疗器械CRO&CDMO服务产业链平台:由深湾医疗器械转化研究院(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和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共同发起)建设,选址银星科技园,由研究院负责引入医疗器械企业生命周期(科研&研发-样品制造-实验&验证-临床-申报注册)上的各类全国领先的服务机构入驻平台。
3.深圳市第三代半导体开放研发平台:由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建设,选址观澜街道永勤玩具厂,总投资26.38亿元,将建设为贯穿整个链条的、开放的研发、检测和服务平台,支撑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集群发展。
(六)加速高精尖缺人才集聚,构筑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的向往之地
19.加强人才政策和制度创新
持续优化调整“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以“总量统筹+增量拓尖+存量育优”为目标,突出“高精尖缺”“产才融合”“引育并重”发展导向,分类实施竞争领域和非竞争领域两大领域分层级开发政策。探索跨界复合人才的产学研联合培养机制,鼓励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与本地龙头企业共建创业特色学院,通过科技攻关项目中不同学科背景人才跨界协作,培养具有协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并加大对创业特色学院、人才培养基地等人才联合培养载体的经费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周边区域高校智力资源,密切联系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内高校,探索柔性引才、共享用才机制。
20.大力引进一批高端创新型人才
实施科技人才“攀登者计划”,依托区内国家级创新平台,在前沿科技创新领域引进和集聚国际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外籍专家、国外顶尖名校毕业生。探索“人才+项目+平台”的人才引进模式,以“一人一策”方式重点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及团队。依托“智龙华”人才大数据平台和龙华区海外联谊会,建立“国际引才联络站”,精准对接海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到2025年底前,新引进人才35万人,累计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2000人,累计引进省市创新创业团队达32个。
21.培养和集聚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建立龙华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依托“智龙华”人才大数据平台,搭建急需紧缺人才对接平台,以需求为导向定向精准引才。打造数字经济人才集聚高地,面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数字经济领域,制定人才开发目录,精准引进和培育数字经济人才;加快推进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建设,着力培养5G、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领域科研人才、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厚植智能制造人才集聚优势,面向机器人、工业工程装备、智能汽车等产业领域,加快引进和培养掌握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带动制造业高端转型的高层次领军型、技术管理复合型、先进适用专技型和高技能型等四型人才,形成先进制造业人才发展优势。加快生命健康产业人才集聚发展,聚焦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两大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团队。生物医药领域,面向生物治疗技术、生物药物新产品、基因科技等重点领域,开展“人才+项目”引荐模式,加快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医疗器械领域,发挥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加快引进和培养掌握电子信息技术和生命科学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到2025年底前,引进和培育一批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的高层次领军型、跨界复合型、技术管理复合型、先进适用专技型等紧缺人才。
22.壮大知识型技能人才队伍
修订技能人才扶持办法,探索实施“顶尖工匠”计划,瞄准新工种、新工艺,大力引进和选拔海内外顶尖高技能人才、青年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建立“首席工匠”制度,将人才认定权利下放给企业,并对企业认定的首席工匠择优给予一定补贴。开展学校与企业“双元制”职业教育试点,鼓励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富士康等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探索名企入校开设订单班,培育一批一流技术带头人和新技术应用人才。壮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华匠传研所、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育载体,推动建立“工匠学院”。到2025年底,引进和培育一批“顶尖工匠”,实现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34%,专业技术人才中拥有高级职称的占比达12%,打造高技能人才强区。
2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加强人才服务基地和综合体建设,推进环深圳北站国际人才服务圈和环观澜湖教科文国际人才创新圈“两个人才圈”,观澜国际化人才街区、民治国际人才街区等“国际人才特色街区”和未来人才街区建设,整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组织、人才安居公司、金融机构等组织,提供一站式、多元化、全链条的人才服务,打造高层次人才及科研团队集聚区。优化人才大数据数字化平台,高效整合平台数据获取与用户基础,进一步推动人才数据、政务数据和产业数据的互联互通,积极构建“1+N”人才工作数字化体系。高标准推动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系统化布局专业型人才服务站点,下沉人才服务资源,绘制龙华人才服务地图;塑造有全球辨识度的“龙小智”人才服务标识,储备一支懂服务、善沟通的人才服务专员,实施人才服务整体形象提升工程。优化人才发展配套环境,提供文化熏陶、素质拓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配套设施,加快推动市美术馆新馆、市第二图书馆、区大剧院、区科技馆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人才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有效,人才服务生态更加专业优质,人才发展环境更加开放灵活,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发展高地。
专栏4-7:科技创新人才重大项目
1.环深圳北站国际人才服务圈:围绕深圳北站枢纽布局国际人才服务载体,充分发挥深圳北国际人才驿站、深圳北人才党群服务中心、人才绿道、红山国际人才服务中心等载体集聚优势,为人才提供国际化人才服务,助力龙华打造“交荟门户,枢纽双芯”。
2.环观澜湖教科文国际人才创新圈:围绕观澜湖智核中心布局人才创新载体,高效协同区域内九龙山产学研基地、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观澜高新园区、人才街区、观澜版画基地、龙华人才研修院(拟建)等教科文资源形成产城联动、双融双促,助力龙华打造链接港深莞区域中轴的“人文智谷、创新高地”。
3.民治国际人才街区/观澜国际人才街区:通过建立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建立国际人才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国际人才企业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国际人才招聘会、开展多语种政策宣讲、打造国际化人文生活环境等方式,为国际人才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提升国际人才服务水平,打造国际人才街区建设标杆。
4.未来人才街区:聚焦数字经济产业,以“人才+科技创新”为核心理念,营造未来城市人才服务新场景,建成集“高新科技创新、高端产业研发、高端人才聚集、优质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国际化人才集聚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形成聚才“最强磁场”。
(七)加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效
24.加强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对接合作
充分发挥龙华区引导基金带动作用,修订《龙华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增设“双创”子基金,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通过收益让利、风险容错等方式,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推动龙华区引导基金区内细分龙头企业、机构合作,联合成立机器人等细分领域专项子基金,围绕龙华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急需发展产业开展基金投资。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采用跟投策略对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项目进行财政资金的股权投资,将股权交由龙华区引导基金公司设立的创业投资子公司代持,负责投后管理和股权退出等工作。
25.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紧抓国家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以及深圳“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战略机遇,探索创新举措,支持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囿于净资产规模,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借入外债,便捷地获得境外低成本资金。
26.多措并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培育工作,筛选优质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形成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创业板和科创板,到2025年底,力争上市企业超过50家。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争取市支持,优先在龙华区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探索在北站新城规划建设风投基地,积极引入港澳、国际等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研究制定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投资损失,给与一定资金补偿。规划建设北站产融结合示范区,围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等业态,推动金融与产业、科技融合发展。
27.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和证券化试点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开展龙华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支持项目,由区财政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资金,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中介费和利息补贴。探索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设立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可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着力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到2025年底,形成若干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专栏4-8:金融创新重大项目
1.知识产权证券化:充分发挥企业知识产权的杠杆融资作用,利用小额贷款债权ABS模式,为龙华区内持有知识产权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缓解创新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北站产融结合示范区:充分发挥深圳北站辐射粤港澳大湾区优势,积极打造产融结合示范区“四区两平台”:聚焦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打造金融服务集聚区、金融科技引领区、供应链金融创新区和金融安全示范区;依托深圳科技创新成果,设立区域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依托区块链相关技术,打造创新、持续、精准、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
(八)加速创新企业结构优化,打造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聚集高地
28.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围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及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绘制面向全球的招商地图,瞄准世界500强、全球创新企业100强、行业领军企业,重点引进总部企业、总部工厂和研发总部,做实产业链招商,推动产业链整合延伸。提升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富士康、富士施乐等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强新兴领域战略布局,支持其向平台型企业转型,通过战略投资、开放资源或自有业务拆分等方式,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布局一批新业态。深化与腾讯等公司战略合作,充分发挥腾讯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领先优势,积极引进区块链、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优质企业和项目。依托美团点评集团,在九龙山片区加快美团粤港澳大湾区新基地--园区群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引进一批国内外500强、高科技跨国公司优质企业,20家10亿级的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以及若干个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产业项目。
29.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
顺应后疫情时代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支持5G、AR/VR、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应用,在线上医疗、AI医疗、工业互联网、无人工厂、在线研发设计等跨界融合的新业态领域,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应用,营造智能融合的数字经济发展新生态,到2025年底,培育2家以上独角兽企业以及一批瞪羚企业。稳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打造“国高企业培育库-国高企业认定库-规上国高企业库”培育体系,对国高企业梯队实行差异化管理,着力培育核心技术能力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到2025年底,累计培育国高企业达3200家。
30.实施“骆驼”企业和“硬科技”企业培育计划
基于“十四五”国际经济形势预判,探索实施具有龙华特色的“骆驼”企业培育计划,围绕龙华区产业特色,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具备可持续发展模式、实行财务和成本管理、拥有长远战略眼光、环境承受能力较强”的稳健型企业。实施“硬科技”企业引育计划,构建“硬科技产业基金+硬科技场景应用+硬科技企业上市培育”的“硬科技”生态体系,吸引具有原创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落户,建设“硬科技企业共享实验室”,加强对“硬科技”企业技术研究试验和场景示范应用的支持,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到2025年底,引进和培育10家以上硬科技企业。
专栏4-9: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重大项目
1.美团粤港澳大湾区新基地--园区群:由美团点评集团建设,拟选址北站商务中心及九龙山数字城片区,计划投资214亿元。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慧消费,引入美团生态链企业,推动智能科技研发园、智能科技产业园和人才培训基地落地。
2.国高培育认定服务平台:探索推动国高培育认定服务平台建设并推广使用,“十四五”期间推广至各街道办使用,借助平台协助街道记录走访企业信息,推送各项政策和培训服务,全面提升政策宣传和服务的广度与深度;完善国高梯队培育库重点企业信息,开展国高宣传与发动工作等。
(九)加速创新资源空间优化,构建重点片区一体化差异化大格局
31.加快梅观产业创新走廊建设
落实全区“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加快推动梅观产业创新走廊建设成为龙华区科技创新主轴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科技智造走廊。突出智能制造、创新研发、科技服务三大主导功能,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前沿产业”的“AI+IBM+X”产业体系,打造产值超3000亿元的智造走廊。发挥梅观产业创新走廊中轴区位优势,加强与香港、光明、东莞等区域合作,南北向,加强与香港合作,打造深港国际科技创新转化集聚区;西北向,借力光明科学城、东莞重大科学装置、中山大学等高端创新要素,在九龙山产学研片区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高水平大学;西南向,借力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优质资源,创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东西向,依托富士康千亿级企业,围绕高端装备、通信设备制造等领域完善创新产业生态体系。
32.推动建设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
强化深圳市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的辐射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依托九龙山数字城-福民创新园、观澜高新园两大片区,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五大领域,打造产值超3500亿元的“深圳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硬科技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
九龙山数字城-福民创新园。重点发展集成电路、5G通信、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精密装备制造等智能制造,智能算法与技术、智能装备应用、创意研究等人工智能,石墨烯技术、新型电子材料、科技研发等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智慧医疗服务等生命健康领域。围绕电子信息领域,加强中试检测服务基地、应用场景布局建设,发挥邻近华为优势以及富士康等龙头企业作用,全面优化提升产业技术创新生态,打造5G场景应用示范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围绕人工智能领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上的应用,打造深圳智能制造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聚区。依托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等科研院校,强化与光明科学城+松山湖中子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科研合作,重点发展高等教育、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领域,打造市级新兴产业研发及孵化基地,创建融合现代大学城和国际科技城功能的“现代创新知识城”。
观澜高新园。重点发展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可穿戴医疗设备、生物医学工程、智慧医疗服务、生物医学材料等生命健康,集成电路、5G通信设备和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制造等智能制造领域。生命健康产业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需要,引进和建设若干关联领域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布局建设若干专业性和综合性小试中试检测服务基地,加强与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联动协同,打造生命健康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高地。
33.高品质建设鹭湖中心城
依托观澜高新园、锦绣科学园、银星科技园、鹭湖北部集合城市中心等重点空间载体,以科技文化服务核为重点,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科技文化服务等产业,形成产值超1000亿的“行政+科技+文化+生活”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华润三九、国药致君、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企业和科研机构,重点发展中药、生物药、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产业。依托华傲数据、宝德计算机、汇川技术、杰普特、三一科技等企业,重点发展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等智能制造,以及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领域。依托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等科研机构,重点发展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加快建设区科技馆、区图书馆等六大公共建筑,将鹭湖中心城打造为辐射深圳北部及周边城市的区域性科技中心、文化中心及公共服务中心。
34.高水平建设北站新城
发挥深圳北站国家级高铁枢纽和市地理中心的区位优势,依托深圳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研究院(龙华)、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和企业,重点发展智能医疗、智能汽车等人工智能产业,高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经济产业,精准医疗等生物医药产业,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产值超2000亿元的“世界级国际会客厅”。加快对接港澳创新资源,打造粤港澳创新创业基地、深港科技合作龙华示范区。重点推进华南物流园一期转型升级项目、国际化12、13、16等街坊开发建设。
专栏4-10:空间优化重大项目
1.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定位为“深圳硬科技产业的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科技场景创新引领示范区、深圳硬科技高端制造的核心基地”,重点发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五大产业,将打造为引领龙华区经济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的世界一流的创新发展区。
2.梅观产业创新走廊:梅观产业创新走廊按照北段、中段、南段进行“一廊三段”定位,即“北段定位为‘深圳智能经济先行’,中段定位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南段定位为‘国际转移转化’”,重点打造“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前沿产业”的“AI+IBM+X”产业体系,到“十四五”期末建设成为“深港国际科技创新中轴”,为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十)加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营造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环境
35.探索技术攻关新机制
围绕关键技术“卡脖子”领域和重大民生安全保障等领域,建立以问题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按照学科方向梳理整编龙华区高校、科研机构、创新载体、科技型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资源情况,形成重点产业学科方向创新资源大数据,为产学研开展专业学科技术攻关和跨学科联合攻关提供资源引导支持。
36.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
落实全市科技创新条例新规,积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为科技成果交易估值、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提供辅助决策。
37.建立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
争取市级支持,探索在龙华区率先实行政府科技引导基金的容错免责机制。推动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允许一定比例的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着力解决政府性基金不敢投的问题,切实发挥好政府引导基金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引导作用。
38.优化人才引进机制和供需对接机制
探索“不见面”引才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建立龙华区线上引才云平台,开启高端人才云创活动。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对接的人才引进体系,加强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合作,推广使用人才双聘制度。完善人才供需对接机制,优化“智龙华”人才大数据平台,建立科技人才专家库、海外高端人才库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库。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工作,引入重点企业专业人才参与政府重大科技战略、科技计划、科技人才、科技项目决策的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推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从加强市区联动、增强政策供给、强化资金支持、优化空间保障、完善监督评估五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区联动
与市发改、市工信、市科创等部门建立市区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资源布局,尤其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领域重大产业和创新项目。建立市区协作机制,全方位协作推进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深圳市第三代半导体开放研发平台、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等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
(二)增强政策供给
争取市政府支持,在市重大改革措施、政策创新等政策上给予高新区重点倾斜、优先保障。争取市政府支持,对标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前海蛇口自贸区,争取相同科技政策突破在北站新城复制,在国家新政策先行先试、境外高端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个税优惠、港澳青年创业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政策执行跟踪问效机制,有效落实数字经济、5G、区块链等专项产业政策。加大《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等扶持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扶持政策效能。研究制定生命健康、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专项扶持政策,以及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支持政策。
(三)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探索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增设“科技成果转化扶持”项目,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分项资金”项目。推动财政金融互动,扩大龙华区引导基金规模,以参股、合伙等方式与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双创基金、细分领域专项基金等子基金,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探索实施更加高效的专项资金扶持措施,对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实行精准扶持。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前审核、事中抽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四)优化空间保障
落实市级“两个100平方公里”任务,“十四五”期间确保完成整备及连片改造6.6平方公里,为重大项目培育引进和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提供空间支持。加大《龙华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产业用地供应政策实施力度,提高产业遴选标准,围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立龙华区重点遴选项目库,保障优质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在北站新城、鹭湖中心城、九龙山数字城等重点片区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用房,重点保障初创企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用房需求。
(五)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加强与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同推进,强化对重点任务的统筹分工,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科技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为规划的动态调整和顺利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咨询机构,优化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制度创新,率先建立完善符合新经济跨界融合特征的、以人为本、包容创新、混业监管的全新审慎监管制度。


“S”区块链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1号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区块链各要素资源在龙华集聚,加速打造区块链产业发展生态,根据国家、省、市助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3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是指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申请本措施支持的区块链企业,在申请前须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认定。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申请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的,须同时达到如下五项条件:
  (一)业务方向主要以区块链技术或产业为主的,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
  (二)已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并形成了区块链相关产品、平台或项目。
  (三)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不少于3人,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四)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的研发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拥有区块链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核心技术。
  此外,如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且符合本措施第二条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可直接认定为我区区块链企业。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落户奖励】 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区块链企业,经认定后按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对落户本区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形成区级经济贡献的40%予以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对落户本区经认定的区块链领域行业协会,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第六条【成长奖励】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新获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
  区块链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区块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七条【平台奖励】 对新获批省级以上认定的具有检测、存储等功能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且取得相应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且对上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新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八条【应用奖励】 支持区内区块链企业,加快场景应用示范,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建设方20%的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鼓励传统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落地,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区块链应用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应用方20%的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
  第九条【技术奖励】 对牵头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对参与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列入前3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75万元、2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区块链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对取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元;同一专利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购买区块链专利技术并签订合同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第十条【基金支持】 鼓励区投资引导基金根据区基金管理办法出资在龙华区注册的区块链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子基金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第十一条【金融支持】 区块链企业、机构或企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的,给予其实际利息支出额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50%的补贴,期限3年,每年总额最高150万元。
  第十二条【物业支持】 在我区无自有用地及用房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租用区属产业用房且自用的,租金优惠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尚未制定租金优惠标准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租用其他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平方米经济贡献达2000元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十三条【交流支持】 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经认定备案,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60万元,全年最高120万元。对承办国家级以下交流会议的,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3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第十四条【人才支持】 区块链企业人才纳入区人才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区人才补贴、住房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鼓励辖区具有区块链培训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机构开展区块链人才培训。对经区政府备案的培训活动,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用于开展培训的场地费、师资费、老师差旅费、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3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奖励资金。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违反第二条相关承诺的,一经发现,将由主管部门取消奖励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再次申请,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措施所称企业营业收入,以申报单位独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本措施所称的经济贡献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含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及个人所得税)。本措施所称的区经济贡献是指申报企业在本区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入区级地方分成的部分。本措施所称的境内主要资本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本措施所称的技术成员是指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本措施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符合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获得的实际奖励金额可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2021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S”工业互联网—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把握“双区驱动”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和产业生态体系优化,落实龙华“数字经济先行区”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省、市助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鼓励建立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
       支持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级工业互联网领域创新中心,引导创新中心打造新型共性技术平台,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优化工业互联网领域创新生态环境,显著提升创新能力。
       第五条  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
       对区内平台企业,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
       鼓励打造专业型、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纳入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资源池的区内平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为区内企业实施解决方案的服务收入,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平台应接入龙华区工业互联网监测服务平台,并配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服务企业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第六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
       对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主导制定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团体)标准(规范)的区内企业或单位,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中涉及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超过1家的,单家企业或单位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参与制定的企业或单位数量。
       第七条  鼓励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验收的区内运营单位,其二级节点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并至少在2个或以上典型应用场景或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的,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前提下,按1:1配套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的区内运营单位,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万条(解析量不低于2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区内达到评定标准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标杆企业,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创新中心等专业机构为其提供定制化云服务。
       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切实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
       支持专业第三方机构在我区进行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活动。
       第九条  鼓励推广优质工业互联网产品。
       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APP应用解决方案入选国家、省、市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对每一个方案给予奖励。
       鼓励区内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对其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工控安全等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的产品,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条款同一项目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第十一条  引导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区内工业园区打造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工业互联网领域),建设园区专网,为入驻工业企业提供产业数字化基础设施支撑,推广应用示范场景。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工业互联网领域),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工业互联网领域),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产业集群示范项目。
       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基于垂直领域产业整体升级的目标,深入开展特定集群调研、开发整体解决方案,探索产业协同路径。项目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部门认定为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专业机构协会企业推广工业互联网。
       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经备案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市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活动,每次活动按不超过总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款的申报主体需是活动的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
       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面向区内制造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开展工业互联网政策、技术、管理、运营等培训。对符合市、区认定标准的工业互联网人才,按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五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后三年内注册地、统计关系、纳税地不迁离我区,并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要求其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六条  本政策中“以上”“以下”“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S”智能制造装备—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发展机遇,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加快构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生态,做大做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三首”产品研制。
       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对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第五条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
       支持企业围绕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设备、智能测控装备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对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第六条  培育智能机器人骨干企业。
       着力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七条  完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加快构建智能制造装备本体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关键软件开发企业等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八条  鼓励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采用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购置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突出典型项目示范。
       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十条  鼓励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资本强强联合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将系统集成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产业链拉动作用大、年产值不少于2亿元的智能制造业装备企业作为链主企业重点支持,区级产业资金、产业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并在规划、用地、用房、人才支持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先保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二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三条  本措施“以上”“最高”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S”消费互联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普及消费互联网应用,完善消费互联网支撑体系,推动消费互联网集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支持实体商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商业特色街、商圈、商业综合体主动适应消费互联网发展,着力加强商圈数字化建设,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消费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数字化改造费用100万元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智能化、无人化、数字化等形式的新商业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门店,实现购物全流程智能化。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数字化建设投入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业态项目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的,切实提升企业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条、第十条的项目,按其规定给予资助。
       第六条  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一)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新迁入的符合《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条件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其规定给予奖励。
       (二)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对纳统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企业,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第八条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对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协会或企业,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第九条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一)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项目,按相应奖励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二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商务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三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3号)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深龙华府办规〔2017〕3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牵头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S”人工智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发展机遇,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人工智能类(含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人工智能芯片及智能传感器、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人工智能硬件终端、人工智能系统集成等)独立法人机构以及区内外的基金管理公司。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支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
  每年资助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第五条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每年认定的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不超过3家。
  第六条 推进人工智能应用
  支持人工智能与工业、服务业等的融合应用,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等的企业(项目),经审核,分别给予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按照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
  鼓励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区内首购龙华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审计,给予实际交易金额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人工智能投融资项目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人工智能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第九条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认定为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入选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十条 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措施涉及资助条款执行范围结合区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资助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资助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金额预算总量控制。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二条 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分批资助的,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不迁离我区(本措施第八条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并在我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三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本措施中“近2年”是指申报之日(含申报之日)前2年内。“上年度”指上一个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本措施中提及的评审、认定、评估、审计、年度考核等均由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S”集成电路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发展机遇,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集成电路领域独立法人单位(本措施第九条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支持集成电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一)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3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二)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三)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金额最高50%、不超过250万元资助。
  本条款按照年度资金预算予以总额控制。
  第五条 支持集成电路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产业主管部门面向全球招标悬赏、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给予上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六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
  每年资助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第七条 支持建设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集成电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对入驻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每年认定的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不超过3家。
  第八条 鼓励集成电路推广应用
  鼓励下游集成电路芯片应用企业和芯片研发企业、重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材料、装备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集成电路推广应用项目支持、深圳市支持下游应用企业联合进行国产替代攻关项目支持的,给予深圳市资助费用最高50%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第九条 支持集成电路投融资项目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第十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措施涉及资助条款执行范围结合区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资助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资助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金额预算总量控制。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二条 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分批资助的,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不迁离我区(本措施第九条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并在我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三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本措施中“近2年”是指申报之日(含申报之日)前2年内。“上年度”指上一个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本措施中提及的评审、认定、评估、审计、年度考核等均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S”生命健康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发展机遇,全面推进“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生命健康领域独立法人单位(本措施第八条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支持提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一)医疗器械研发支持
  对上一年度进入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进入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创新药研发支持
  对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按照企业注册在龙华区以后完成的不同研发阶段分步给予资助。
  1.对第1类新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近三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200万元;近三年内完成I、II、III期临床实验的,每项分别资助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
  2.对第2-3类新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近三年内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资助80万元;近三年内完成I、II、III期临床实验的,每项分别资助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创新医疗器械、新药等急需技术服务平台。对获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生命健康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上级资助金额的50%、不超过500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年资助的生命健康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家。
  (二)对为区内企业提供医药研发、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药物临床试验等服务的区内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CR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等服务机构,按上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资助,每家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采购前述服务机构服务的区内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生命健康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鼓励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生命健康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区内首购经龙华区认定并列入《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的龙华区初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审计,给予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建设生命健康专业孵化器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生命健康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生命健康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对入驻龙华区生命健康专业孵化器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每年认定的生命健康专业孵化器不超过3家。
  第八条 支持生命健康投融资项目
  (一)经评审,对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命健康企业,按本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获得本款奖励后再次获得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经评审,对新引进生命健康企业到龙华落户,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按本轮实际投资资金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时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同一家企业时,仅对其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奖励。
  第九条 推动优质企业集聚
  (一)对本措施发布后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变更到龙华区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持有人,其中获得生产批件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项奖励1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对本措施发布后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变更到龙华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其中获得第1类新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相关批准文号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获得第2-3类新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相关批准文号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十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对经认定通过,在龙华区举办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生命健康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估确有产业化潜力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污废处理费用补贴
  对生命健康企业支付的医药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费用,按企业每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措施涉及资助条款执行范围结合区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涉及资助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资助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金额预算总量控制。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三条 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分批资助的,按获得最后一笔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算)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纳税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本措施第八条明确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受此限制),并在我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须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科技创新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四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本措施中“近2年”是指申报之日(含申报之日)前2年内。“上年度”指上一个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措施中提及的评审、认定、评估、审计、年度考核等均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七条 本措施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S”新型显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6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12号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国家级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发展机遇,推动龙华区新型显示产业加快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相关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所指的新型显示产业主要包括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Mini LED(微发光二极管)显示、AMOLED(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8K超高清显示、QLED(电致发光量子点)显示、激光显示、3D(三维)显示、全息显示等领域材料、零部件、关键设备和产品的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获得国际信息显示学会(SID)评选的“Best New Display Technology”“Best Technology Demonstration”等奖项,及国际信息显示学会中国区(SID China)评选的最佳创新显示器、创新显示组件、创新显示应用技术,最佳显示产品、显示组件产品、显示应用产品等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企业聚焦Mini LED、Micro LED、4K/8K、3D显示等方向,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对获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高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对在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中获得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的新型显示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7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支持新型显示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搭建新型显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2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建设专业园区。园区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新型显示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且占园区入驻企业比重不低于70%,上年度新型显示企业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新型显示专业园区的,对园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新设立或新迁入龙华区的新型显示行业协会,在龙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单位中在龙华区注册成立的不少于20家,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第十条  支持举办高端论坛和展会。经备案及现场审查,在龙华区成功举办数字经济领域新型显示专项高端论坛和展会,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获得3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对我区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二条  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在获得资金补助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并保持正常运营,对于违反承诺的,责令其退回资助金额。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对象的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三条  本措施印发实施后,每年按程序组织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及发放,对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发生的事项予以支持。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S”数字文化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全面优化产业创新环境,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围绕“文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文化产业化”,推动数字文化企业协同发展、转型发展与集聚发展,从内容创新、互联网传媒、技术与装备创新、载体建设、平台搭建、生态营造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主要包含:影视动漫、数字出版、实体书店、文化资源数字化、短视频直播、数字文化软件、数字文化装备、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产业平台、数字文化线下体验馆、文博会活动、创意十二月活动、重大文创活动、数字文化产业培训等。
  第三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四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符合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规定条件的龙华区文化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 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
  (一)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
  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1.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剧本、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剧本,取得《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动画片剧本,分别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10万元、8万元、8万元奖励;
  2.进入影院公映票房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影视剧本,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上线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等,根据在平台上的排名,给予制作公司最高30万元奖励。
  (二)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
  1.对出品方在龙华区的,且在央视、上星卫视首播的原创动画片,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
  2.对出品方在龙华区的,且在央视、上星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原创电视剧,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
  3.对出品方在龙华区的,且在国内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按每部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300万元。
  4.对出品方(含出让)在龙华区的,且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首次播放(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原创影视作品(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等),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30万元。
  5.对获得国家级与国际知名主要奖项的原创影视作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奖励优秀数字出版产品
  对区内数字出版产品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四)支持新开设实体书店
  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店,经认定对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且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按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借助数字化技术进行运营管理和营销推广赋能的,额外按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20万元。
  (五)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
  鼓励企业传承龙华文化资源,对经授权将本区文化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馆藏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转化、开发,且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互联网传媒发展
  (一)促进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
  1.鼓励企业应用短视频、直播、影视植入等方式进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加强线上销售。对企业纳统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和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2.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优秀主播,企业每新增一名为龙华“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超2000万、3000万、5000万元以上的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30万、50万元奖励。
  (二)鼓励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
  对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达20个以上,入驻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10家以上,服务文化企业10家以上,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的,且园区(基地)内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创新
  (一)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无人智能游览、沉浸式、数字展陈、网络演艺及其他可视化、互动式、智能化、线上线下等软件解决方案,开展技术服务,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
  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AR、VR、5G+4K/8K超高清等技术,研发制造VR设备、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显示等新型数字文化装备产品,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
  (一)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对经认定为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属于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额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并对入驻楼宇的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对经认定为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
  1.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2.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第九条 支持产业平台搭建
  (一)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打造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听书、动漫娱乐等线上文化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投建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对上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须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内容要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对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且成效显著,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
  鼓励通过AR、VR、CG(三维影像)、MR(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具有龙华元素的线下体验馆,且其衍生内容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三)支持举办文博会活动
  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分会场最高80万元;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配套文化活动,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配套文化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项目资助。
  (四)支持举办创意十二月活动
  深圳“创意十二月”专项活动,经认定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意十二月”项目资助。
  (五)支持举办重大文创活动
  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给予资助,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六)鼓励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
  对经遴选后的数字文化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统一组团或政府部门委托区内机构组团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性、专业性展会而产生的展位费费用给予50%资助,最高20万元。对受托组展的单位,按照每个国内展会5万元、国外展会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费用资助。
  (七)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
  推动数字文化领域培训与咨询,支持文化产业行业协(学)会和高校产学研机构等,面向社会主办数字文化人才培训、研修、专题咨询,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家主办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
  (八)支持开展数字文化课题研究
  支持文化产业行业协(学)会和高校产学研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专题研究,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年安排不超过50万元资金。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的,申请对象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二条申请对象在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后需承诺三年内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全额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第十三条 本措施中“以上”“最高”“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本措施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预算金额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龙华文体〔2018〕1号)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深龙华文体〔2018〕1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配套政策—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深龙华工信规〔2021〕234号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进龙华区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数字经济园区(楼宇),拓展高品质产业发展空间,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平台,贯彻落实《关于发挥市属国企先导性作用加快建立多层次产业用房保障体系工作方案》(深国资委〔2020〕5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区园区(楼宇)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结合龙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是指以培育和支持符合市、区数字经济产业规划导向的企业为宗旨,具有一定物理空间、管理机构、人员、配套设施,能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保障服务的工业及相关服务业产业园区(楼宇)。
       第三条 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规划、自愿申报、择优认定、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认定的主体应为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本办法所称的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是指园区(楼宇)业主或其注册的法人机构,如该园区(楼宇)实际管理运营机构不具有园区(楼宇)产权,只是租用业主的物业或被业主授权管理运营物业的,该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园区(楼宇)管理服务和招商引资能力,且申报时应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二章 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第五条  园区(楼宇)认定分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专业园区(楼宇)和龙华区数字经济综合园区(楼宇)两个类别,具体认定及考核工作由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园区(楼宇)产业主导方向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链其中一个的,予以认定为专业园区(楼宇),由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园区(楼宇)产业主导方向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链中的二至三个产业链的,予以认定为综合园区(楼宇),由产业集聚度最高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龙华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链”,是指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时尚创意、数字文化、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区委区政府审定的龙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主导产业链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已认定园区(楼宇)可由管理运营机构向园区(楼宇)认定部门申请改变产业方向。
       第六条  申报认定上述的园区(楼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点在龙华区;
       (二)园区(楼宇)产业定位明确,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链产业主导方向;
       (三)园区(楼宇)可直接作为产业用房的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园区(楼宇)场地属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自有物业的,自认定公示之日起5年内不得擅自变更工业及相关服务业使用功能;属租用物业的,自认定公示之日起,租用合同的剩余期限应在5年及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擅自变更工业及相关服务业使用功能;
       (四)园区(楼宇)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运营机构运营管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5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五)园区有较完善且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服务的宿舍、饭堂等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生活配套功能;楼宇或其周边有较完善且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服务的餐饮等配套设施;
       (六)园区(楼宇)引进不少于三家不同类别的专业生产性服务机构(投融资咨询、技术创新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人才中介、品牌推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招商引资),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七)园区(楼宇)应积极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踊跃创新数字人民币使用场景,加快构建完备的数字人民币流通生态;
       (八)园区(楼宇)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市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九)租金、水电费、公摊面积、物业服务等租赁行为符合市、区有关产业用房租赁政策及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七条  申报数字经济园区(楼宇),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数字经济园区的,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园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申请数字经济楼宇的,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原则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二)专业园区(楼宇)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达到30%以上。综合园区(楼宇)所定位的二至三个产业链的产业集聚度之和达到30%以上。园区(楼宇)首次认定及认定后申请变更的产业集聚方向应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
       1.园区(楼宇)入驻企业纳入龙华区统计的实际产值(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10亿元或在龙华区的实际经济贡献之和不少于1亿元,且园区(楼宇)入驻法人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均在龙华区)不少于10家;
       2.特定产业主导方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数字文化)的园区(楼宇)可适当突破以上标准,由产业链牵头部门研究确定;
       3.园区(楼宇)新建投入运营不满一年的,可提出申请认定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筹建单位,承诺认定为筹建单位之日起三年内达到符合认定的产业集聚度、产值(营业收入)及经济贡献要求。筹建单位和入驻企业,筹建期间不享受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有关政策扶持。
       (三)其他经区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优质园区(楼宇)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申请书》;
       (二)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名单、社保清单及学历证书,园区(楼宇)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园区(楼宇)物业产权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园区(楼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方案及投资概算说明,属于租用物业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园区(楼宇)已入驻企业或意向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园区(楼宇)入驻主要企业上年度的产值证明材料(加盖入驻企业公章),或上年度园区(楼宇)入驻企业经济贡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
       (六)筹建园区(楼宇)意向入驻企业经营项目、使用面积、租赁意向书的清单、承诺书。
       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并按顺序汇编成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九条  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园区主导产业情况向产业链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二)产业链牵头部门核实园区(楼宇)上年度产值、经济贡献及入驻企业情况,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数字经济办”)。
       (三)区数字经济办统筹汇总申报名单后报区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可委托区数字经济办审定。
       (四)区数字经济办将通过审定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核查并答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产业链牵头部门按统一标准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十条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完备的高水平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产业园,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获得区级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楼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并获得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的,奖励标准提高20%。已获认定和资助的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重新认定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不重复奖励。本项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执行。
       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奖励可参照本条款执行,由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引导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本项具体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执行。
       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租金支持可参照本条款执行,由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数字经济园区(楼宇)每年的考核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区数字经济办备案。经认定的园区(楼宇),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参照第八条向产业链牵头部门报送考核材料。产业链牵头部门参照第六条、第七条所列的认定标准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考核,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所考核时间段为自认定公示之日(首次考核之后则以上年度报送考核材料之日)起至本年度报送考核材料之日止。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园区(楼宇)具备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低于第六条至第七条所列认定标准的,或园区(楼宇)及其管理机构发生产权变更等重大变更未及时备案,或因变更事项不再符合园区(楼宇)认定条件的。由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园区(楼宇)出现以下变更情形,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产业链牵头部门备案:
       (一)园区(楼宇)的功能、产权、范围发生变更。
       (二)园区(楼宇)的宿舍、饭堂等基础设施。
       (三)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的企事业性质、股权、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
       第十五条  经认定的园区(楼宇)筹建单位被认定后的第三年未达到承诺标准的,由产业链牵头部门收回证书,予以摘牌,取消其已认定的园区(楼宇)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经认定的园区(楼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产业链牵头部门收回证书,予以摘牌,取消其已认定的园区(楼宇)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一)不按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提交考核材料,书面通知后仍未限期改正的;
       (二)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的;
       (四)不服从市、区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园区(楼宇)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并已发放奖励资金的,需退回已发放的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同一园区(楼宇)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楼宇)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业集聚度”,是指园区(楼宇)内从事同一主要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链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楼宇)内所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或园区(楼宇)内从事同一主要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链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占园区(楼宇)生产经营性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以 申报单位独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 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经 济贡献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含 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及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已按照《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及《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操作规程》获得产业园区认定且给予奖励的,或属于创新型产业用房(含区属产业用房,政府或国有企业建设、购买、统租的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申请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同一运营主体不得拆分同一园区、同一或不同楼栋申请本政策内各大产业链专业或综合园区(楼宇)认定。园区(楼宇)因名称、产权归属、运营主体等情况变更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第二十二条  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依照本办法开展的工作,纳入容错机制,按照《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发〔2016〕10 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落实职责,勇于担当,提高效率,齐心协力做好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认定的园区(楼宇)的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可根据第十、十一条相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园区(楼宇)筹建单位在被认定后三年内达到承诺标准时,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可根据第十、十一条相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数字经济办(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以上”“最高”“不超过”“不少于”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2日
 


配套政策—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
文 号: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降低实体经济用房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深圳市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府规〔2019〕8号)、《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金水平的实施方案》(深龙华府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产业用房,是指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和经市、区规划明确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产业用房。按用途可分为办公、研发、孵化、中试、生产、仓储等产业用房;按产权和管理权可分为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所有(含管理,下同)的产业用房、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的产业用房以及其他企业(机构、个人)所有的产业用房。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1〕1号)等规定,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按物业用途分为研发、办公、厂房、仓储物流等类型的创新型产业用房。
第二章  加大产业用房供给力度
       第三条  加大财政扶持,对区属国有企业建设、购买、统租创新型产业用房,以及区属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他企业盘活现有产业用房用作创新型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加大区财政直接建设、回购(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力度,扩大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规模;加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及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回购)工作。到2022年,全区累计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第四条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有效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容积调整等方式开发建设和供应创新型产业用房。
       第五条 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盘活老旧工业区,以优惠价格投放市场,对符合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有关规定的,优先给予资金资助。
       第六条  加快推进老旧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试点片区的研究划定工作,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合理确定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提升的范围、时序和规模,加强对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的引导和支持。
第三章  加强产业准入监管
       第七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租的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承租对象应为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下同)、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出租方式原则上不再简单采取价高者得的公开竞价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续约租赁、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
       第八条  引进的市和区重大产业项目、上年度产值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最近两年营收正增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承租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
       第九条  新建和升级改造(包括综合整治、拆除重建和功能提升)的工业区,项目方应当在土地供应或竣工验收环节与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载明准入产业条件、转租分租限制及退出情形等事项。
       第十条  产业用房原则上应面向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最新版)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的企业、社会组织出租,不得出租给创客以外的个人,不得出租给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工业区配套宿舍原则上只能出租给本工业区或周边范围内的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及就业职工。
第四章  加强租赁价格指导
       第十一条  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结合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发布的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和我区实际,每年及时更新和发布《深圳市龙华区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
       第十二条  引导下列产业用房租金不高于最近年度公布的区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1. 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2. 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众创空间、孵化器以及各类特色园等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的产业用房;3. 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或者依法没收的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
       第十三条  引导其他各类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合理约定租金,对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指导价格15%的,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租赁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经核实属恶意哄抬租金的,协同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安监、相关街道办等部门对出租方进行约谈,经约谈拒不整改的,将出租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落实出租方不得享受我区各类扶持补贴政策等规定。
第五章  规范旧工业区改造
       第十四条  大力推进旧工业区综合整治,支持旧工业区相关权利人按照相关政策,参照《深圳市工业园区建设指引》《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标准,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旧工业区环境品质。
       第十五条  旧工业区综合整治不得改变现有工业用途,严禁将厂房、研发用房改为公寓等功能,经综合整治后的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建筑面积,确需部分商业配套的工业企业,商业面积不超过15%(北站新城、大浪时尚小镇、龙华现代商贸中心等片区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涉及重大产业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优质园区的城市更新项目,项目方列入计划前应征求园区内企业意见,须在区内妥善安置企业,原则上确保优质企业不外流、注册地不外迁,改造完成后应给予上述企业优先租赁权或购买权。“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启动须至少导入一个及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第六章  规范产业用房租赁行为
       第十七条  产业用房租赁双方应当参照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到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对未列入城市更新计划或土地整备计划的产业用房,除承租人要求外,单个产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鼓励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予续租。
       第十九条  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产业用房不得转租、分租;约定可以转租、分租的,产业用房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出租,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对违规违约转租、分租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的,一经核实,可立即终止租赁合同,依法收回产业用房,原承租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租赁。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对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水电价格、擅自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价格法》等规定从严查处。提高直接抄表到户的比例,未抄表到户的工业区,各用户(含出租人自用)缴纳的水、电等费用总和(含公摊)不得高于出租人向水、电等专营单位缴纳的水、电总费用。
       第二十一条  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对出租面积、公摊面积严重不符合实际的,各街道办应进行约谈,情节严重及经约谈拒不整改的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没有法定测量面积(以相关权证登记为准)的产业用房出租时,出租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后报所在街道办备案,并在出租时公示。
       第二十二条  落实租赁公示制度,各街道办负责督促辖区产业用房出租人在产业用房显著位置竖立租赁公示牌,明确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准入产业类型、最低租赁期限、租金指导价格及其他收费事项。未列入公示牌的收费事项,出租人不得以公摊名义向承租人收取费用。出租人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年度产业用房水、电等费用的收缴、公摊、分摊等情况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15日。
第七章 强化租赁市场监管
       第二十三条  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区产业用房专项调查,及时准确采集产业用房基础信息和使用信息,建立产业用房项目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牵头开展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违约违规转租和改变用途、违法收取水电费、虚增公摊面积、恶意哄抬租金、通过“阴阳合同”规避监管等各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应加大对产业用房租赁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产业用房当事人违法违规情况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存在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的,不得享受我区各类扶持补贴政策。
       第二十六条  区财政部门应做好产业用房专项调查、基层工作人员日常巡查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应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并加强项目执行和绩效监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九、《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

无全部报告内容,只有部分摘抄
《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
在《报告》里,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幅数字经济建设的宏伟蓝图,正在徐徐展开:
不断进阶的顶层设计,按下“加速键”
2020年以来,在明确打造数字经济、数字城区、数字治理“三位一体”发展格局的数字龙华之后,龙华区密集出台《龙华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十大举措》《关于建设数字龙华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的决定》等多个重磅文件,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2021年8月26日,龙华区又推出“1+N+S”一揽子数字经济产业政策体系,“进阶”顶层设计。其中——
1、为数字经济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未来三年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N、为分行业分领域普惠性政策,包含工业、商贸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政策以及招商引资、总部经济、科技创新、上市支持、债务融资工具等领域措施,引导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营造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S、为数字经济产业专项政策,瞄准全区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十大产业链,针对产业现状、特点和短板,靶向聚焦,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时尚创意、数字文化、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十大产业的扶持力度。
“该体系的出台,标志着龙华数字经济建设的顶层设计已趋于成熟,最优政策生态体系已构建完成,成为未来数字龙华的重要支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副所长李原评价道。
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为龙华区进一步营造了更为浓厚发展氛围,为数字经济发展按下“加速键”。
在此背景下,龙华区人民政府、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组织撰写了本报告,通过深入调研、汇聚大量相关数据资料,从多个角度对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进行了系统、客观的研究分析,力图帮助社会各界更准确地了解龙华区数字经济的发展态势,并提出了龙华区发展数字经济的建议,以期为龙华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数字时代,城市转型新样板
窥一斑而知全豹。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龙华区的数字经济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成果显著。对此,《报告》中的数据可直观体现:
 
 
透过脉络,可以更清晰地看出,龙华区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占比高,数字经济行业增速明显高于一般行业。
 
 
亮点频出,腾笼换鸟
数据见全局,切面更见微著。近年来,以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一夜崛起,数字人民币等应用加快落地。在此番来势汹汹的数字经济浪潮中,龙华区不仅从顶层设计把控全局,更是紧跟趋势,不断更新辅助政策,没有错过任何一个热点,数字经济发展亮点比比皆是。
例如在《报告》中显示,依托“智慧龙华”的基础设施平台,龙华区统筹打造一批区块链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并提出“1+N”配套信息化系统整体建设方案,即1个政务网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包括“统一BaaS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区块链智能合约安全增强平台”“可信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区块链应用通用组件平台”,以及金融、市监、民政、水务、公共健康、司法、教育、文旅等多场景的N个区块链示范应用。目前,10个区块链项目已完成立项、纳入2021年区信息化项目计划并完成招投标工作。
龙华区还前瞻谋划建设未来城市试验区,在龙华全域开展未来城市场景试验区计划,围绕五大战略定位推出八个主体化组团式应用场景,通过数字赋能开展未来城市场景试验。社会治理数字化加快转型,创新“党建+科技+治理”,建设数字社区平台,推广应用“i社区·码上办”APP,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服务平台。
“全局一盘棋”的打法
《报告》还指出,在布局数字经济产业区块实现错位集聚发展中,龙华区聚焦“全局一盘棋”打法,又创新性地提出数字经济“十大产业链群”,并分别对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产业集群提出“5个千亿级”的目标,以及区块链、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数字文化、时尚创意等产业集群提出“5个百亿级”的目标。力争到2023年,十大产业集群总产出超过3000亿元。
《报告》认为,这些宏伟的目标并非是“纸上谈兵”,目前,在龙华区以及各产业链链主单位、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十大产业链已形成协同发展格局,发展态势良好。
 


十、《关于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的决定》
未找到相关政策,只有新闻发布会内容
1月6日下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新闻发布会,龙华区委书记、区长王卫介绍建设数字龙华,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楚宏主持新闻发布会。区领导韩荡、陈建民,深圳市华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CEO贾西贝一同参加。
值得注意的是,10月6日上午,龙华区正式印发了《关于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的决定》,目前龙华梳理出12个产业区块,覆盖各类规上企业1700余家,产值营收超过5200亿元。未来通过做强数字经济,我们完全可以实现产值翻番,再造一个新龙华。
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
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年11月6日16:30
地点:市民中心B1039
实录内容
 
主持人王楚宏(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并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龙华区委书记区长王卫先生向大家介绍“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龙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政府)办公室主任韩荡先生,龙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建民先生,华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CEO贾西贝先生。
 
首先有请王卫书记介绍龙华区“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的有关情况。
王卫: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新闻发布会。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我们龙华建设数字龙华、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的相关情况。
我们都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数字中国建设。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上个月,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时,我们刚好在现场听到未来产业、数字经济的话语,我们也觉得无比的激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加快数字化发展。10月6日上午,我们正式印发了《关于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的决定》,下午紧接着又举行这场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更深入地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坚决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等系列部署要求。
龙华作为深圳的产业大区、外贸大区和人口大区,经过从功能新区到行政区的跨越发展、完美蝶变,已经跃升为深圳中轴新城,不仅有坚实雄厚的基础、得天独厚的优势,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仁不让的担当,在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化发展中先行一步、走在前列!未来的龙华,就是要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建设数字龙华,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
我们要建设的数字龙华,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涵盖数字经济、数字城区和数字治理“三位一体”。其中,数字经济为数字城区、数字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质基础,数字城区、数字治理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应用场景和广阔空间,三者共同推动龙华的产业动能更强劲、城区运转更聪明、社会治理更智慧,通过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快把龙华建设成为大湾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中轴新城。
第一是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
我们认为,发展数字经济,关键在于区块化培育产业集群,细分数字经济集群,加速产业链垂直整合。目前我们对龙华的产业进行梳理,梳理出12个产业区块,覆盖各类规上企业1700余家,产值营收超过5200亿元。未来通过做强数字经济,我们完全可以实现产值翻番,再造一个新龙华。当前,我们梳理出的12个区块,分别是:
一是九龙山区块,主要依托拥有5.79km2整备土地的九龙山和福城南片区,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
二是时尚小镇区块,主要依托大浪时尚小镇,打造国际数字时尚小镇。
三是大浪区块,主要依托1.08km2工改工连片用地的大浪中心片区,打造5G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
四是富士康区块,主要依托龙华富士康及周边园区,打造“工业互联+8K”产业集聚区。
五是清湖区块,主要依托宝能科技园、广电文化创意园、龙华传媒科技产业园,打造“区块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六是环鹭湖区块,主要依托观澜高新园西侧及横坑水库西侧产业园,在鹭湖西侧打造生物医药和数字生命产业集聚区;依托观澜高新园东侧园区、锦绣科学园,在鹭湖东侧打造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
七是君子布区块,主要依托君子布及周边园区,打造“智能终端+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
八是文化小镇区块,主要依托观澜文化小镇,打造国际数字文化小镇。
九是银星区块,主要依托拥有1.12km2连片整备用地的银星科技园及周边园区,打造数字生命产业集聚区。
十是桂花区块,主要依托宝能总部基地及周边园区,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区。
十一是黎光区块,主要依托1.69km2连片整备的黎光及周边园区,打造“数字物流+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区。
十二是大富区块,主要依托大富及周边园区,打造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
 
上述12个产业区块当中,九龙山、环鹭湖、君子布、黎光等4个区块是新企业、新项目的集中落户区,其余8个区块侧重于现有基础上的升级扩能。为了进一步提升区块发展能级,加速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我们将推出政策工具箱,在人才、空间、科技、金融、信息、项目、平台等七个方面,拿出系统化的硬招实招,推出我们实打实的政策,构建资源整合、要素融通的数字经济生态。
第二是建设数字城区,打造未来城市试验区。
我们将把全周期管理的理念,贯穿于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强调人的体验、城的融合、产的协同,也就是人城产融合每年,推进全过程全要素数字化,努力让城区运转更聪明、更智慧。
主要有六大举措:一是创新大数据驱动的未来城市规划模式,转变规划观念、改进规划方式,选取几个片区开展试点,积极开展未来城市规划设计。二是探索万物联动的未来城市建设新路,实施千兆光纤网络等新基建,建成无人机停机坪等未来城市新部件,导入BIM等未来城市数字建筑新技术,积极探索适应未来城市的发展形态。三是构建多维立体的未来城市空间,一方面打造虚拟空间,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区,展示“云上龙华”全域场景;另一方面拓展实体空间,以规模化城区更新腾挪空间,实施空中、地上、地下的立体式开发利用。四是探索精细高效的未来城市管理机制,运用5G、AI等技术,赋能市容环境、市政养护、交通秩序等领域的管理,创新综合执法新体系新机制,探索适应未来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五是丰富人性化的未来城市体验,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探索未来人居、未来交通、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未来文旅、未来文化和未来商贸等领域的未来城市新体验。六是塑造具有全球辨识度的未来城市IP体系,科学构建体现龙华气质的城市现代风貌,打造一批高品质的城市地标和网红打卡点,探索设计“龙华印象”城市宣传精品,全方位塑造龙华的城市品牌。
第三是推行数字治理,打造智慧治理示范区。
我们将通过探索最广泛的连接、最精准的算法、最立体的应用,创新思路推动龙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科学、更精细、更敏锐、更安全的数字治理,努力走出一条符合高密度城区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
主要有四大举措:一是深化“党建+科技+治理”龙华模式。我们将健全“1+6+N”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云系统,实现“社区大脑”全覆盖和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治理。同时,探索5G智慧党建,深化党建带群建,共建人文社区,推进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二是建立决策科学、治理精准、服务高效的新型数字政府运行模式。我们将健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三是构筑数字化公共安全网。我们将以信息化、数字化推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实现预警预测智能化、风险防范精准化,让数据赋能跑出安全生产“加速度”。四是探索智慧治理新方式。我们将构建信息交互的大数据预警、多部门联动系统,探索社会治理“云监督”“云评价”,推进数字化源头治理、协同治理。
第四是探索建立数字龙华支撑体系。
全面数字化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全新课题。对于我们区委区政府来说,我们将抓住综合改革试点的契机,积极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具体而言,就是要以数字中枢系统为骨架,以数字规则、数字标准、数字公平、数字安全、数字信用为脉络,共同构建数字“有机体”。其中,数字中枢系统重点是构建由基础层、中间层、应用层高度集成的城市运行管理中央中枢,数字规则重点是为建设数字龙华提供运行秩序保障和价值准则约束,数字标准重点是建立统计分类、数据共享、数据服务、治理评估等方面标准,数字公平重点是让各类群体更加公平地享受到数字龙华带来的发展红利,数字安全重点是探索数字化发展过程当中人民群众的安全监管和隐私保护机制,数字信用重点是建立数字化信用体系,不断增强“龙华数字”的公信力。
第五是构建“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
我们将按照区块集聚、组团发展、功能互补的理念,打造数字经济圈、中央活力区和三大都市走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这也是对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全市“东进、西协、南联、北拓、中优”发展战略的具化对接、细化落实。
一是在北部区域,聚焦细分领域打造数字经济圈。我们将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专业化园区为支撑、区块化发展为路径的思路,围绕细分领域加快集聚发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打造占地约60平方公里、产值超万亿的数字经济圈。
二是在南部区域,全域打造深圳中央活力区。我们注重强化商务、商业、商住、休闲、生态等功能,以三个片区为重点,以点带面把约40平方公里的南部区域,打造成深圳的中央活力区。第一个片区是北站新城,将突出总部经济、金融、科技、文化、人才等服务功能,建设环深圳北站国际人才服务圈和金融集聚功能区,打造产值超2000亿元的世界级“国际会客厅”。第二个片区是龙华商业中心,将突出购物、文化、休闲、国际商务等功能,推进产业空间统筹和综合交通提升规划,打造规模超200万平方米、产值超500亿元的市级核心商圈。第三个片区是梅林关门户区域,将突出总部、创新、生态等功能,充分挖掘潜力空间,打造龙华南部的门户枢纽。
 
▲北站商务中心区效果图
>>深圳宣布中部扩容:6座新城、80平方公里,大湾区最具革命性的增长极来了
三是在龙华全域,打造纵贯南北的三大都市走廊。我们将依托梅观快速路沿线区域,加速整合产业创新资源和土地资源,推动产业智能化转型和高端化发展,打造梅观创新走廊;依托观澜河、龙华大道、交通轨网,促进山水与城市交融,打造彰显城市生态品质与文化活力的观澜河生态走廊。观澜河现在的治理已经非常完善,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看,在河边走一走确实是水清岸绿;依托龙澜-福龙大道,联接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光明科学城两大基础研究引擎,打造带动深莞制造业创新升级的龙澜智造走廊。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加快数字化发展,潜力无限、未来可期!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更强的信心、更大的决心建设数字龙华,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我们也诚挚邀请企业家朋友、各类人才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数字龙华建设,共同为深圳推进“双区”建设、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王楚宏:谢谢王卫书记,接下来我们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今天的发布主题向台上的嘉宾提问。
记者:王卫书记,您好!我是龙华新闻的记者,也是生活在龙华区的一名普通居民,刚刚听了您对数字龙华的描述觉得十分振奋。我想问一下,我们整个数字龙华未来讲给我们所有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变化?
王卫:数字龙华给老百姓带来的变化是方方面面的,由于时间关系,我想简单从消费、治安、教育、医疗、文旅等方面作个介绍。
第一,消费方面。未来数字技术赋能的消费场景将充满想象。比如,目前美团已经在我区进行无人机配送试验,以后的场景就是当我们想喝奶茶的时候,只要在手机上APP上点击一下,一公里范围内的外卖,3、4分钟无人机就能稳稳送到你手上。当前,龙华正试验打造数字化城市综合体,装配无人机停机坪、自动配送管道等设施,打通智慧配送的最后100米;配套无需结账、无需排队的无人超市;入驻满足定制化需求、实现一站式服务的机器人导购等等,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体验未来科技生活。
第二,教育方面。我们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学校5G网络全覆盖,为未来教育打下了扎实基础。目前,龙华区外国语学校在探索“未来学校范式”方面走在前列,已和腾讯云开展深度合作,打造智慧校园。未来,学生可一键查阅课表通知,家长一键完成各类缴费,与学校实现一键互通。此外,通过5G网络,无论是小学、初中、高中包括大学,包括一些大家感兴趣的兴趣班的课程,都可以在云端上进行学习,享受高质量的教育。
第三,医疗方面。我们已经和平安集团签约,携手合作运营平安龙华医院,在全省率先推出线上医院,引入互联网医疗、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打造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院。数字技术给医疗带来相当大的便利,举个例子,比如说有一位小孩在体育活动当中,可能摔断腿粉碎性骨折,一般来说这种手术比较难做,但是数字孪生之后就可以把每一块碎的骨头,先进行模拟手术,然后指导医生进行缝合,可能20分钟就结束手术,手术的精准度也会非常高。
第四,文旅方面。比如我们在全市率先完成5G基站建设后,区委党校首次将现场教学基地“中国文化名人大营救纪念馆”搬上云端,并布展到市党群服务中心龙华党建特展,达到了很好的视听教育效果。未来,龙华丰富的文旅资源将通过各种方式上“云”,让大家足不出户游龙华。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发展网络文学、电竞等数字文化产业。
第五,就是安全方面,我们现在已经在与各大企业在合作,进行安全生产云的监管,通过遥感技术和传感器的技术应用,对每个厂区、工地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测。比如像滑坡、生产环节机器发生故障等方面,都可以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生产安全。
我们相信,数字龙华对大家未来生活的改变还有很多。希望大家多到龙华走一走、看一看,多多关注、多多期待。
记者:我是中国日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是提问韩荡常委的,“三位一体”的数字化发展,对大家而言,都是一种全新的概念,请问龙华在这方面有哪些实招硬招?
韩荡:感谢你的提问,应该说你对我们数字龙华理解非常准确,我们数字龙华不仅仅是数字经济,而是数字经济、数字城区和数字治理“三位一体”的数字龙华。数字经济、数字城区、数字治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数字经济跟数字城区数字治理提供了技术,数字城区和数字治理为数字经济提供应用场景。数字城区、数字治理很多人有不同的理解,我的理解数字城区对象是城市,数字治理的对象是社会,更多关注人的方面。我们的硬招和实招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政策方面。我们针对数字经济每个细分领域都推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制定精准的政策。第一,从大的方面来说,我们已经出台了《关于建设数字龙华加快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的决定》,也推出《龙华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的若干措施》,其中一个专项的政策就是关于区块链的扶持政策。比如说区块链、工业互联网,这些都是我们的特色,比如说人工智能都是我们龙华的优势,在这些方面我们会有更加精准的一些政策措施。第二,龙华也有一个创新,我们有一个“首台套”政策的激励,就是说你只要是创新产品,能证明你是第一次推出来的新产品新应用,我们政府优先采购,并通过政府引导推动产业做强做大。第三,龙华也有一个品牌,这个品牌就是产业政策查询平台,这个平台是非常精准的,能做到靶向推送智能匹配,你只要把你的信息输进去以后,系统可以智能匹配,你能享受什么政策,人才扶持多少钱,保障性住房多少等等,并直接推送给你,这是龙华的特色。第四,我们还将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打造一套促进数字经济企业蓬勃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数字生态环境方面。龙华的经济本质的特征就是数字经济,龙华在这个方面投入很大,去年研发投入的增长超30%,这些都是投向数字经济。数字经济的每个环节,我们都引进了主导型企业或者机构。比如说基础研究阶段,我们引进电子科技大学,今年已经开学了,现在已经有500多学生在这里上课。比如说技术应用的阶段,我们龙华引进大量的面向应用的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包括两个国家级的研究机构,第三代半导体研究中心和高性能医疗器械的创新中心,这也是国家级的,除此之外我们还有计算数据研究院,我们有数字生命研究院,有大量的高水平的研究机构,有这些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就为我们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支撑。
在成果的孵化转化方面,在这个阶段我们有大量的优质孵化器、加速器,我们有著名的银星产业园、锦绣产业园、宝能产业园,还有很多的产业园,在生产、制造,成熟的阶段我们也有很多头部企业,这些头部企业进来相关的配套企业都跟着生产,龙华之所以发展起来,也是因为有富士康这些大的龙头企业头部企业在这里,聚集了大量的生产链上的配套企业,这也是奠定我们龙华发展的基础。比如说我们在数字经济,工业互联领域,我们有三个头部企业,工业富联、树根互联、蘑菇物联,这就是工业互联上我们三个头部企业,他们在很多相应的企业就跟着过来。比如说在区块链,刚刚书记讲了,我们跟腾讯签了战略合作协议,还跟宝德区块链,这一次在疫情防控的冻品溯源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也得到了推广。数字消费领域刚刚书记讲在美团方面,美团大湾区基地就在龙华,它对数字消费也是引领性,革命性的变化,大量的头部企业在这里,所以我们整个的生态土壤就形成了,只要土壤形成了,我们这个数字经济就有最坚实的基础。
三、人才方面。总书记讲人才是第一资源。龙华在用最大的力度最大的诚意来引进、留住、用好人才。我们近几年在人才的投入上面是很高的,人才专项资金实际上投入16亿元,五年内人才增长了17倍,这是今天发展数字经济的良好基础。我们在人才的住房包括子女入学方面,我们都提供优质的地段,龙华的人才住房都是全市优质的地段,我们配的学校都是全市优质的学校。
四、我们除了传统的这些项目之外,还推出十大人才项目,前几天的人才日上,我们正式启动,比如说我们有一个人才街区,这是全国唯一一个人才街区,有22万平米的面积,给人才提供一条龙的服务。这个已经开工了,比如说我们还有人才绿道,大家知道深圳有一个人才公园,深圳还有一个人才绿道,就在龙华,就在北站对面有一个中心公园,中心公园上面和我们区域绿道环城绿道相连的,最精彩的一段就是人才绿道,还有国际人才驿站等等大量富有龙华特色,对人才具有很强吸引力的项目。除了这些以外,我们还注重提高人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我们发挥龙华的特色,版画特色,我们给每个人才,包括贾博士在这里给他专门创立一个版画,真正感受到人才得到尊重,他们也愿意留在龙华,也愿意介绍更多的人才到龙华来。我的回答到这里谢谢。
 
记者:您好!我是来自深圳卫视的记者,想请问贾西贝先生,您所创办的华傲数据是在龙华已经扎根六年的时间,可以说是见证了龙华的成长和变化,从企业家的角度来说,您是如何看待数字经济的建设?对此有什么样的期待?
贾西贝:感谢你的问题,我是六年前来到了龙华,我来到龙华的时候是奔着潜力股而来的,为什么这么说?我当时在创业,我想企业找未来也像丈母娘找女婿一样,最好别找已经成功的,要找一个在成功路上最可能成功的青年,这样我就找到龙华,所以就像丈母娘找女婿一样,成功路上最可能成功的青年大家能够同成长共奋斗,这个我们是跟区域共同进步,我们有更好的未来,我是这样来到龙华。那时候的龙华新区刚刚成立,传统产业为主,城市面貌还是城中村+工厂的样子,这六年龙华发展非常快,诸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为数字经济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特别是,区领导刚刚制定了系统化、前瞻性的一圈一区三廊的数字经济发展格局,看到这个规划,我有种感觉,龙华的政企数字化转型和产业转型升级可能正在进入新阶段,龙华的数字经济必将迎来一个翻天覆地变化的新时期。我也是在翻天覆地变化新时期当中龙华数字经济的企业一员,我还是倍感激动,倍感兴奋,倍感荣耀。我们公司是我们公司是国内数据中台、数据治理的领军企业。六年前,我是看准了龙华是数字经济潜力股而来的。今天,我看到了我曾经看好的潜力股开始起飞了。
我看到:龙华有数据,龙华已经有了大量的数据生产者,龙华制造的手机、汽车、传感器、摄像头等等不一而足,产生了海量的数据,数字龙华已经集聚了大量公共数据。龙华不仅有数据,还有发展数字经济的人才,刚刚韩荡常委已经介绍了,龙舞华章计划实施几年来,引进了大量像我这样的数字经济人才,成绩斐然。龙华不仅有数据和人才,龙华还有技术。近年龙华引进的电子科技大学、计算科学研究院等大大提升了龙华的技术。
龙华有了发展数字经济的人才、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当然,龙华也有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刚刚王卫书记介绍区里卓有成效的土地整备工作,我们龙华的土地资源即将释放出整备好的土地资源,迎接数字经济的发展。
我看到:龙华有大量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我们做企业的,都是逐水草而居,这个水草是市场、应用场景,是能够让我们创造价值的舞台,龙华的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等产业提供了无限的数据需求和数字经济应用场景。
我看到:龙华已经有了数字化营商环境的雏形。龙华的政策数字化、政策算法化,获得了伟中书记的批示点赞,通过机器换人、算法换人,已经让人才找政策,企业找政策,变成了为人才、为企业精准配政策;变成了政策找人才,政策找企业。刚才韩荡常委介绍了营商环境数字化变革的细节,龙华的企业和个人数据账户,让企业和人才不仅能最多跑一次腿,还能实现最多填一次表、最多报一次数、最多验一次证。这个正在实现的过程中,我相信像我一样的很多企业都会碰到不同的部门要数据,不同的部门要填表,不同的部门要证明,这个是数字经济可以为营商环境解决的,我们龙华在这个方面的数据账户的体系做了很多的创新,开创很好的局面。
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新型基础设施,就是我们常常说的新基建的支撑,或者像农业一样需要一片黑土地。我的老家在东北,东北的黑土地长出了最好吃的五常大米。龙华正在建设起数字经济的黑土地,有了这样好的肥沃土地,我希望我们公司和像我们一样在龙华的数字经济企业,能在龙华长成“五常大米”,长成最好吃的五常大米,惠及千家万户。
作为企业,我期待:像华傲一样的轻资产新经济企业,即使我们缺乏抵押物,我们也能通过数字化风控,快捷地贷到款。
我期待:龙华的数字经济黑土地里有华傲的一层,把黑土地做厚、做肥,增强龙华数字经济之土——数据基础设施的肥力。
我期待:龙华的数字经济黑土地上有华傲的几棵庄稼苗,有华傲的五常大米、盖州苹果。我们龙华在数字经济的肥沃黑土地上,我相信会长出很多标志性的在全国有名甚至全球有名的数字化的新产品,我希望这里头有我们华傲的五常大米、盖州苹果。
我期待:每一个龙华企业都能享受到更数字化的透明、公正、便捷的营商环境,能够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能够让算法多跑路,让企业家少跑腿。通过数据交易市场,让企业有数据可用、有高质量高价值的数据可用,让从前被浪费掉的数据释放出无限的价值。在数据要素市场的示范方面敢闯敢试敢创敢干敢为,为全市积累经验,打出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头贞,我期待我们能引进更多的代表中国产业链的数字经济企业,我们有富士康的智能制造、富士康的工业互联网在数字经济领域里面,在全国在全球是有一席之地的,我们引进了美团,龙华还在华为的坂田基地、松山湖基地、腾讯的南山基地、宝安的大铲湾基地的连接点上,让更多的像我们一样的企业与华为、腾讯、生态企业为邻,产业集聚,互相学习,互相进步。我期待每个龙华企业都能享受到数据赋能的数字化红利,在龙华数字经济的黑土地上,长出新物种,有更多的黑灯工厂,灯塔项目、自动驾驶汽车、配送无人机,哺育出新能源、新材料新文创、新教育新医疗新出行等数字化的新产业,对龙华数字经济的未来,作为龙华市民,我期待:像我一样的龙华市民不再需要带钥匙,通过生物特征识别,亮码刷脸刷手臂,现在的技术有静脉识别,刷手臂比刷脸安全,就能上班、就可以回家进小区,就可以吃饭,就能买东西。
我期待:像我一样的龙华市民不再需要带卡,通过城市码,亮码我们就能坐车、就能停车、就能取快递,就能看电影,就能逛主题公园;
我期待:像我一样的龙华市民不再需要带证件,让政府里沉睡的数据发挥出价值,让龙华成为一个无证明、无需证明的城区。
我期待:每一个龙华市民都能享受到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全时、全域的数字化新生活。谢谢。
 
记者:您好!王卫书记,我是深圳特区报的记者,想问的是龙华区提出“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我们龙华区的优势和信心、未来发展的底气在哪里?
王卫: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说到优势和信心,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龙华的发展历程。从2011年12月30日成立功能新区,到2017年1月7日挂牌成立行政区,再到现在全面开启先行示范区建设新征程,龙华大地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实现了历史性飞跃。GDP从2012年新区成立之初的1233亿元,大幅提升到2019年的2501亿元,实现了翻番,排名全市第五、跻身全省前十。今天的龙华,已经成为深圳的城市中心区、都市核心区。经过这些年的打基础、做准备,我们已经具备了打造数字龙华的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我们的信心和优势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我们是中轴之城。龙华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处于全市地理几何中心和城市发展中轴,毗邻“六区一市”。拥有深圳北站这一粤港澳大湾区特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直达香港西九龙仅需15分钟,与香港、广州形成半小时生活圈,与武汉、厦门形成4小时生活圈,应当说东部的半个中国我们在四个小时之内都可以到达。
二、我们是创新之城。我们有雄厚的产业基础。龙华是深圳的产业大区,产业基础雄厚、链条完整、门类丰富,共有1517家规上工业企业、257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53个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我们有超级走廊的带动。梅观创新走廊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万亿级产业带,聚集了华为与富士康两大世界级龙头企业,培育出一大批优质的上下游企业。我们有强大的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深圳唯一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等一批高端创新载体,以及宝能、锦绣、银星、三一云都等一大批专业化园区。依托一大批应用研发能力强、市场响应快和生产制造能力突出的高科技企业,基础研究成果能在龙华迅速转化落地,以最快的速度推向市场。比如,富士康能够在48小时内,按照苹果提出的设计方案完成产品样机生产。我们还有强大的平台联接和工业计算能力。联接的密度乘以计算的精度,就是数字经济的强度。平台联接方面,我们已在全市率先实现5G网络全覆盖,为工业富联、树根互联、蘑菇物联等一批优质平台提供大宽带、低延时、绿色节能的联接互通;工业计算方面,我们拥有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京鲁计算科学研究院等一批科研机构,以及盘古数据、宝德云计算等一批大数据中心。
三、我们是活力之城。数字经济一定是充满活力的,在疫情影响之下,龙华不但没有出现企业倒闭潮,商事主体和各类人才反而快速增长,充分反映龙华的发展充满活力。当前全区高层次人才总量突破千人大关,实现五年17倍的高速增长。今年以来我们新设立的企业有3.95万家,接近四万家,增长63%。
四、我们有奋斗文化,龙华文化底蕴深厚,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在此交汇,奋斗精神在这里不断得到弘扬。百万青工在龙华挥洒汗水,收获回报,青工文化成为龙华靓丽名片。今天,龙华广大党员干部“5+2”“白加黑”奋斗在各条战线,20万志愿者活跃在龙华各领域各角落,这些都是奋斗精神的最好诠释,是龙华奋斗之城的生动写照。这也为我们打造数字龙华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与文化支撑。
五、从我们对企业的观察可以看出,数字经济一定会带来企业和城市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要素态势的变化,数据成为生产要素之后,与传统的四大要素,技术、资本、劳动力、土地一结合以后就会产生新的业态,产生更为高端的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等。二是技术态势的变化,数字技术让数字创新深入各行各业,解决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三是融合态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工业互联的平台上,各类工业互联的企业为其他相关的生产型企业制造业企业提供各类解决方案,使大家在一个平台上能够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协同发展,解决技术难题。同时,龙华各个细分领域的企业也在成长当中,我们的工业互联、人工智能、5G、云计算、区块链都有一到三个左右的龙头企业或者是未来的独角兽。四是经济态势的变化,数字经济必然会由生产力的变化转化为生产关系的变化,这四个变化反映出我们正处在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阶段,数字时代已经来临,我们必须拥抱这个时代,热爱这个时代,谢谢。
 
记者: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央广总台大湾区之声的记者。我的问题是问陈区长的,目前深圳市正在建设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在这样的背景下,打造数字龙华将会是优化营商环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陈建民:建设数字龙华,有助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体来说,体现在便捷化、法治化和精细化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政务环境更加便捷化。我们将以打造数字龙华为契机,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六零行动”,具体来讲就是我们要努力做到群众办事“零等待”、我们现在是线下+线上,龙华的区、街道、社区一起50个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向社会开放,还有线上,应该可以做到零等待。办理流程“零障碍”,是指不同的部门之间不同的节点之间要全部打通,办理服务“零跑动”、如果你不愿意出门,当你在线上完成咨询和完成有关表格的网上下载之后可以不去办事大厅;服务方式“零距离”、实现线上和线下包括咨询服务都在线上零距离完成,政务事项“零积压”,我们5G技术的使用,让我们的办事系统同时并发的存在能力超过一万人同时在一个节点上操作,都不会挤压,群众体验“零差异”,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无论什么年龄结构还是学历结构,我们希望在线上线下有同样的感觉和体验。我们通过主动、精准智能化的服务,全面提升市民和企业的便捷度与满意度。比如说以前我们碰到一个很大的企业要注册,但是法定代表人在美国,按照现行的规定要回到柜台签字,以后就不需要了,以后就是通过人脸识别就很容易把他的身份进行确认之后就可以办理商事主体的登记了。我们一个产品、一个企业在生命周期内至少要接触十到二十家不同的部门,以前重复地填表和复印各类表格和下载各类数据,以后就自动抓取,现在已经逐步实现自动抓取自动填报。以后我们的市民和我们的企业,在龙华的云端上面,政府在线上面都有一个数字账户,都有一个自己的办事大厅,你可以在这里面完成所有跨部门的事务办理,所以数字政府的建设,我们觉得非常重要,非常便捷。
二是推动营商环境更加法治化,促使我们改进我们的营商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法治和规则先行,这一点我们在做全区的数字经济的时候已经考虑这一点,我们注意到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进行征求意见了,我们省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法治化探索,我们在进行顶层设计的时候,数字经济打造顶层设计的时候已经发现我们必须在数字标准、数字规则数字安全方面进行法治化建设,所以下一阶段我们要推动形成一套系统的法治保障体系。比如说,针对数据交易,首先它的数据界定,数据主体的识别,数据的安全性等等都需要我们通过一些标准、准则甚至法规来进行确定,我们为数字经济的发展进行保驾护航。
三是推动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我们建设数字城区,打造未来的城市试验区就是为了让大家有更好的城市生活体验,让社会治理更加精细化,我们要用5G、VR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手段通过智慧龙华平台及时汇集城区运行当中的各种动态信息,并用于辅助分析决策实现精准的服务和城市的管理精细化。我们现在用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对27种场景进行识别和逐步的在应用,比如说乱摆卖以前要靠人观察,还有乱停车也是要靠人,还有就是小孩、老人的走失寻找,还有井盖的破损问题,这个可能要通过人去识别,现在不需要了,通过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就可以识别了,达到城市的管理、城市的服务要精细化,可以说建设数字龙华必将推动龙华打造服务效率更高,法治最完善,管理最规范,市场最具活力,综合成本最佳的营商环境。
记者:我的问题想提给王书记。您好,我是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您刚刚提到要打造产值超万亿的数字经济圈,到时候势必会有一大批大企业好企业落户龙华,我想问一下龙华如何解决数字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
王卫: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经常研究思考的问题,龙华是高密度建成区,土地资源相对紧张。近年来,得益于市里强区放权,龙华通过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方式盘活了一大批产业空间,完全能够保障优质企业落户发展的空间需求。
一是强力推进较大面积产业地块土地整备。我们谋划了5个平方公里级产业空间,累计将释放空间近10平方公里。分别为:九龙山片区(3.4km2)、福城南片区(2.39km2)、黎光片区(1.69km2)、梅观走廊福城观澜产业片区(也叫悦兴围-大布巷片区,1.12km2)、大浪中心片区(1.08km2)。目前,我们已经在全市率先完成九龙山片区较大面积产业地块整备工作,释放集中连片产业空间达3.4平方公里,吸引了美团、电子科技大学等重大优质项目落地。我们还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梅观走廊福城观澜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工作。昨天,我们已经召开了动员会,仅这一个项目首期就可以释放集中成片产业用地20公顷、高端产业用房超百万平方米。
二是大力推进城市更新。近年来,龙华区城市更新力度、强度全市领先,城市更新供应土地连续7年超额完成任务。今年以来,我区城市更新已完成年度任务的290%,排名全市第一。目前,全区共有含产业功能的城市更新已批专项规划项目16个,规划了产业发展空间273万平方米,将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劲的空间保障后劲。在这里特别说明一下,龙华拥有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653个,平均容积率仅1.3,未来还有丰富的提容潜力可以挖掘。
三是掌握一批政府产业空间。近年来,我们通过政府回购等方式,在北站片区掌握了一批优质产业空间,其中汇德大厦6.5万平方米,汇隆中心8.1万平方米,红山6979为3.05万平方米,累计达17.65万平方米。我们依托北站片区的政府物业,以“拎包入驻”的保障服务,让优质企业可以第一时间注册落户、安置下来,同时解决企业生产布局、用地需求,真正实现“只要好企业好项目来了,就有空间能够很快落地”,今天非常感谢大家在这里听我们关于“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工作设想,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关注龙华,为我们龙华发展加油喝采,谢谢!
王楚宏: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到来,感谢台上的各位嘉宾。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十一、龙华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十大举措
深龙华府办〔2020〕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抢抓“双区”建设机遇,打造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引擎,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经济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加快构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建成湾区尖兵、国际一流的数字经济先行区,特出台本十大举措。
  一、聚焦资源整合,构建数字经济生态体系
  聚焦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优势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建名园、名企、名品一体化的高端产业园区。引进数字经济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及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到2023年,构建2个千亿级、6个百亿级细分领域产业链群。加速数字技术与产业、社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治理数字化和数据价值化,全面提升我区数字经济水平和能级。面向商贸、物流、时尚创意、文化旅游等行业,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深化行业应用。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城市治理深度融合,重点在数据开放共享、新业态监管及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领域先行先试,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强化数字经济发展保障,加速人才、技术、空间、资金等要素集聚,推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工具箱”。优化数字资源配置,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完善技术转移、成果孵化育成两大体系,探索建设国际科学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打造具有湾区一流竞争力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聚焦跨界融合,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链群
  依托工业富联、树根互联、蘑菇物联等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互联网为传统制造业赋能,构建工业环境下人、机、物全面互联的网络基础设施,积极创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打造千亿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鼓励企业突破数据集成、平台管理、开发工具、微服务框架、建模分析等关键技术,打造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若干个服务于细分行业的平台企业,面向制造业网络化、智能化、模块化需求,形成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推动广东省5G工业应用产业创新中心、“互联网+”协同制造的5G虚拟企业专网建设,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加快各类场景云化软件APP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工具普及力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
  三、聚焦多元赋能,全面布局区块链产业
  深化与腾讯等公司战略合作,制定出台龙华区块链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强区块链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及产业发展,建立完善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区块链产业促进会、宝德利得链等作用,加强共识机制、数据存储、网络协议、加密算法、隐私保护、智能合约和数据安全共享等技术研发,努力在区块链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原始创新上带头突破、重点提升,抢占技术发展制高点。共建区块链产业联盟,打造区块链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园区,加快建设区块链产业创新孵化器,吸引和培育一批区块链优质企业和项目。积极探索区块链在政用、民用领域的应用示范,构建横跨产业发展、城区治理、城市建设、居民生活的区块链发展格局,全面建设区块链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四、聚焦技术突破,做优做强人工智能产业
  依托富士康、三一科技、汇川技术、宝能汽车等龙头企业,突破工业机器人、精密工具、智能装备、智能网联车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做强高端制造产业链。依托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聚焦体外诊断和生命体征检测、植介入器械等重点领域,构建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依托深圳晶泰科技等创新型企业,推动AI+BT技术深度融合。鼓励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深圳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研究院(龙华)、深圳京鲁计算科学应用研究院等科研院所,搭建人工智能新型数据库、算法开源、标准研究院、高效能计算、数据资源等平台,开展核心部件、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等领域技术攻关。推动人工智能软件以及图像识别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打造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
  五、聚焦强基补链,提升5G产业能级
  依托顺络电子、京泉华等细分行业领军企业,推动5G技术创新,支持5G中高频技术以及下一代通信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做大补强5G产业链,鼓励发展射频芯片及器件、光模块和光芯片等产品。利用龙华智能手机、新型显示制造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5G智能手机、超高清视频、无人机、可穿戴设备等融合应用产品。加大5G基站建设力度,科学布局5G基站站点。发挥5G在提升消费互联网能级、智能出行、电子商务、文化娱乐等行业的智慧应用。依托平安数据中心、力合报业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推动龙华企业云项目创新实施,构建数据服务、数据分析、大数据交易治理等产业生态链。(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
  六、聚焦平台建设,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集聚
  依托国家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和技术创新中心,围绕集成电路前瞻性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极低功耗电路设计技术、高性能多核异构SOC设计技术、高速AD/DA技术、高速硅基光电子技术、射频芯片、高精度传感器芯片、信息安全芯片等核心技术,发展高密度、高可靠性、低成本的芯片封装技术和SOC 芯片、高速器件接口测试技术,构建完善产品链,壮大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加快实现规模化生产能力。加快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中试、新型半导体工艺和器件仿真软件等创新平台建设,探索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和产业化路径。(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聚焦创新融合,全力打造新型显示产业集群
  依托富士康、利亚德、天马微等重点企业,以面板制造为核心,重点打通纵向原材料、设备、零部件到终端的供应链,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产业生态横向协作和基础技术研发转化,突破曲面、折迭、柔性等关键技术。加强OLED面板制造、8K超高清视频关键设备创新研发和量产,加快量子点、超高清显示、印刷显示、柔性显示等新技术研究,提前布局激光显示、3D显示、硅基光电新型显示材料、Micro LED等新型显示技术。探索新型显示与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积极拓展车载、医用、工控、穿戴等新应用、新市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
  八、聚焦科技协同,加速壮大数字文化产业
  依托观澜版画文旅、大浪时尚创意产业等基础优势,深化与联合国内外知名大学、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单位布局数字创意创新链。在支撑链上,瞄准VR/AR、数字化采集与建模、AI绘制、人机交互、智能生成与设计、数字版权管理等关键核心应用技术集中攻关,推动数字创意与工业设计、版画艺术、文旅等各领域融合渗透,持续催生一批数字创意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建设一批数字文化产业园、数字文化产业跨界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产业链上,依托广电集团、报业集团、保利文创等重点企业,大力推动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新媒体及软件游戏、数字出版等行业发展,在全市率先打造数字电影、数字出版等百亿级数字文化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大浪时尚小镇建设管理中心、观澜文化小镇建设管理中心)
  九、聚焦数字消费,优化提升电子商务产业
  以美团粤港澳大湾区新基地项目建设为契机,培育电子商务发展新动能,支持德保膳食等商户采取团购、无店铺等方式销售,做强数字消费。依托华南物流园、硅谷大院等园区,整合辖区跨境电商产业链资源,探索建设完善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打造集“跨境孵化、研发智造、生活服务”为一体的跨境电商综合体。推动电子商务全面融入国民经济各领域,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培育一批有规模和影响力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互联网品牌,鼓励平台吸纳商户入驻。形成既支撑本地又辐射周边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打造交易规模大、集聚程度高、支撑体系强、辐射面广的区域电子商务知名城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
  十、聚焦载体建设,构建两基地多节点的发展格局
  依托九龙山智能科技城,推动人工智能、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大力推进数字产业龙头企业总部建设,持续引进全球领军企业,打造湾区领先的数字经济总部基地。依托观澜高新园,布局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打造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依托富士康产业园、银星科技园、宝能科技园、锦绣科学园等专业化园区,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和5G等领域形成一批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宝能汽车产业园以通讯娱乐与车身电子、动力控制、安全控制等为方向,大力培育汽车电子产业,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电子特色园区。支持大浪时尚小镇、观澜文化小镇的时尚创意、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时尚产业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支持华南物流园、展涛科技园转型升级,形成集电子商务、采购结算、开放平台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电商总部集群。(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大浪时尚小镇建设管理中心、观澜文化小镇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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